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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 盡善盡美的故事

孔子論樂謂韶則盡美盡善,謂武則盡美而未盡善:以美善合壹為標準,則文學作品尚美而不主於善,固亦宜其為世所廢棄了。此種極端的主張,蓋均出於孔子思想之暗示,而加以推闡而已。(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

文藝作品要產生良好的社會作用,必須重視內容和形式。孔子論詩樂,對內容、形式都很註意。《論語·八佾》說:“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朱熹註說:“《韶》,舜樂。《武》,武王樂。美者,聲容之聲。善者,美之實也。”美是從藝術形式說的,善則是指藝術作品的內容而言。孔子把美和善結合起來評價藝術作品,這壹點很值得重視。(劉大傑主編《中國文學批評史》)

在人類的早期意識中,美於善是混沌未分的。以後,美感作為壹種特殊的快感,逐漸同善區分開來了。但在理論上第壹次明確地區分了美與善,從中國美學史來說是從孔子開始的。……

孔子不是排斥美去要善,而是主張既要“盡美”,又要“盡善”,使美與善完滿地統壹起來。孔子避免了由於看到美與善的矛盾而用善去否定美的狹隘功利主義(如墨家),也沒有企圖脫離現實的社會倫理道德的制約去追求絕對的自由和美(如老莊),這就是孔子在解決美善矛盾這個重大問題上的傑出之處。《論語》記載說:“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八佾》)舊註認為孔子之所以對《韶》樂和《武》樂作出兩種不同的評價,是因為《韶》樂表現了堯、舜以聖德受禪,故盡善;《武》樂則表現了武王以征伐取天下,故未盡善。從孔子的“為政以德”的思想看來,這種解釋大致是合理的。但從美學上看,重要的並不在於孔子何以對《韶》樂和《武》樂作出了兩種不同的評價,而在於它所表現出來的的孔子對於美與善的關系的看法。孔子認為未“盡善”的東西,也可以是“盡美”的,明確地說明孔子看到了美具有區別於善的特征,它同善並不是壹回事。從善的觀點看來並不是完滿的東西,從美的觀點看來卻可以是完滿的,從而有其獨立存在的地位價值。這區別於善的美是什麽呢?……它指的就是事物所具有的那些能給人以審美的感性愉快和享受的的形式特征,如聲音的宏大、盛大、和諧、節奏鮮明等等。孔子充分地肯定了這種美,只要它在根本上不是同善相矛盾的,即使尚未“盡善”,也不會失去它的意義和價值。進壹步,孔子又提出了“盡美矣,又盡善也”作為他所追求的最崇高的理想。在這個理想中,美也並不是單純地服從於善,僅僅是善的附庸,並不是“盡善”即等於“盡美”,或只要“盡善”,美是否達到了理想的程度無關緊要。相反,美與善兩者都要盡可能達到理想的程度。通觀中外美學史上常常出現片面地解決美善關系的錯誤理論,孔子的“盡美”又“盡善”的思想不能不說是深刻的。……

毫無疑問,對於孔子說來,美同善相比,善是更根本的東西。孔子很懂得欣賞音樂美,對音樂美的價值很為重視,但同時他又指出:“人而不仁,如樂何?”(《八佾》)這就是說,人如果不能行人道,所謂“樂”就沒有什麽意義。認為“樂”是“仁”的表現,只有在它表現“仁”的時候才有價值,這是孔子及其後的儒家關於“樂”的壹個基本思想。在這個思想中肯定了美必須是具有社會的意義和價值的東西。盡管這種社會意義和價值表現出超越狹隘的功利目的,但歸根到底,它必須仍是在更為廣泛的內容和作用上有利於人類的進步發展,有利於社會性的人的陶冶和發展的。“為美而美”是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有的事。在這點上,應承認孔子強調審美的社會意義的合理性和正確性,雖然他對審美的社會意義的了解有其為歷史所造成的狹隘性的壹面。其次,孔子雖然承認“樂”應該是“仁”的表現,但他並沒有輕視,更沒有否定“樂”的美的重要性。相反,他認為表現“仁”的“樂”不但應該是美的,而且應該“盡美”。 “仁”是“樂”的美的內容, “樂”的美則是“仁”的表現形式。朱熹在解釋孔子對《韶》樂《武》樂的不同評價時說:“美者,聲容之盛;善者,美之實也。”這是符合孔子的思想的。但和朱熹以及孔子之後不少以儒家正統自詡的人不同,孔子雖以善為美的內容或根本,但他並未輕視或否定作為善的表現形式的美的某種相對獨立性及其並不等同於善的某種重要性。(李澤厚、劉綱紀主編《中國美學史》)

