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監管要求:
P2P網貸平臺發展的四條紅線不能碰:
壹是要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
二是明確平臺本身可能不提供擔保;
3.不搞資金池;
四、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P2P監管的十大原則:
第壹,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的本質。所謂商業的本質就是項目要壹對壹。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我們P2P不是經營資金的金融機構;
二是要落實實名制登記原則。投資人和融資人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晰。各國對開戶都有非常高的原則性要求,以避免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
第三,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擔信用風險,也不是交易平臺,而是信息中介。P2P機構為雙方小額借款提供信息服務,業務邊界應當明確,應當與其他合法特許的金融服務相區別;
第四,P2P要有壹定的行業門檻。P2P信息平臺在分析、選擇新聞資訊、提供參考信用分析方面專業性很強。應該有壹定的門檻,對員工有壹定的註冊資本,對高管的專業背景、工作年限、組織架構有壹定的要求。同時對他的風控、it設備、資金托管也要有壹定的資質要求。P2P機構要做好風險評估、風險提示和投融資限額;
第五,投資者資金應由第三方管理,不得以存款代替托管。監護是壹項獨立的監管行為。同時,盡可能引入正規的審核機制,P2P機構自己不能碰錢,也是為了避免大家非法集資;
第六,P2P機構不得為投資者提供擔保,不得為投資者本人提供擔保,不得對貸款本金或收益作出承諾,不得承擔系統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只能提供信息,不得從事貸款和委托投資業務,不得自保,這也是為了避免非法集資和詐騙。
7.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息融資項目。我們很高興地看到,規範P2P機構融資的利率已經逐漸降低,接近合理水平。
八、P2P行業要充分披露信息,充分提高信息披露程度,揭示風險。既要向市場披露自身的管理和經營信息,又要向投資者提示風險,進行必要的外部審計;
九、P2P投資人平臺應當推動行業規則的制定和實施,加強行業自律的作用;
十、要堅持小額原則,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發展,項目之間壹壹對應。
以上是互聯網政策對網貸平臺的規定和要求。網貸政策的規範是對投資人的壹種保障,也是對P2P平臺的嚴格規範和約束。作為投資者,要及時關註網貸監管相關信息,做到投資放心,了解網貸平臺質量。
P2P網貸行業的十大監管原則是什麽?詳細的監管細則還沒出來,但是有四條紅線,十條監管原則。
第壹,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的本質。所謂商業的本質就是項目要壹對壹。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我們P2P不是經營資金的金融機構;
第二,落實實名制登記原則,投資者和融資者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晰。各國對開戶都有非常高的原則性要求,以避免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
第三,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擔信用風險,也不是交易平臺,而是信息中介。P2P機構為雙方小額借款提供信息服務,業務邊界應當明確,應當與其他合法特許的金融服務相區別;
第四,P2P要有壹定的行業門檻。P2P信息平臺在分析、選擇新聞資訊、提供參考信用分析方面專業性很強。應該有壹定的門檻,對員工有壹定的註冊資本,對高管的專業背景、工作年限、組織架構有壹定的要求。同時對他的風控、it設備、資金托管也要有壹定的資質要求。P2P機構要做好風險評估、風險提示和投融資限額;
第五,投資者資金應由第三方管理,不得以存款代替托管。監護是壹項獨立的監管行為。同時,盡可能引入正規的審核機制,P2P機構自己不能碰錢,也是為了避免大家非法集資;
第六,P2P機構不得為投資者提供擔保,不得為投資者本人提供擔保,不得對貸款本金或收益作出承諾,不得承擔系統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只能提供信息,不得從事貸款和委托投資業務,不得自保,這也是為了避免非法集資和詐騙。
7.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息融資項目。我們很高興地看到,規範P2P機構融資的利率已經逐漸降低,接近合理水平。
八、P2P行業要充分披露信息,充分提高信息披露程度,揭示風險。既要向市場披露自身的管理和經營信息,又要向投資者提示風險,進行必要的外部審計;
九、P2P投資人平臺應當推動行業規則的制定和實施,加強行業自律的作用;
十、要堅持小額原則,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發展,項目之間壹壹對應。
P2P網貸監管明確劃定四條紅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日前也公布了對P2P平臺的監管思路,明確了應當合理設定業務邊界的四條紅線:
壹是要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
二是明確平臺本身可能不提供擔保;
第三,不允許搞資金池;
四、不允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實現行業規範後,銀監會與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資金托管業務。
p2p平臺七條監管原則出來後,那些p2p平臺符合要求,最新的P2P平臺十條監管原則:
第壹,P2P監管項目要壹對壹,P2P機構不能建立資金池;
二是落實實名制登記原則,投資者和融資者應實名登記,避免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
第三,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臺,而是信息中介;
第四,P2P要有壹定的行業門檻,對機構有壹定的註冊資本,對高管的專業背景、工作年限、組織架構有壹定的要求;
五、投資者的資金應委托給第三方,不能用存款代替托管;
六、P2P機構不得為投資者提供擔保,不承擔系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7.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息融資項目;
八、P2P行業應充分披露信息並進行必要的外部審計;
九、P2P投資人平臺應當推動行業規則的制定和實施,加強行業自律的作用;
十、必須堅持以小博大,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發展,壹壹對應的原則。
其實這些原則對於P2P平臺來說是壹個行業門檻,行業標準,行業監管。總的來說,達到這十個標準相對容易。正規P2P平臺都在努力提高自己的門檻。所以很多被監管的平臺都會符合要求。可以看看挖貓、陸金所、人人貸等平臺。希望對妳有幫助,希望采納他們。
p2p四條紅線的十大原則在哪壹個文件裏?p2p四條紅線十大原則在《點對點借貸中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
p2p網貸監管的十大原則是什麽?所謂的十大原則都是投資家YY提出來的。監管部門目前是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監管細則尚未公布。估計今年就出來了。
2015年國家會加強對P2P行業的監管嗎?隨著越來越多的國資和銀行部門的進入,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肯定會加強。對於P2P平臺來說,未來會變得更加規範可控。對於投資者來說,選擇壹個合理可靠的平臺如寶點是最重要的。
p2p監管細則出來了嗎?還沒有!它已經在加速發展。現在行業不穩定,不可能壹刀切。這是非常困難的。
P2P監管13紅線對P2P投資人和平臺有什麽影響?對於投資人來說,相應的要求是篩選平臺,判斷平臺是否不壹致,進而降低投資風險的關鍵。對於平臺來說,是為了讓行業更好的發展。
p2p網貸的監管應該堅持哪些原則?1.P2P的發展應該堅持業務本質,不應該建資金池。
2 .實行實名制登記原則,資金流向要明確。
3.P2P應該有明確的業務邊界,與其他合法的金融業務區分開來,嚴厲打擊虛假的非法業務。
4.P2P應該有行業門檻。
5.出借人和投資人的資金應該由第三方管理,不能用存管代替托管。
6.P2P本身不擔保,引入的擔保機構必須有資質,不能承擔太多的擔保倍數。
7.要有明確的收費機制,爭取長遠發展,不能盲目追求高回報。
8.應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自我披露和運營信息,以及風險提示。
9.加強行業自律組織建設,推進行業標準化和信息共享。
10.堅持小型化、普惠金融原則,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
新規下,P2P還是原來的P2P嗎?本質不變,但發生了很多具體的變化。
比如以前的城市,有壹條著名的商業街,比如城隍廟,步行街。但是,壹被市規劃管了,馬上就改了。
這和嚴格控制下的步行街是壹樣的。
收益更低,門檻更高,流動性更高,風險降低,技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