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傳統媒體還在琢磨受眾喜歡什麽內容如下:
1、自在性。
受眾不是某種臆想的東西,不是理論上的假設,而是十分具體的、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感的客觀現實,是壹個獨立存在的實體。這就決定了信息接受者中的每壹人都有自己的形貌、個性、興趣、立場,都把自己劃歸在不同的社會類型之內。
2.自主性。
受眾不是大眾傳播者的“侍從”,可以任意驅使,而是某種意義的“主人”;不是大眾傳播者的敵手,專門揭短拆臺,而是大眾傳播這壹巨大工程的合作者。受眾同大眾傳播者壹樣,有強烈的自主意識、創造意識、自尊心理和自己對信息作品的選擇。
理解與判斷,並不輕易為傳播者所任意左右或支配。他們雖處於大眾傳播的終點,是信息的受體,但他們的接受活動從來不是強制的、被動的和消極的,而是自覺自願的、積極主動的;不是盲從的,而是自主的。
3.自述性。
受眾對信息作品內容的感知與認識不全由傳者給定,面對各種信息,每壹位接受者都會作出屬於他自己的理解與闡述,並據此進行再傳播。西方著名案例“比戈特先生”的漫畫傳播,即能充分說明受眾具有很強的自行闡述的特點。所以,如果說傳播是傳者的自由,那麽“自述”就是受眾的特權。
4.歸屬性。
受眾雖不是作為固定的群體而存在,而是自發的、未經組織的人群,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無類可歸,心無所系。恰恰相反,他們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將自己劃歸在某壹特定的接受群體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