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樂學院2018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內容
專業考試內容 1. 音樂學 ⑴ 初試 :①音樂學基礎知識: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民族民間音樂;②風格聽辨。 ⑵ 復試: ①視唱:程度不超過兩升兩降;②聽寫:音程、和弦、旋律、節奏等;③樂理: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節奏、音程、和弦、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移調、調式變音等);④論文寫作;⑤面試:演唱與演奏(民歌、曲藝、戲曲演唱;樂器演奏);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論文答辯;心理素質考察。 ⑶ 備註: 交本人專業論文壹至兩篇(復印三份)。 2. 作曲、電子音樂 ⑴ 初試: ①聽寫:和弦、單聲部旋律、二聲部旋律、四部和聲連接、節奏等;②樂理: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節奏、音程、和弦、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移調、調式變音等);③歌曲創作:根據指定歌詞創作壹首帶鋼琴伴奏的藝術歌曲。 ⑵ 復試: ①器樂曲創作:按照指定的片段以及要求創作壹首小型鋼琴作品;②和聲:指定高聲部或低聲部旋律配寫四聲部和聲,程度為自然音體系、變音體系中的離調、離調模進、近關系轉調以及和弦外音的簡單使用;③視唱:程度不超過三升三降;④面試: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鋼琴:包括練習曲壹首(不低於車爾尼299程度)、三聲部以上復調樂曲(賦格或是創意曲)、奏鳴曲快板樂章;演唱民歌戲曲等。 ⑶ 備註: 作曲、電子音樂專業考生交本人多聲部作品二至三部(復印八份)。 3. 音樂錄音 ⑴ 初試: ①聽寫:和弦、單聲部旋律、二聲部旋律、四部和聲連接、節奏等;②樂理: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節奏、音程、和弦、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移調、調式變音等);③錄音基礎知識(筆試)。 ⑵復試: ①模擬、數字錄音設備的上機實際操作;②和聲:指定高聲部或低聲部旋律配寫四聲部和聲,程度為自然音體系、變音體系中的離調、離調模進、近關系轉調以及和弦外音的簡單使用;③視唱:程度不超過三升三降;④面試:器樂演奏(曲目自選);演唱民歌戲曲等。 4. 合唱指揮、樂隊指揮 ⑴ 初試: ①聽寫:和弦、單聲部旋律、二聲部旋律、四部和聲連接、節奏等; ② 樂理: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節奏、音程、和弦、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移調、調式變音等);③指揮與綜合基礎面試: A.指揮管弦樂曲壹首或交響曲壹個樂章,或合唱曲兩首(考試時指揮兩架鋼琴)。 B.聽音與視唱面試: a.聽音:單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轉位); b.視唱:音程構唱,視唱三個升降號內樂譜。 C.鋼琴演奏:包括練習曲壹首(不低於車爾尼299程度)、三聲部以上復調樂曲(賦格或是創意曲)、奏鳴曲快板樂章。 ⑵ 復試: ①和聲:指定高聲部或低聲部旋律配寫四聲部和聲,程度為自然音體系、變音體系中的離調、離調模進、近關系轉調以及和弦外音的簡單使用;②視唱:程度不超過三升三降;③面試:器樂表演能力考試: A.對主試鋼琴者要求從初試三首作品中抽簽選出壹首演奏(全部背譜演奏); B.對主試其它樂器(西洋管弦樂器)者要求演奏壹首自選作品。 ⑶ 備註: 現場確認報名時須填報考試曲目,如作曲系沒有該曲目雙鋼琴譜,考生需提交印刷版(不能為手抄譜)的鋼琴樂譜壹式兩份。聽寫、樂理、和聲、視唱考試與作曲專業統考。 5. 美聲 ⑴ 初試: 演唱兩首歌曲(中外歌曲各壹首,外國歌曲須用原文演唱)。 ⑵ 復試: ①考試內容要求與初試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復;②樂理、聽寫、視唱。 ⑶ 備註: 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氣質佳,善於表演。 6. 民族聲樂 ⑴ 初試: 演唱兩首中國民族聲樂作品(中國藝術歌曲、中國歌劇選段、傳統民歌、民族風格創作歌曲和戲劇曲藝唱段均可)。為拓寬民族聲樂男生聲部的選材,男聲可演唱壹首外國作品替代上述中國作品壹首。 ⑵ 復試: ①考試內容與初試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復;②樂理、聽寫、視唱。 ⑶ 備註: 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氣質佳,善於表演。 7. 中國樂器演奏 ⑴ 初試: ①弓弦樂:演奏兩個八度音階、琶音壹條(五聲或七聲音階,各調均可,限時壹分鐘以內);中型以上練習曲,如無練習曲可另選技術性較強樂曲片段(快板部分)壹首;中等程度以上樂曲壹首。 ②彈撥樂:演奏三個八度音階、琶音壹條(五聲或七聲音階,各調均可,限時壹分鐘以內);中型以上練習曲,如無練習曲可另選技術性較強樂曲片段(快板部分)壹首;中等程度以上樂曲壹首。 ③管樂:演奏音階、琶音壹條(五聲或七聲音階,各調均可,限時壹分鐘以內);中等難度練習曲壹首(連音、吐音)或樂曲困難片段(快速部分);中等程度以上樂曲壹首。 ④打擊樂:排鼓演奏中等程度以上樂曲壹首;馬林巴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練習曲或樂曲壹首;另可加試小軍鼓中等程度以上練習曲壹首。 ⑤大提琴、低音提琴考試要求與音樂表演(管弦樂器演奏)專業相同。 ⑵復試: ①弓弦樂、彈撥樂:規定曲目(見附錄)壹首;自選中等程度以上樂曲壹首(規定曲目和自選曲目均不得與初試曲目重復)。 ②管樂、打擊樂:規定曲目(見附錄)壹首;自選中等程度以上樂曲壹首(規定曲目和自選曲目均不得與初試曲目重復)。 ③大提琴、低音提琴考試要求與音樂表演(管弦樂器演奏)專業相同。 ④視奏:五線譜視奏,兩個升降號以內,有臨時升降號、附點、切分、連音、大跳等構成的八小節以上的旋律視奏題。 ⑤樂理、聽寫、視唱。 ⑶ 備註: ①每人限時10分鐘,自備樂器,練習曲和技術性較強的樂曲不帶伴奏,伴奏限壹人。②除定音鼓、小軍鼓以外,壹律要求背譜。 8. 管弦樂器演奏 ⑴初試: ①弦樂(背譜演奏,不帶伴奏): A.小提琴:演奏三個八度大調或小調音階和七種琶音壹套,同調兩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階各壹條,兩首不同性質的練習曲;巴赫無伴奏奏鳴曲及組曲中的壹個樂章。 B.中提琴:演奏三個八度大調或小調音階和七種琶音壹套,同調兩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階各壹條,兩首不同性質的中提琴練習曲;巴赫六首無伴奏組曲中的壹個樂章或三首瑞格無伴奏奏鳴曲的壹個樂章。 C.大提琴:自選四個八度單音音階、琶音及同調的三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各壹套(單音音階要求壹弓4個、16個,壹弓上行壹弓下行任選兩種,雙音音階壹弓1個、2個任選其壹),自選中高級練習曲壹首,如:《大提琴練習教程》第三冊(宋濤編)、《170首大提琴練習曲》第二冊(施洛德爾編)以上;巴赫無伴奏組曲中的`前奏曲、阿拉曼德舞曲、吉格舞曲任選壹首。 D.低音提琴:自選兩個八度以上(含兩個八度)的大調或小調音階及琶音(不少於3種)壹套,音樂性、技巧性練習曲各壹首。 ②管樂(背譜演奏,不帶伴奏): A.自選3個升降號以上(含3個)音階及琶音,用連音、斷奏兩種方法演奏,必須演奏兩個八度以上(含兩個八度); B.音樂性、技巧性高級練習曲各壹首; C.自選樂曲壹首。 ③西洋打擊樂: A.小鼓(可看譜演奏)
自選練習曲或樂曲壹首,要求能夠充分展示出節奏感以及基本功和技巧。演奏曲目程度不低於或相當於所列教材:德勒克魯斯《小鼓教程》、安東尼.塞羅尼《節奏肖像》、米切爾.彼得《小高級教程》、埃克哈特.科內《小鼓教程》。
B.馬林巴(要求背譜演奏,兩槌、四槌均可)
a.十二個大調及關系小調(和聲小調)兩個八度音階、琶音與分解和弦(包括大調的主三和弦,屬七和弦,小調的主三和弦,減七和弦),抽簽演奏其中壹組。
b.練習曲:自選壹首,能夠充分展示出基本功和技巧。演奏曲目不低於或相當於所列教材:德勒克魯斯《20首為木琴改編的練習曲》莫裏斯.高登博格《現代木琴馬林巴顫音琴教程》。 c.自選馬林巴樂曲壹首。
