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的三大優良傳統是人民軍隊的三大紀律:
壹、壹切行動聽指揮;
二、不拿群眾壹針壹線;
三、壹切繳獲要歸公。
同時還有針對人民軍隊的八項註意:
壹、說話和氣;
二、買賣公平;
三、借東西要還;
四、損壞東西要賠償;
五、不打人罵人;
六、不損壞莊稼;
七、不調戲婦女;
八、不虐待俘虜。
眾所周知的“三大紀律八項註意”,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優良傳統和行動準則,體現了人民軍隊的本質和宗旨。
1947年10月10日,毛澤東起草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註意的訓令》又稱《雙十訓令》。從此,內容統壹的“三大紀律八項註意”就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下來,成為全軍的統壹紀律。它對統壹全軍紀律,加強部隊的思想和作風建設,具有重大的意義。原來是三大紀律六項註意,後來林彪又加了兩項,變成了三大紀律八項註意。
擴展資料:
在中國***產黨的歷史上,曾有兩個具有不同針對性的“三大紀律八項註意”。其中壹個是針對人民軍隊建設的;另壹個則是針對黨政幹部的。
這兩個三大紀律八項註意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對人民軍隊建設和黨政幹部隊伍建設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作用,而它們的制定和完善都與毛澤東有著密切的關系。
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註意”具體內容分別如下:
壹、三大紀律
1、壹切從實際出發。
2、正確執行黨的政策。
3、實行民主集中制。
二、八項註意
1、同勞動同食堂。
2、待人和氣。
3、辦事公道。
4、買賣公平。
5、如實反映情況。
6、提高政治水平。
7、工作要同群眾商量。
8、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
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註意的公布,對於保證中央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教育和約束黨政幹部的作風和行為,糾正幹部中存在的五風現象,密切幹群關系,保持***產黨幹部隊伍的純潔性、先進性、拒腐防變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三大紀律八項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