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是指商場或超市自己直接從廠家進貨,然後加價銷售,自營的好處很直觀,首先帶來的就是毛利空間大大增加。 沒有了中間商,零售方可以直接向品牌商買斷經營。
聯營的意思就是妳的商品進商場或超市銷售,商場或超市按妳的銷售額扣點,打個比方說,妳要去超市經營服裝,妳的服裝在超市銷售了之後,抽取點數做為超市的利潤。是按銷售結賬不是按妳在超市進了多少貨結賬。
問題二:做超市所謂的自營和聯營是什麽意思?謝謝 按照壹般概念,商超自營:大致指的是超市裏面所銷售的產品品牌,為商超所在集團自有、自創。如,日前北京王府井百貨已推出首個自有品牌,國內百貨在自有品牌、自營的探索上邁出重要壹步。
商超聯營:壹般指商超與供應商合作,壹個提供貨物、壹個提供場地,聯合經營,***同收益,是目前商超的基儲存在形式。弊端是商品的嚴重同質化。
目前,商超自營已成為國內百貨的戰略探索。
問題三:商場聯營與自營的不同? 聯營,商品妳賣多少商場就抽多少傭金。
自營,妳把商品賣給商場,商場賣多賣少和妳無關。(當然,采購合同有其他約定除外)
問題四:建築業聯營項目和自營項目的區別 自營就是本公司自己接的矗程,聯營就是別的單位或個人借用資質高的公司的資質,然後按百分點給公司管理費。
問題五:聯營,自營,代銷是什麽意思? 聯營:就是指壹個法人(自然人)與另外壹個法人(自然人)合作壹起來經營某壹項目就叫聯營.
自營:指某壹法人(自然人)單獨來經營某壹項目的過程就叫自營
代銷:指某壹法人(自然人)通過代理銷售另壹法人 (自然人)的產品的過程就叫代銷
親,以上便是您所關心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盼,財源廣進!
問題六:自營結算與聯營結算有什麽區別 自營就是自己進貨然後賣出去 聯營就是不進貨代賣其他人的貨收取壹定的費用
問題七:大型超市聯營,經銷,代銷,自營分別是什麽意思?另外大型超市是如何盈利的?請解答!!! 20分 妳有錢投資超市叫聯營,從廠家出廠價到超市價叫經銷,掙的是差價,代銷是給各生產廠家代銷,不用投入資金替廠家賣,自營是租超市場地或櫃臺賣自己的產品向超市交租金和管理費
問題八:施工單位自營與聯營是什麽意思?望詳解!還有施工單位說的掛靠項目是什麽意思 自營就是自己單位經營管理,聯合就是和其他單位壹起***同進行經營管理,掛靠就是自己單位沒有資質,掛到別的單位用人家的資質攬工程,做工程
問題九:在超市中經營模式有聯營、聯銷和租賃,請問這三者的區別是什麽? 1、聯營壹般是指超市與供應商聯合經營的項目,供應商的負責商品進貨、商品的庫存等經營管理,商品的所有權歸屬於供應商的,但是壹般收銀都是由超市負責的,超市可根據供應商的銷售施行保底扣點、實銷返點等途徑產生贏利; 2、聯銷壹般是指代銷的意思,壹般是由供應商供給超市所需商品,由超市管理及銷售,超市有商品的經營權及所有權,在結算方面壹般都是實銷實結,超市壹般不承擔商品的庫存積壓資金,但是要承擔商品的損耗; 3、租賃壹般是指供應商與超市租賃關系,由超市給指定的面積讓供應商經營,超市壹般都不負責商品經營的所有項目,供應商每個周期(月、年)給予超市指定相關費用,費用的壹般是根據占地面積大小、電、水、耗材的用量等項目產生的; 關於大型商場(超市)經營模式 及涉稅問題的探析 □ 程瑞林 近年來,為了盤活資產,提高經濟效益,許多大型商場(超市)結合各自的行業特點和經營管理目標,采取了形式多樣的經營模式,取得錠明顯的成效。但是,由於經營模式多樣,經濟業務性質環節多、涉及人員多,在涉稅事項處理上較壹般的經營變得更加復雜,造成在稅收方面存在壹些問題。 現行大型商場(超市)的經營模式及存在問題主要有: 壹、自營 這是壹種傳統的經營模式,企業自己組織貨源,自己銷售,按正常的商業經銷企業的管理辦法結轉收入、成本和利潤,並正常繳納各項稅款。這種模式下,基本不存在稅收管理政策方面的問題,存在的涉稅問題也較少。 二、聯營(又稱抽點) 許多大型商場(超市)為了解決自身資金不足的實際困難,與壹些經銷商聯系,采用聯營的方式進行經營。具體為:經銷商與商場簽訂聯營協議,由經銷商采購貨物,在商場的經營場所銷售,由商場統壹收款。月末,商場根據銷售額確定自身的抽點比例和經銷商各自的份額,經銷商應占有的份額由經銷商找廠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與商場結算的憑據。商場以經銷商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貨成本,進行進項稅抵扣。對於商場來講,基本實現了零庫存,減少了資金壓力,自身也基本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稅費。但對壹些個體經銷商(壹些廠家要自己核算)來講,由於自身的收入成本未進行獨立核算,未納入稅務機關的監控,形成了稅收管理的空白,造成了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流失。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商場中經營者以商場名義對外經營不辦理營業執照的,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由此造成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上無法及時跟進。 三、租賃。 商場與商戶簽訂租賃櫃臺合同,商場收取租金(有些叫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堆頭費),作為自身收入,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經營者以商場名義對外經營,貨款由自己收取,以個體工商戶名義繳納有關稅費。為了方便管理,許多商場在招商中承諾代繳工商、稅務等費用,收取的租金中的其中壹部分作為代商戶繳納的工商管理費(現己停征)和國、地稅稅金。經營者發生銷售需要對外開具發票時,向商場提出申請,在額定範圍內以商場名義免費代開發票,超過部分需另行繳納壹部分稅款。這種模式下,從表面看,雙方都按規定繳納了相關稅費。但從實際情況看,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壹是法律職責不清。商戶以自身名義經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商場大包大攬的情況下,商戶的法律責任大部分轉嫁到商場頭上。二、發生少繳稅款行為追繳難。由於在稅收管理中對商戶多采用定額征收方式,並且通過商場統壹繳納。在壹些商戶經營較好的情況下,稅務機關進行檢查、追繳時,商戶往往將責任推到商場頭上。許多商場由於有合同中約定的“包稅”條款,形成稅務機關管理難度加大。三、有代開發票嫌疑。商場在這種經營模式下己不再進行銷售,但仍以經營名義領取發票進行代開,不符合......>>
問題十:聯營和自營 聯營,商品妳賣多少商場就抽多少傭金。 自營,妳把商品賣給商場,商場賣多賣少和妳無關。(當然,采購合同有其他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