④豎琴(背譜演奏):自選壹個調性演奏四個八度的音階和琶音,練習曲壹首,樂曲壹首。練習曲須選擇波賽、迪茲或鮑科薩的練習曲,樂曲須選擇巴赫或亨德爾的作品。 ⑵復試: ①弦樂(背譜演奏,伴奏自理): A.小提琴:自選協奏曲第壹樂章(加華彩樂段)或二、三樂章,另選技巧性樂曲壹首。B.中提琴:自選協奏曲第壹樂章或二、三樂章,另選樂曲壹首。 C.大提琴:自選協奏曲第壹樂章或奏鳴曲第壹、二樂章,另選樂曲壹首。 D.低音提琴:自選協奏曲第壹樂章或奏鳴曲第壹、二樂章,另選樂曲壹首。 ②管樂(背譜演奏,伴奏自理):自選A、B、C壹組演奏。 A.協奏曲第壹樂章或二、三樂章; B.奏鳴曲自選兩個樂章; C.樂曲壹首。 ③西洋打擊樂: A.小鼓:(可看譜演奏)自選練習曲或樂曲壹首,要求同初試,但考試曲目不能與初試相同。
B.馬林巴:(背譜演奏)自選樂曲壹首。要求四槌演奏。 C.定音鼓:(可看譜演奏)自選練習曲或樂曲壹首,2—4只鼓均可。演奏曲目不低於或相當於所列教材:米切爾.彼得《定音鼓中級教程》。
④豎琴(背譜演奏): 自選兩首不同時期風格的樂曲,其中壹首需從所列曲目中選擇,羅塞蒂奏鳴曲,聖桑奏鳴曲,海頓主題變奏曲。 ⑤樂理、聽寫、視唱。 ⑶ 備註: 所有專業復試演奏曲目不得與初試曲目重復;樂器自備;不得使用電子設備伴奏。對演奏自選曲目時間過長的考生,評委可視具體情況終止其演奏。 9. 鋼琴 ⑴初試: 第壹首:肖邦練習曲壹首(OP.10NO.3、OP.10NO.6、OP.25NO.2、OP.25NO.7除外);第二首: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只演奏呈示部和發展部(選自以下作曲家:克列門蒂、海頓、莫紮特、貝多芬、舒伯特)。 ⑵復試: ①第壹首:巴赫十二平均律壹首(只演奏賦格部分);第二首:自選中、大型樂曲壹首(外國作品與中國作品均可);第三首:獨立處理音樂作品能力測試,指定曲目壹首,初試時現場領取;②樂理、聽寫、視唱。 10. 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 ⑴初試: ①手風琴:練習曲壹首(相當於車爾尼鋼琴練習曲740及各類音樂會練習曲程度)、樂曲壹首(中外樂曲均可,應具備中高級技術和音樂含量);②雙排鍵:巴赫管風琴類型樂曲壹首、管弦樂(傳統音樂)或電聲音樂(流行音樂)壹首。 ⑵復試: ①手風琴:復調樂曲壹首(巴赫創意曲程度以上,傳統低音手風琴可演奏斯卡拉蒂奏鳴曲)、中大型樂曲壹首(不得與初試重復);②雙排鍵:管弦樂(傳統音樂)或電聲音樂(流行音樂)壹首(不可與初試重復)、即興演奏(16-32小節旋律譜,附有和弦標記)、視奏(16-32小節雙排鍵樂譜);③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註: 要求背譜演奏。雙排鍵專業復試:即興演奏時,考生在進入考場前,給予5分鐘看題時間(不準在雙排鍵或鋼琴上試彈);視奏時,考生在正式演奏視奏題前,給予30秒看題時間(不準在雙排鍵上試彈)。 11. 現代音樂 ⑴初試: ①演唱:歌曲兩首(至少演唱壹首通俗歌曲,自帶伴奏和伴奏帶)。 ②現代鍵盤:演奏爵士風格樂曲壹首,中型樂曲壹首,即興演奏(包括流行音樂功能標記和流行音樂節奏,如:布魯斯、爵士、搖滾等);視奏。 ③薩克斯管、爵士長號、爵士小號:自選兩個調號以上(含兩個調號)音階琶音壹條(兩個八度吐音、連音各演奏壹遍),演奏大、中型樂曲各壹首(不帶伴奏);視奏。 ④爵士鼓:在有旋律(馬林巴、鋼琴均可)和爵士鼓上分別演奏壹至二首樂曲或練習曲,即興演奏(包括流行音樂各種節奏);視奏。 ⑤古典吉它:演奏練習曲壹首,巴赫組曲中樂曲任選壹首,古典派作品壹首,浪漫派(或20世紀)作品壹首;視奏。 ⑥電貝司:自選壹個調性演奏兩個八度以上音階琶音壹條,練習曲壹首,自選樂曲壹首(不帶伴奏);五線譜視奏。 ⑦電吉它:演奏民謠吉它(箱琴指彈吉他)樂曲壹首,電吉它樂曲(爵士或搖滾風格)壹首(不帶伴奏);五線譜視奏。 ⑧電子手風琴:巴赫或斯卡拉蒂復調作品壹首、樂曲壹首(流行或近現代,中外不限);視奏與即興編曲。 ⑵ 復試: 樂理、聽寫、視唱。 ⑶ 備註: 自備樂器,壹律要求背譜演唱和演奏。 12. 音樂教育與表演 ⑴初試: 考生可從以下兩項中任選壹項參加考試: ①鋼琴:練習曲或復調作品(巴赫平均律賦格部分)任選壹首,樂曲壹首; 聲樂:自選歌曲壹首。 ②聲樂:自選歌曲兩首(須有壹首中國作品); 鋼琴:練習曲、復調作品、樂曲任選壹首。 ⑵復試: ①彈奏四個八度的音階與琶音(三升三降調號內,自然大調、和聲小調,任抽壹條); ②二聲部彈唱:彈奏壹個聲部,同時演唱另壹個聲部(唱名法不限,任抽壹條); ③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註: 壹律要求背譜演唱(奏),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13. 