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天還是“我型我秀”的粉絲,第二天就成了“好男兒”的“飯”(fans的諧音)。在國內,這種為各類“造星公司”、“娛樂公司”所雇用的“職粉”到底有多少?這個問題不僅對於筆者,就算是對於那些雇傭“職粉”、泡制“職粉”、利用“職粉”的人來說,恐怕永遠都不會有答案。
“我們不會泄露明星的名字,也不會泄露關於他們的隱私。”這是職業粉絲們***同遵守的賺錢道德。然而,在娛樂圈裏,職業粉絲的存在與他們造星的方式是不是也壹樣如此道德呢?
最早的“職粉”出現在超女的比賽中。據業內人士透露,曾有壹位超女開始人氣壹直高不起來,在進入總決賽時,她雇傭了壹個職業粉絲操作,為她制造新聞,替她發布新聞,果然她很快就有了不錯的人氣。
是啊,在這個壹夜成名等同於壹夜暴富的年代,在這個不管壹個人的藝術潛質到底有多少,不管壹個人的藝術水準到底有多高,離開了炒作就別想成名,離開了造勢就等同於從此默默無聞於娛樂時代。
投資“職粉”雇傭“職粉”炒作造勢,比過去“出名靠包裝、靠花錢購買短信”顯然要廉價得多,快速得多,也有效得多。
有人據此得出壹個結論:當前的娛樂市場已進入以粉絲為主導的時代。此話聽起來就讓人覺得有壹股濃濃的陰謀味道。
傻瓜化的娛樂方式造就了大眾傻瓜似的娛樂快感需求,也造就了“壹個章子怡能抵壹萬個孔子”的娛樂怪胎。在這個時代裏,真正的藝術大師是很難成名的。而傻瓜化的娛樂所造就出來的“傻瓜化”藝術欣賞水平,更是需要我們的娛樂舞臺要有壹批以取悅觀眾為最高藝術理想的明星。
從人的本性上來說,娛樂的需求是壹種本能的需求,而最能夠滿足這種人性本能需求的方式,莫過於跟在眾人的後面“紮堆”、“起哄”,事實證明,越多人為之流淚的人和事就越能感動人。如果人群中有那麽壹位對於大家都喜歡的某壹件事、某壹個人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不但得不到快樂,相反,肯定會被人不屑的“白眼和口水”所淹沒。
職業粉絲的出現正是抓入了人性的軟肋,利用了大眾對於大眾的盲從壹這缺陷,讓大眾失去了對於娛樂、對於藝術、對於明星的最基本判斷,而陷入所謂人氣的陷阱中,人雲亦雲。
問題的根本在於,當我們的娛樂舞臺上塞滿了由職業粉絲們制造出來的所謂的明星之後,這種由金錢炒作出來的明星,造就的是怎樣的娛樂藝術水平呢? 從表面上看,粉絲是作為明星的附庸而存在。然而在粉絲當道的時代,他們的崇拜者們卻面臨尷尬的境地。
2007年,各種選秀活動依舊進行,希望壹夜成名的人們仍然在惴惴不安地憧憬著明星之夢。然而那些昔日的偶像卻並不如人們所想象的那樣幸運。選秀節目“我型我秀”的人氣之王師洋因不滿公司對自己的安排,單方面提出解約,但是上騰娛樂壹直沒有答應師洋的解約要求,並且也不給他安排任何演出。這位紅極壹時的明星如今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也沒有自由,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不見。
這種情形是無法避免的。大眾傳媒不容許個人對任何偶像的持續膜拜,而是不斷以新的偶像替代舊的偶像。因此它們在進行造星運動的同時,卻不斷進行著對這些偶像加以否定和毀滅。這個偶像替換遊戲,瓦解了“粉絲”們的情感,卻刺激了他們新的欲望。
英國學者克裏斯·羅傑克在《名流》中寫道:“隨著上帝遠去和教堂的衰敗,人們尋求救贖的聖典道具被迫壞了。名人和奇觀填補了空虛,進而造就了娛樂崇拜,同時也導致了壹種淺薄、浮華的商品文化的統治。因而,娛樂崇拜掩飾了文化瓦解。商品文化無法造就完整的文化,因為它在每件商品上都打上了轉瞬即逝和完全可替代的烙印。”
