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火器的發展狀況。
北宋滅亡以後,康王趙構在南京(今河南商丘縣南)建立南宋建炎三年(129年)二月,趙構到杭州並將該城改名為臨安,定為京都。其時,各地軍民都紛紛起而抗金,阻止金人南下。
到了13世紀初,北方的蒙古人逐漸強大起來,不但威脅著金政權的安全,而且在金滅亡後又南下攻宋。因此這壹時期戰爭頻繁,出現了南宋對金、金對蒙古、蒙古對南宋和對外的多種戰爭。這些戰爭前後相繼、犬牙交錯,參戰的各方都力求利用最先進的技術,大量制造已經定型的火器和創制新型的火器,從而促進了這壹時期火器的發展。
壹、南宋時期火器發展的概況:
宋室南渡以後,北方居民也大量南遷至兩浙,使江南的農業手工業和科學技術都有新的提高,都城臨安已成為全國最大的工商業城市,聚集了具有各種技藝的工匠與專門人才,擁有發達的軍器、造船、印刷等手工業。臨安的軍器手工業,以開封遷來的軍器手工業為基礎,建立了禦前軍器所。
禦前軍器所既是軍器制造的管理機構,又轄有規模巨大的軍器制造作坊。這些作坊分工嚴密、工藝精細,平時***有固定工匠2000余人,雜役兵500多人,最多達5000多人。他們大多從兩浙、福建招來,每年制造各種軍器達300多萬件,裝備軍隊使用。
按當時規定,軍器制成後,先要送便殿檢驗,合格的軍器作為樣品,頒發各地仿制。當時除臨安以外,不少軍事重鎮都設有火藥與軍器制造作坊,具有壹定的制造能力。
據南宋大臣李曾伯在寶祐五年(1257年)調查靜江(今廣西桂林)兵器貯存情況的報告中稱,荊淮之地經常存有鐵火炮(即鐵売火球)10多萬只,而江陵府(今湖北江陵)每月就能造鐵火炮1000——2000只。
又據《景定建康誌》卷三十九記載,當時的建康府(今江蘇江寧縣南)在兩年三個月的時間內,就能“創造、添修火攻器具***六萬三千七百五十四件”,其中僅創造的就有“三萬八千三百五十九件”。
上述統計數字說明,建康府的軍器手工業部門,在13世紀60年代制造火器的能力已蔚為可觀。從所制火器的種類看,主要有射遠的弓火藥箭與弩火藥箭,它們創制於北宋初,至此時已成為主要的火攻箭;爆炸性火器鐵火炮不但數量多,而且有五種規格,大者10斤,小者3斤,既可用拋石機拋擲,也可用手投擲,可以認為它們是當時使用較多,毀殺威力較大的爆炸性火器。
霹靂火球與蒺藜火球,仍沿襲北宋初創制時的形制構造,發揮其作用;除了原有的火器外,還出現了新創制的火筒,其形制構造和用途,當與《宋史》記載的突火槍是同壹類的管形射擊火器。
據說在南宋度宗時(12651274),由於建康府生產的火藥數量多,因而不得不“政築炮藥庫”以作貯存火藥之用。僅建康府在兩年三個月內就能制造這麽多的火器,如果集當時的首都臨安及南方各大府所制造的火器,那麽每年至少也當在數十萬件以上。
二、北宋的滅亡為金軍火器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金軍在攻陷汴梁和滅亡北宋的過程中,由於占領了汴梁等許多地方的火藥與火器制造中心,留用了其中的漢族工匠收繳了宋軍多年貯備的火器,延用了設備先進和齊全的火器制造作坊,從而為金軍大量仿制和使用火器,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又由於金軍占領了澤州(今山西晉城)、大名(今屬河北)等產硝的地區,因而也為火器制造提供了豐富的原料。更為重要的是金人首領重視兵器生產,他們在建國後即建立壹整套的兵器制造機構,以兵部掌兵籍、兵器等重要軍務,並設立軍器監專掌兵器制造事宜。
軍器監下轄軍器庫、甲坊署和利器監等制造、修治和貯存軍器等機構。此外,諸京還設立了都作院,管理各地的兵器制造。
由此可見,為了同宋軍作戰,金軍也在自已的統治區域內,建立了完整的兵器制造系統。為了保證所制兵器的質量,規定在“軍器上皆有元(原)監造官姓名年月,遇有損害,有誤使用,即將元監造官吏依法施行,斷不輕恕”。由於各種規定嚴格,所以成品質量都有保證。
基於這些原因,所以金人不但能夠較快地仿制和使用宋軍裝備的火器,而且還能在戰爭過程中,發揮其創造才能,把北宋初的紙殼火球,發展成先進的鐵殼火球“鐵火炮”,以及創制了單兵使用的飛火槍等新式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