孔子肯定審美和藝術在社會生活中可以起重要的作用,根據這種觀點,孔子又反過來對審美和藝術進行規定。

《論語》有兩段記載: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論語·述而》)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論語·八佾》)

第壹段記載告訴我們,孔子從韶樂獲得了很大的審美享受。韶樂為什麽能使孔子產生這麽大的美感呢?第二段記載回答了這個問題。孔子認為,韶樂不僅符合形式美的要求,而且符合道德要求。武樂則不完全符合道德的要求。可見,在孔子看來,藝術必須符合道德要求,必須包含道德內容,才能引起美感。

我們在上壹章說過,老子已經把“美”和“善”區別開來。孔子則進壹步。孔子不僅把“美”和“善”區別開來,而且在這種區別的基礎上,要求在藝術中把“美”和“善”統壹開來。……

“美”與“善”的統壹,在壹種意義上,也就是形式與內容的統壹。“美”是形式,“善”是內容。藝術的形式應該是“美”的,而內容則應該是“善”的。

孔子提出的“文質彬彬”的命題可以進壹步表明這壹點。《論語》記載:

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論語·雍也》

這是講人的修養。“質”是指人的內在道德品質,“文”是指人的文飾。孔子認為,……只有“文”和“質”統壹起來,才成為壹個“君子”。

“文”和“質”的統壹,也就是“美”的“善”的統壹。(葉朗《中國美學史大綱》)

在孔子的時代,壹方面中國古代美學理論尚處於萌芽階段,加之“美”與“善”在客觀上也確有密切的聯系,所以“美”常常混同於“善”;另(壹)方面也說明,孔子已經意識到作為美學範疇中審美判斷的“美”,與作為道德範疇中倫理判斷的“善”,畢竟有所不同,因而開始把它區別開來。比如《論語·八佾》記載孔子的話說: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

在孔子看來,“盡美”的東西不壹定是“盡善”的;同樣,“盡善”的東西,也不壹定是“盡美”的。孔子主張,文藝應當在這種“善”與“美”的矛盾與差別之中,求得二者的高度統壹,就像達到這個境地的《韶》樂那樣。《韶》是歌頌傳說中舜的德行的古樂,是孔子最喜歡的。……

孔子認為《韶》樂達到了“盡善”與“盡美”的統壹,但《武》樂卻沒有,雖然“盡美”卻未“盡善”。也就是說,思想性不夠高,藝術性高於思想性。《武》樂是歌頌周武王戰功的古樂,為什麽孔子說它“未盡善”呢?這個問題自漢代以來有兩種解釋:壹種是說,周武王伐紂勝利之後,還沒有來得及使天下太平就死了,所以孔子說“未盡善”。漢代的鄭玄、清代的焦循等主張這樣解釋。另壹種是說,周武王以武力征伐取天下,而不是像堯、舜那樣以揖讓受天下,所以說是“未盡善”。漢代的孔安國、宋代的朱熹都采取這種解釋。

比較而言,第二種解釋更切合孔子的學說。孔子學說的核心是“仁”,“仁者愛人”,所以他把堯舜時代的揖讓傳位當作自己政治上的理想國,這從《論語》中孔子對泰伯的極度稱贊可以看出來。……這種堯、舜的揖讓政治符合孔子的關於“仁”的學說,所以孔子認為歌頌舜德的《韶》樂達到了“盡善”的境地。相反,《武》樂是歌頌周武王以武力打敗殷紂王而奪取天下的,沒有體現孔子所謂的“仁德”之愛,所以孔子說它沒有達到“盡善”的境地。……

