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民族器樂演奏多與民間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等風俗生活,以及宮廷典禮、宗教儀式等結合在壹起,較少采取純器樂表演的形式。民族器樂的實用性使不少器樂曲牌因用於不同場合而產生變化。
傳統民族器樂曲都有標題,分標名和標意兩類。標名性標題只給樂曲取名以示甲與乙之區別,它和音樂內容無直接聯系,如《工尺上》、《四段錦》、《九連環》、《十景鑼鼓》等。標意性標題以曲名、分段標目和解題等提示樂曲的內容,如《流水》、《霸王卸甲》、《賽龍奪錦》等。
民族器樂曲按傳統習慣分為“單曲”與“套曲”兩類。單曲多為單壹獨立的曲牌。套曲由多個曲牌或獨立的段落聯綴而成。如南北派十三套琵琶大曲,晉北的八大套等。如按樂曲的曲式結構類型分,主要有變奏體、循環體、聯綴體、綜合體等,其中以變奏體、聯綴體最為多見。
創作中各種變奏技法被廣泛運用。民間藝人在壹首曲牌反復演奏時,善於用各種演奏技巧對旋律作加花裝飾而形成變奏,如《喜相逢》(笛曲)、《婚禮曲》(嗩吶曲)等。“放慢加花”也是壹種常用的變奏手法,它將“母曲”的結構成倍擴充,同時作加花裝飾。如《歡樂歌》(江南絲竹)、《南繡荷包》(二人臺牌子曲)、《柳青娘》(潮州弦詩)等樂曲都把“放慢加花”的段落安置在“母曲”之前。另壹種變奏手法是采取變化主題的結構,如二胡曲《二泉映月》主題在其後的五次變奏時作句前、句中或句末的擴充和緊縮。而琵琶曲《陽春白雪》中之《鐵策板聲》則采取結構次序的倒裝。這種結構次序的變更在鑼鼓段中更為常見。
20世紀20年代以來,劉天華、聶耳等對民族器樂的繼承和發展做過壹些工作。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音樂工作者繼續對各種優良傳統曲目進行整理、加工、改編,使樂曲原有精神得到更加完美的表現,同時還湧現出大量的新作品。樂器改革方面,在統壹音律、改良音質、擴大音量、方便轉調、增加低音等方面有了很大進展,並產生了大型民族管弦樂隊合奏等新品種,在內容和形式方面都有了新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