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為大家解答江蘇農村宅基地面積 : (壹)農村村民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市轄區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 135平方米,與已婚子女合住並且總人數在6人以上(獨生子女壹人按兩人計算,壹戶只計算壹次)的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過上述標準的,申請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時,宅基地面積須按上述標準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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