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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喝:為何溺殺女嬰的陋習在中國會沿襲上千年

這也許可從中國封建社會沿襲了上千年的溺殺女嬰的弊俗陋習說起。溺殺女嬰早在戰國時期就已經流行了。《韓非子·六反》有:“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的記載。古代尚無B超和人工流產技術,唯有等待嬰兒出生才知是男是女。於是,把呱呱墜地的女嬰徑直溺殺,或者裝入屜箕棄之郊野、任其凍餓泣死的做法,就成為社會中湧動的壹股黑色暗流。到了清代,統治者對溺殺女嬰的犯罪性質已有所認識。康熙曾下令禁止拋棄嬰兒。光緒也下諭:“溺女必與嚴懲”(《大清會典事例》)。清政府還曾在各地設立了壹些女嬰堂、保嬰會等慈善機構來收養女嬰。但是,溺殺女嬰的現象仍屢禁不止。廣東中山名人鄭觀應曾述:“按溺女之風近世各直省所在多有,相習成風,恬不為怪。”還有著作記載,近代華北地區幾乎找不到壹個未曾溺殺過女嬰的家庭,有的家庭溺殺女嬰多達4-5個。溺殺女嬰的手段也很殘忍。有將女嬰丟入河汊池塘中淹死的,有用被子捂死的,有用破布等物堵塞口鼻窒息而死的,最多的是將女嬰按入水盆、尿桶溺死。是可謂:“甫離母腹,即入冤盆”,“臍上胞水血尚殷,眼前咫尺鬼門關”。女嬰剛剛來到人世,等待她們的便是被極殘忍地剝奪性命。生命遭此野蠻踐踏的情況,有文獻將之稱為“天下第壹傷心事”。但在中國封建社會,因溺殺女嬰的陋習既久且盛,並與父權制及其文化絲絲相扣,以至於人們習以為常。由此弊俗造成的更深層的惡劣影響,即是對生命極度的輕蔑,殺之奪之,毫不在意,更徨論生命的平等與尊嚴。毋庸置疑,溺殺女嬰的惡習綿延不絕的第壹原因,是中國源遠流長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傳統。《詩經·小雅》就有對男嬰為璋、女嬰為瓦的等級區分。女嬰壹經降生就因其性別而低賤,性別就此成為劃分、決定人尊貴卑賤的壹個基本尺度。溺殺女嬰的第二原因,是受實際利益驅使,民間“女兒原是賠錢貨”的說法就是集中體現。在父權制文化下,普遍認為女孩的養育對家庭是個累贅,女孩不能傳宗接代、不能讀書入仕、不能經商發財、也算不上是壯勞力,唯有長大嫁人。而男聘女妝是傳統婚姻制度的重要內容。到近代,婚姻論錢財的風氣更甚,女家能否拿出壹份殷實的嫁妝是婚姻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於是女兒被賤稱為“賠錢貨”。據記載,因為不願意、或難以擔負嫁妝,富裕人家往往只留養壹個女孩,窮家小戶則溺殺女嬰避免傾家蕩產。溺殺女嬰的第三原因,是擔心女孩給家庭招致麻煩,即“多女尤多慮”。女孩嫁到婆家稍有不周,會招致指責父母家教不嚴。若婿亡女孀,又會回父母家裏整日哭泣。女孩若違背了封建禮教,更將羞辱父母門風。也許,還有第四、第五個原因……然而,泯滅了生命本有的平等權利,任何的原因都將落入罪惡的淵藪。溺殺女嬰是令人發指的封建糟粕,也是植根於中國父權制基礎上壹塊毒瘤。在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的今天,徹底清除它的殘余影響應刻不容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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