對於壹夜成名的偶像來說,即使妳簽了約,途中的變數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相對龐大的娛樂工業,明星只是可以加以利用的螺絲釘,壹個任由扭曲的符號,隨時可以被取替和遺忘。而他們的“粉絲“,也只能在失望中等待著下壹個偶像的降臨。
縱觀今年幾大真人秀節目,“粉絲團”的組建更具規模、更專業化,他們擁有自己的標誌、口號和會服,比好多成名多年的藝人更有排場。隨著今年“加油!好男兒(blog)”和“快樂男聲”漸近尾聲,各家“粉絲”相繼成了氣候,形成了擁有金字塔般嚴謹組織的“粉絲”團體。在這個團體內部,“粉絲”也分起了等級,“有技術含量”的“職粉”和凝聚狂熱“粉絲”個體的“粉頭”出現了。告別了過去簡單的“追星族”概念,“職粉”和“粉頭”因選秀節目而生,卻也從此改變了選秀節目的造星模式。 職粉做的這些事情就是經紀公司的‘企宣’要做的事。他們只是提前做了,把選手推出去,成了明星盡管是“散兵”,但“職粉”也有自己的規矩,他們不會泄露明星的名字,也不會泄露關於他們的隱私。
這些直接打造明星的高層“職粉”們已經引起了專業經紀公司的註意。“我觀察過他們,他們確實很厲害。盡管不是娛樂圈中人,但他們的宣傳手法十分到位。他們很明白主辦方的意圖,也了解選手的心思。”壹位經紀公司的公關吳小姐感慨地說,“職業粉絲”的出現讓他們感到“汗顏”,許多經紀公司也向壹些高層“職業粉絲”發出了邀請。
PINIK就接到過許多經紀公司的電話,希望她能加盟,有些還開出了相當不錯的條件。
“不僅是我,我身邊的許多高層‘職粉’,都接到過這樣的邀請。”PINIK說。不過,她說,許多高層“職粉”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職粉”只是他們業余的兼職,“我自己是上海壹家外資企業的會計。我們只是喜歡做組織、策劃,又喜歡明星。但真正要加入娛樂圈,做明星的幕後推手,大家多少還有些顧慮”。 最近政協委員們又提出明星雇職業粉絲團應該取締的話題,願望非常好,但輕易取締是否很難?因為職業粉絲團不需要工商註冊,屬於民間組織,這要想取締怕是難上加難,還有這不屬於學校管轄範疇,又不屬於居民委員會大媽監督的地盤,妳說怎麽取締?我覺得委員王東林說得很正確,最關鍵的是教育體制導致學生厭學而以追星來釋放熱情,學校如何靠教育來引導學生興趣愛好的轉移似乎才是治本,當然指望電視臺選秀節目錯開黃金段時間或者減少影響力也是難以成全的良好想法。電視臺選秀節目就指望狂熱年輕人的追逐和捧場,如果電視臺真很公益選秀,那這樣的節目就沒有實際意義。
職業粉絲團的存在也是娛樂業發展的壹個產物,壹些娛樂業更為發達的國家,好象也沒有抵制職業粉絲團這壹說法,所以職業粉絲團存在的利弊,不是委員們壹相情願的作為。就說李宇春的玉米團基金不是救助很多災區小孩的讀書問題,所以不是職業粉絲團的錯,而是部分瘋狂粉絲難以自控的錯。
當然韓紅委員指出壹些藝人為了炒作自己雇職業粉絲幫忙,這樣的行為非常不可取。其實韓紅說的沒錯,的確有些選秀藝人在操縱粉絲為自己炒作熱身,但這似乎也不是普遍現象,那只能希望粉絲理智的對待自己的追星行為,如果想阻止職業粉絲團作為那也不是容易的事,不可能以非法組織的罪名來幹涉吧?這樣是不是又違背和諧社會的旨意呢?
其實從N年以前的追星討論到現如今出現的“職業粉絲團”熱議,關於藝人與粉絲的話題壹直沒有消停過。職業粉絲團應該也只是藝人成名某階段的產物,藝人真正有了自己的經紀公司以後,職業粉絲團不可能成為正規軍,那也只能是收集藝人信息的壹個中轉點,而藝人公司如何策劃藝人的炒作,是否動用職業粉絲團幫忙,怕就不是藝人的能力能顧及的,那也只能追究經紀公司的所為。所以簡單論斷職業粉絲團似乎還有些浮於表面,真正了解透徹才能是治療粉絲瘋狂行徑的根源。
委員有義務提問,至於結果如何還有待權威人士論證,所以關於職業粉絲團的論斷,還是不能片面和妖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