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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惡霸十種表現行為

嚴格來說,“村霸”並不是壹個正式的法律術語,而是對農村壹些流氓惡勢力的通俗用語。“村霸”的特征有七個,符合其中之壹的,壹般均可歸屬於“村霸”範疇:

壹是橫行鄉裏,稱霸壹方,嚴重幹擾破壞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二是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危害農民群眾利益,群眾不敢惹、鄉村幹部不敢管的;

三是倚強淩弱、強拿強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或坐地納貢、結夥哄搶的;

四是有組織、有固定成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擾亂和危害農村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

五是對鄉村幹部不滿,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或者依仗其家族、親屬勢力或利用其物質財富操縱農村基層組織選舉的;

六是誣告陷害,利用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煽動群眾,操縱鬧事,破壞農村安定團結的;

七是受雇於人、充當打手,殘害無辜的。

如何區別對待宗族中的惡勢力?

在農村治理中,宗族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何區別對待其中的惡勢力?

孫忠誠表示,宗族的確在農村治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當前也有壹些地方宗族勢力的發展出現扭曲,演變成為爭奪家族利益甚至壹己私利而從事非法活動,侵害農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壹股惡勢力。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宗族惡勢力,必須毫不手軟,進壹步加大整治力度。

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治理中面臨哪些困難?

孫忠誠表示,目前,在治理“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工作中,仍然面臨壹些困難。

壹是部分農村經濟發展落後,教育水平跟不上,產業發展不足,許多適齡青年無書可讀、無業可就,很容易蹚入“村霸”渾水。

二是存在個別基層組織人員為“村霸”充當保護“保護傘”的行為。

三是壹些地方基層“兩委”班子選舉制度不健全、不透明,“村霸”拉票、賄選,或為當選“兩委”而拉攏成氣候的“村霸”、宗族勢力,從而淪為其欺行霸市的爪牙。

四是有些基層組織弱化,作為民間糾紛第壹道防線的村調解委員會、治保會等面對矛盾糾紛不願管、不敢管;而壹些村民法治觀念淡薄,面對不法侵害多數選擇忍氣吞聲,助長了“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同時也造成執法、司法部門無從了解相關犯罪行徑,無從查辦和治理。

如何建立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的長效機制?

孫忠誠表示,建立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必須建立長效機制。

壹是要加強檢察、紀檢監察、公安、社會綜治的協作配合力度

二是要發揮檢察職能,配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和換屆選舉機構***同維護好“兩委”換屆工作秩序,

三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四是加大宣傳,及時曝光查辦的典型案例,

同時,深入開展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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