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計的職能
審計職能是指審計能夠完成任務,發揮作 用的內在功能。審計職能是審計自身固有的,但並不是壹成不變的,它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關系的變化,審計對象的擴大,人類認識能力的提高而 不斷加深和擴展的。
(1)經濟監督職能——基本職能
(2)經濟鑒證職能
(3)經濟評價職能
二、審計的壹般作用
(壹)審計的制約作用
1.揭露背離社會主義方向的經營行為
2.揭露資料中錯誤和舞弊行為
3.揭露各種不正之風
4.打擊各種經濟犯罪
(二)審計的促進作用
1.促進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
2.促進內控完善
3.促進經濟秩序健康運行
4.促進經濟利益關系正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