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全面落實中央“雙減”工作方案,努力提升學校教育水平。
明確提出了“雙減負”的目標:在壹年時間內,有效減輕學生繁重的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的精力負擔。到2024年,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顯著提升,作業布置更加科學合理,課後服務基本滿足學生需求,校外培訓行為全面規範,學生回歸校園更好學習。
全面壓減作業總量,清明、端午、中秋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
《實施方案》明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作業負擔。合理確定各學科、各年級作業的比例結構,保證作業總量合理。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學校和教師要按照“壹科壹補”的原則規範使用教材,不得擅自增加或推薦教材。
各學校嚴格控制每天作業總量和時間。小學壹二年級不布置書面作業,可在校內適當安排鞏固練習;其他小學年級,每天完成書面作業的時間平均不超過60分鐘,每周至少安排壹天不寫的作業;初中書面作業平均每天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周末、寒暑假、法定節假日要控制書面作業總量。清明、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不得布置書面作業。通過控制作業總量,可以保證小學生每天睡10個小時,初中生每天睡9個小時。
教師要引導小學生基本完成校內的書面作業,初中生完成大部分校內的書面作業,堅持整批作業,及時反饋。學生不需要修改他們的家庭作業。
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鼓勵實行教師彈性上下班制、調休
《實施方案》提高課後服務水平的要求。保證課後服務時間。學校課後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於當地正常下班時間。鄉鎮和農村的課後服務結束時間應當與學生乘坐的校車、公***汽車、客運汽車的運營時間相協調。初中可以在工作日晚上開設自習課。對於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學校應當提供延時托管服務。鼓勵學校統籌落實教師彈性上下班制度、節假日等措施。
提高課後服務質量。指導學生在校完成作業,為學習困難學生提供輔導答疑。不要利用課後服務時間教新課。
按規定嚴肅查處教師校外有償補課行為,直至取消資格。在充分挖掘潛力的前提下,如果課後服務仍不能滿足部分學生的特殊需求,如發展興趣特長等,可適當引入優質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
通過“我是接班人”網絡課堂和湖南省“互聯網教育”平臺,免費為學生提供優質的專題資源和學科資源。
對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符合條件的年底前統壹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實施方案》明確各地不再審批新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學齡前兒童校外培訓機構和普通高中學生校外培訓機構(I
校外培訓機構線下、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21:00
《實施方案》強調堅持校外培訓的公益屬性,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全面實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資金賬戶備案監管制度,建立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平臺,對專項資金賬戶進行統壹管理。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科培訓,義務教育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周末、寒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銷售課程和班級套餐。校外培訓機構完成線下培訓不得晚於20:30,完成線上培訓不得晚於21:00。嚴禁超標準高級培訓、非學科培訓機構從事學科培訓、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嚴格執行中央有關要求,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培訓機構,不得購買學科培訓機構的資產;外資不得舉辦或參與學科培訓機構。已經違反規定的,要清理。
確保全省所有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場所、居民區廣告牌、網絡平臺不發布、不播放校外培訓廣告。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向學校宣傳等級證書、分數排名和錄取人數。
各地要進壹步完善校外培訓機構常態化查處和聯動執法機制,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堅決打擊未經教育部門許可對中小學生開展學科培訓的機構。
小學壹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期中期末考試不得進行考試排名
《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片區化治理和城鄉學校***同體建設,加強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的對口幫扶,深入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
小學壹二年級沒有紙筆考試,義務教育其他年級每學期由學校組織壹次期末考試。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初中階段可以適當安排壹次期中考試。要合理控制考試難度,嚴禁超出課程標準和教學進度命題。學校期中和期末考試是評分的,不允許考試排名。
開設國家規定的所有課程,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嚴禁以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代替國家課程,嚴禁組織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專著等圖書資料。未經教育部門審查的,禁止使用海外教材。
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不低於50%並逐步提高
《實施意見》強調深化中考改革。積極完善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基礎的高中招生模式。堅持將課程標準作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的依據,防止出現跑題、怪題、超課程標準的問題。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給本地區初中的比例不低於50%並逐步提高,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和惡性競爭。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嚴禁下達升學指標或以升學率單方面評價學校和教師。
此外,《實施意見》還圍繞強化支援保障能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