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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中ought to,be supposed to do和should 的區別

ought to、be supposed to do、should的區別為:意思不同、用法不同、側重點不同。

壹、意思不同

1、ought to:應該,應當,(表示期望或可能發生的事)應該。

2、be supposed to do:應當,應該。

3、should:(常用於糾正別人)應該,應當,(提出或征詢建議)該,可以。

二、用法不同

1、ought to:ought常接不定式符號to,用作情態動詞表示責任或義務時作“應該”解,表示勸告或推薦時作“應當”解,表示推論時作“可能會”解,但都不及must語氣強烈。其否定形式為ought?not to,也可縮寫成oughtn't to。

2、be supposed to do:suppose的基本意思是指在證據不全、情況未確定時所作的猜想。可指缺乏確切的事實但可根據壹些現象來推測,也可指提出合乎邏輯推理的假設來論證某事,還可指委婉地提出建議。

3、should:用於陳述語氣,構成第壹人稱過去將來時、過去將來完成時以及過去將來進行時。用於主句中構成虛擬語氣,should+動詞不定式的原形,表示虛擬結果時指現在,表示推測結果時指將來。

三、側重點不同

1、ought to:直接接動詞原形,更多反映客觀情況。

2、be supposed to do:表示根據規定或傳統習慣人們不得不做的事。

3、should:表示主觀看法,壹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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