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主教會的傳統說法,耶穌基督的第壹個門徒彼得乃眾門徒之首,他於傳教過程中去羅馬擔任了羅馬教會的第壹任主教。從此,羅馬主教均為伯多祿的繼位人,其地位因而也在其他主教之上。這便是“教皇制”的由來。所以,“教皇”的全稱為“羅馬教區主教、羅馬教省都主教、西部宗主教;梵蒂岡君主、教皇”,亦稱“宗徒彼得的繼位人”、 “基督在世的代表”等。
在天主教會的教階體制中,教皇享有最高的立法權和司法權,能制定或廢除教會法規,指定人員組成教廷,創立教區,任命主教,而且“在倫理和信仰上永無謬誤”。在11世紀前,教皇須經世俗君主或意大利貴族遴選或認可。尼古拉二世登基後於1059年決定教皇由樞機主教選舉產生,但須得到法蘭克王亨利壹世及其繼位者的認可。直到1179年第三次拉特蘭會議和1274年第二次裏昂會議兩次確認後,才正式規定教皇可單由樞機主教選舉產生,不過仍須承認法、西、奧三國君主對候選人具有否決權。20世紀初,庇護十世廢除了這種世俗君主的否決權。1914年,本篤十五世遂成為單由樞機主教選為教皇的第壹人。教皇當選後任職終身,不受罷免,但可自行辭職。
教宗的頭銜包括“羅馬主教,基督之代表,眾門徒之主之後繼者,最高祭司(教宗),西方之宗主教,意大利首席主教(主教長),羅馬省大主教及都主教(總主教),梵蒂岡國元首及上帝之眾仆人之仆人”(Episcopus Romanus, Vicarius Christi, Successor principis apostolorum, Pontifex Maximus, Patriarcha Occidentis, Primatus Italiae, Archiepiscopus ac metropolitanus provinciae ecclesiasticae Romanae, Princeps sui iuris civitatis Vaticanae, Servus Servorum Dei)。教會很少會使用這個完整的頭銜。天主教認為教宗為初任羅馬主教聖伯多祿的後繼,因此壹開始稱呼他為“伯多祿之代表”,直到西元5世紀時才改稱為目前這更具權威的“基督之代表”(2006年《宗座年鑒》刪除了“西方宗主教”的稱呼,對上壹次修訂為1969年。當時教宗保祿六世把“天主眾仆之仆”加於名號之中,並刪除了“光榮在位”的句語)。
除了他的宗教職務之外,教宗也是擁有獨立主權的梵蒂岡的國家元首。該國又被稱為“聖座”(Sancta Sedes)。梵蒂岡整個被羅馬城包圍,在1870年之前,教宗統治的區域壹度拓展到整個意大利中部,其領土,即教廷國,被稱為“聖伯多祿的遺產”。盡管授予教宗對這些領土的統轄權的文件,也就是所謂的君士坦丁禦賜教產諭,在15世紀被證明是偽造的,教宗對教廷國的統治還是延續到了1870年意大利統壹的時候,而意大利王國和教宗之間最終的政治協議壹直到1929年的拉特蘭協定才得以實現。1948年通過的意大利***和國憲法,再次確定該協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2005年4月2日到2005年4月18日,教宗的職位空缺,這種情況稱為宗座出缺(sede vacante)。前任教宗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他於1978年58歲時被選為教宗,也是自亞德六世(1522年-1523年間在位)以來首位被選為教宗的非意大利人。
若望·保祿二世於 2005年4月2日19:37GMT 逝世,享年84歲。在4月18日開始的教宗選舉(conclave)中,用了不足24小時,就選出德國籍樞機主教約瑟夫·拉青格(Joseph Ratzinger)作為新教宗,是為本篤十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