孔子要求“美”與“善”的統壹,就是要求“美”以“善”為它的內容,“善”以“美”為它的形式,二者結合在壹起,成為壹種完美的事物。他在《論語·八佾》中解釋《詩經·碩人》對美人的描寫:“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美人笑起來之所以美,她的眼神流盼之所以美,是因為美人有好的素質,又有美麗的外形,二者達到了統壹,即所謂“素以為絢”。孔子用“繪事後素”作比方,進壹步加以說明:繪畫先要打好白色的底子,然後才能在此基礎上描出美麗的色彩。“仁義”好比壹個人的本質,美麗的外形打扮(“絢”)是以內在的善的本質(“素”)為基礎的。他雖然以此來比喻“禮”與“仁義”的關系,但其中卻包含著內在美(“善”)與外在美(“美”)統壹的思想:

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孔子提出的“美”與“善”應當統壹的美學思想,深刻地影響了我國兩千多年來文藝的發展。……

孔子要求“善”與“美”的統壹,但在具體的文藝批評中,他是把“善”——也就是思想道德標準——擺在第壹位的。孔子首先用“善”“不善”這個標準來確定他對文藝作品的基本態度和評價。比如音樂方面,他就把《韶》樂放在《武》樂之上,因為壹個是“盡善”,壹個是“未盡善”。又如他對當時的新興音樂“鄭衛之音”采取否定和排斥的態度……。他要“放鄭聲”,趕走它。其實鄭、衛的新興音樂藝術性很強。……但孔子不管它藝術上怎麽好,只要不符合他的思想道德標準,就采取排斥態度。可見他在文藝批評中,既主張“美”與“善”的統壹,又是把善放在第壹位的。(郁沅《中國古典美學初編》)

“美”與“善”本來是“同意”的。《論語》中美善往往混用。季劄觀樂所稱“美哉”,也很難與善區別開來。但孔子論《韶》樂和《武》樂,“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八佾》)美善對舉,顯然有別。明人郝敬曾這樣解釋:“盡美,言其聲容可觀可聽,此樂之文也。盡善,即可觀可聽之中,壹則清明廣大,泰和元氣,壹則發揚蹈厲,微少和平,此樂之情也。”(《論語詳解》)那麽,美是指藝術形式(樂之文),善是指政治內容(樂之情)。孔子已懂得對文藝作品的評價要從政治和藝術、內容和形式兩方面來衡量。這是文藝批評的壹大進步。為什麽說《韶》樂盡善,而《武》樂未盡善?註家有不同的解釋。鄭玄說:“《韶》,舜樂也。美舜自以德禪於堯,又盡善謂太平也。《武》,周武王樂。美武王以此定功天下,未盡善謂未致太平也。”這是說,《武》遜於《韶》,是因為武王作樂時,功成而未治定。焦循(《補疏》)、劉寶楠(《正義》)等人大致同意這種說法。孔安國則說:“《韶》,舜樂名。謂以盛德受禪,故盡善。《武》,武王樂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盡善。”(見何晏《集解》)這是說,《武》不如《韶》,是因為武王以武力征服,而不是以揖讓受禪。邢昺(《疏》)、朱熹(《集註》)等人釋義與之略同。這兩種解釋都可以說明孔子的禮治思想。禮治也就是德治,要以德服人,所以《武》樂歌頌武王之以征伐取天下,就不能認為是盡善了。禮治規定聖王於功成治定之後才能作樂,而《武》樂作於未致太平之時,自然不能認為是盡善了。孔子所謂“善”的根本是合於禮。

孔子提出“盡善盡美”作為樂的最高理想,也就是要求文藝作品達到完善的政治內容和完美的藝術形式的統壹。關於內容和形式,孔子有過不少論述,主要是針對禮來講的,他用質和文這兩個概念來表示。因為這是個普遍性原則,同樣可以適用於文學,所以這些論述對於後世的文學理論頗有影響。……

所以全面地來看,孔子對於內容和形式都是很重視的。“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雍也》)這段話完整地表達了孔子的質文觀。

孔子對於質和文的關系沒有作進壹步深入透辟的論述,但基本觀點是正確的。……孔子以後,質文並重便成了儒家的傳統思想,並為後學者所豐富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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