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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結婚習俗

苗族婚俗

多數苗族地區婚姻自主程度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擇偶為主要目的的傳統的自由社交活動形式。湘西叫做“趕邊邊場”或“會姑娘”,黔東南苗族則稱為“遊方”,廣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稱為“踩月亮”,黔中及壹些西部苗族稱為“跳花”、“跳場”等等。在這類社交活動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單獨地、公開地或悄悄地對歌和交談。以對歌的形式談戀愛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於民族色彩的風俗。壹些苗族社區還有專供青年們談戀愛的場所,如黔東南的遊方坪、滇東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擇偶不重財產和家境,更看重個人才華和品性。

找到合適的戀人後雙方即可交換定情物。結婚,壹般情況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數苗族地區,青年自主婚姻與父母包辦婚姻並存,這兩種情況不壹定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只看哪種傾向更重。壹般來說,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見,強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會習俗允許並維護青年人的自由選擇。因此更多的情況是自由戀愛後由父母主持婚姻。具體步驟是,青年人談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見後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正常情況,女方父母不會反對,有時須用雞蔔來決定婚姻是否可行。壹經說媒定親,雙方即商談結婚日期和聘禮。結婚前,男方必須為女孩的舅家送壹筆錢或其他財物,稱“舅爺錢”。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尋求親屬或社會力量的支持,時間長了,父母也就承認既成事實了。當然也有聽從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數因父母包辦釀成感情悲劇的。

還有壹種形式就是搶婚或類似搶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過自由戀愛,願作終身伴侶的,男方在某天夜裏,邀約幾個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帶到或“搶”到家裏來,即成婚姻。三天之後,才請個“全福”的老人帶只雞去給女方父母“報親”,請他們認可這門婚事。然後雙方商定“回門”(回娘家)辦婚禮的日期和具體事宜。

苗族青年結婚的年齡壹般在16~20歲之間,也有早婚的現象,大約在十四五歲,早婚夫妻通常要到雙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選擇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優先,不同輩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間也基本上不通婚。 許多地區苗族有結婚當日夫妻不同房的習俗,新娘與送親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度第壹夜。有的地方辦婚禮是主要在女方家。黔東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習俗,即新娘回門後即長住娘家,僅在逢年過節或農忙時經召喚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懷孕後才長住夫家。坐家時間長達壹兩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後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離婚。壹般地,提出離婚方須向對方賠禮賠錢。寡婦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轉房習俗,壹般是同輩轉房,但不帶有強制性。 苗族均為壹夫壹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為苗族社會主要的家庭結構。女子與男子不管婚前婚後地位比較平等,在家庭事務中婦女有壹定的發言權,但總體上還是男權社會。子女的血統從父,世系依父系計算,家庭財產按父系繼承。苗族有父子連名制,現以黔東南為典型,其他地區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現在大多已通用漢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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