建築外墻保溫施工規範為了加強建築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統壹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提高建築工程節能效果,依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和建築節能的法律、法規、管理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制訂本規範。
中達咨詢梳理建築外墻保溫施工規範,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墻體(5)幕墻(6)門窗(7)地面(8)采暖等相關規定,其中對墻體的規定內容如下:
4.1.1 本章適用於采用板材、漿料、塊材等墻體保溫材料或構件的建築墻體節能工程質量驗收。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第4章墻體的適用範圍。除了所列舉的板材、漿料、塊材、構件外,其他墻體節能材料也應遵照執行。
4.1.2 墻體節能工程應在主體結構及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後施工,與主體結構同時施工的墻體節能工程,應與主體結構壹同驗收。
條文說明
壹般墻體節能工程均為在主體結構內側或外側表面增做保溫層,故應在主體結構及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後施工。但是與主體結構同時施工的墻體節能工程如現澆夾心復合保溫墻板等,則無法分別驗收,而應與主體結構壹同驗收。驗收時結構部分應符合相應的結構規範,而節能工程應符合本規範的要求。
4.1.3 對既有建築進行節能改造施工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使其達到設計和施工工藝的要求。
條文說明
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往往需要對原有的基層表面進行處理,然後進行保溫層和面層施工。這種基層表面處理對於保證安全和節能效果十分重要,但屬於隱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故本條強調對原有基層表面進行的處理應按照設計和施工工藝的要求進行,使其達到要求。
4.1.4 當墻體節能工程采用外保溫成套技術或產品時,其型式檢驗報告中應包括耐候性檢驗。
條文說明
墻體節能工程采用的外保溫成套技術或產品,是由供應方配套提供。對於其生產過程中采用的材料、工藝及產品耐久性能難以在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因此主要依靠廠方提供的型式檢驗報告加以證實。其中耐久性能在短期內更是難以判斷。型式檢驗報告本應包含耐久性能檢驗,但是由於該項檢驗較復雜,部分不規範的型式檢驗報告不做該項檢驗。故本條規定型式檢驗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耐候性檢驗。當施工中出現缺少耐久性檢驗參數時,應由具備資格的檢測機構予以補做。
4.1.5 墻體節能工程采用的保溫材料和粘結材料,進場時應對其下列性能進行復驗:
1保溫板材的導熱系數、材料密度、壓縮強度、阻燃性;
2保溫漿料的導熱系數、壓縮強度、軟化系數和凝結時間;
3粘結材料的粘結強度;
4增強網的力學性能、抗腐蝕性能;
5其他保溫材料的熱工性能;
6必要時,可增加其他復驗項目或在合同中約定復驗項目。
條文說明
本條列出墻體節能工程通常采用的保溫材料和粘結材料進場復驗的具體要求。復驗指標是否合格應依據設計要求和產品標準判定。復驗抽樣頻率在第4.2.2條中規定,最少同壹廠家的同種類產品應抽查不少於壹組。
4.1.6 墻體節能工程應對下列部位或內容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應有詳細的文字和圖片資料: 1保溫層附著的基層及其表面處理;
2保溫板粘結或固定;
3錨固件;
4增強網鋪設;
5墻體熱橋部位處理;
6預置保溫板或預制保溫墻板的板縫及構造節點;
7現場噴塗或澆註有機類保溫材料的界面。
條文說明
本條列出墻體節能工程通常應該進行隱蔽工程驗收的具體部位和內容,以規範隱蔽工程驗收。當施工中出現本條未列出的內容時,應在施工方案和隱蔽工程驗收要求中加以補充。
4.1.7 墻體節能工程的隱蔽工程應隨施工進度及時進行驗收。
條文說明
隱蔽工程本應隨施工進度及時進行驗收。但是當分段施工時某些隱蔽工程驗收未能及時進行,而是等整體做完後再驗收,導致部分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未進行認真檢查驗收,這可能給節能工程留下隱患。為防止這種做法,本條作出隱蔽工程應隨施工進度及時進行驗收的規定。及時驗收的含義為“隨做隨驗”,即每處(段)隱蔽工程都要在對其隱蔽前進行驗收,不應後補。
4.1.8 墻體節能工程驗收的檢驗批劃分應按本規範3.3.4條的規定執行。
當需要劃分檢驗批時,可按照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做法的墻面每500~1000m2面積劃分為壹個檢驗批,不足500 m2也為壹個檢驗批。 檢驗批的劃分也可根據與施工流程相壹致且方便施工與驗收的原則,由施工單位與監理(建設)單位***同商定。
條文說明
所有節能工程檢驗批劃分已由本規範3.3.4條作出規定。即多數檢驗批劃分與原驗收規範壹致,並不需要重新劃分檢驗批。如果出現需要劃分檢驗批的情況時,可按照本條規定進行。本條規定的原則實際也與原驗收規範保持壹致。
應註意墻體節能工程檢驗批的劃分並非是唯壹或絕對的。當遇到較為特殊的情況時,檢驗批的劃分也可根據方便施工與驗收的原則,由施工單位與監理(建設)單位***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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