藝術管理、藝術史論與批評 ⑴ 藝術技能展示: 音樂、舞蹈、戲劇類表演,至少展示壹種才藝。 ⑵ 備註: 考場只提供鋼琴,其他所需樂器、伴奏、CD等自備,CD僅含展示曲目。 14. 戲劇影視表演 ⑴ 初試: ①表演:即興創作,根據考生分類抽題進行;②朗誦:體裁自選,時間不超過三分鐘;③藝術特長展示:自備聲樂展示(必選)、形體展示(必選)及其他才藝(備選),時間不超過三分鐘。 ⑵ 復試: ①表演:即興創作,根據考生分類抽題進行;②朗誦:自選小說片段、詩歌、寓言或笑話壹篇;③聲樂:自選歌曲與主考老師測試相結合;④形體:自選舞蹈、體操、武術與主考老師測試相結合;⑤隨復試進行口試。 ⑶ 備註: 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參考)、男生172cm以上(參考),考生裸視1.0以上。 15. 舞蹈編導 ⑴ 初試: ①基本功與技術技巧測試;②模仿能力測試;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備伴奏U盤,mp3格式,或適合電腦播放的電子音頻文件,時間不超過二分鐘)。 ⑵ 復試: ①舞蹈成品片段(時間不超過三分鐘,不得與初試相同);②編舞能力測試(內容由主考老師指定,以抽簽方式進行);③舞蹈、音樂常識(口試內容由考生抽簽)。 ⑶ 備註: 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16. 舞蹈表演 ⑴ 初試: ①基本功與技術技巧測試;②模仿能力測試;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備伴奏U盤,mp3格式,或適合電腦播放的電子音頻文件,時間不超過二分鐘)。 ⑵ 復試: ①舞蹈成品片段(時間不超過三分鐘,不得與初試相同);②即興舞蹈;③舞蹈常識、舞蹈動作要領的教學過程簡明講述(口試內容由考生抽簽)。 ⑶ 備註: 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7. 舞蹈學 ⑴ 初試: ①基本功測試;②模仿能力測試;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備伴奏U盤,mp3格式,時間不超過二分鐘)。 ⑵ 復試: ①筆試:舞蹈基礎知識;②筆試:舞蹈作品分析寫作。 ⑶ 備註: 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⑷參考書目: 《舞蹈知識手冊》,上海音樂出版社,隆蔭培、徐爾充、歐建平著;《中國舞蹈發展史》,上海音樂出版社,王克芬著;《世界舞蹈剪影》,人民郵電出版社,歐建平著;《中國古代舞蹈教程》,上海音樂出版社,袁禾著;《外國舞蹈史及作品欣賞》,高等教育出版社,歐建平著。 18. 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⑴初試: 素描;色彩。 ⑵ 復試: 命題創作;面試(設計分析)。 ⑶ 備註: 考生考試所用的畫板或畫夾、顏料、畫筆等工具壹律自帶。畫板或畫夾不能大於4開,在畫板或畫夾上不能有任何圖案,畫架不得高於80公分;試卷上不得使用定畫液、透明膠。 19. 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與表演專業復試視唱、聽寫、樂理程度 ⑴視唱、聽寫: ①演唱(美聲)、演唱(民族聲樂)、中國樂器演奏、管弦樂器演奏(管樂、低音提琴、打擊樂)、鍵盤樂器演奏(手風琴、雙排鍵)、現代音樂、音樂教育與表演 : A.視唱:程度不超過壹升壹降; B.聽寫:旋律音程、和聲音程、三和弦、單旋律及節奏。 ②管弦樂器演奏(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豎琴)、鍵盤樂器演奏(鋼琴): A.視唱:程度不超過兩升兩降; B.聽寫:和聲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單旋律及節奏。 ⑵ 樂理: 音及音高、記譜法、節奏、音值組合、五線譜簡譜互譯、音程、和弦、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轉調、移調、變調樂器、調式變音等)。參考教程:《音樂基礎理論》李重光著,人民音樂出版社,2013年1月第52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