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東,出生於1936,山西芮城人。1961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畢業。長期從事考古研究和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研究員。曾任河北省文物局局長、國家文物局巡視員、綜合財務處處長,現為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主要作品《文物》。(壹)反映我國各個歷史時期生產關系及其經濟、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歷代生產力發展、生產技術進步和科學發明創造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會歷史發展、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壹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歷代勞動人民反抗剝削壓迫和著名起義領袖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歷代中外關系和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教育、文化、藝術、宗教、衛生、體育等方面交流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華民族抵抗外來侵略和侵略的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著名思想家、政治家、軍事家、科學家、發明家、教育家、作家、藝術家等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特別是著名工匠的重要代表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和宗教信仰的具有特殊價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國古籍中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代表性善本;
(十)反映國際資本主義運動中的重大事件和傑出領導人的革命實踐活動,以及為中國革命做出重大貢獻的國際主義戰士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壹)與中國近代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1840-1949);
(十二)與建國以來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導人、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與中國* * *產黨和近代其他政黨、組織、重要人物、愛國華僑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壹)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生產力、生產關系和經濟、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二)反映壹個地區、壹個民族或者某個時代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三)反映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或者對研究歷史問題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壹考古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征,能夠說明某壹歷史問題的文物群體;
(五)具有壹般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但資料珍貴的文物;
(六)反映各地區、各民族的重要民間文物;(七)歷代著名藝術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古籍中具有重要價值的善本;
(9)反映中國近代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1840-1949);
(十)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導人、著名烈士和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壹)反映近代中國* * *生產黨和其他黨派、團體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華僑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二)其他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壹)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社會歷史發展的重要文物;
(二)反映壹個地區、壹個民族或者某個時代,具有相對重要價值的文物;
(三)反映歷史事件或者歷史人物,對研究歷史問題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壹考古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征的具有相對重要價值的文物;
(五)具有相對重要價值的民族、民間文物;
(6)某壹歷史時期具有較高藝術水平和工藝水平,但被損毀的作品;
(七)古籍中具有重要價值的善本;
(8)反映中國近代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等具有相對重要價值的文物(1840-1949);
(九)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導人、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等具有相對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反映近代中國* * *生產黨和其他黨派、團體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華僑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相對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壹)其他具有比較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壹)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具有壹定價值的文物;
(二)具有壹定價值的民族、民間文物;
(三)反映某壹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具有壹定價值的文物;
(4)有壹定價值的舊圖書資料;
(五)具有壹定價值的歷史生產和生活用具;
(六)具有壹定價值的歷代藝術品和工藝品;
(七)其他具有壹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五、博物館、文物單位和其他有關文物收藏機構,可以利用本標準對其收藏的文物進行鑒定和分級。其他散落在社會上的文物,需要分級時,可以據此分級。
六、本標準由國家文物局解釋。
附:壹級文物分級標準示例
1.玉器和石器時代確切,質地優良,具有藝術工藝特色和特殊價值;有確切的發掘地點、銘文、題字、銘文或者其他重要特征,可以作為斷代標準的;具有明顯的地方特色,能夠代表壹個文化類型、壹個地區或者壹項考古的傑出成就;能反映某壹時代風格和藝術水平的民族關系和中外關系的代表作。
第二,陶器代表了考古學的壹種文化類型,它的形狀和裝飾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有確切的出土地點,可以作為斷代標準;造型優美、色彩鮮艷、價值特別重要的三色作品;紫砂器中,造型完美,是古今名家的代表作。
三、瓷器年代確切,有重大藝術或技術價值;在年代上或確切的出土地點可以作為斷代的標準;造型、裝飾、釉色等。能體現時代風格和強烈的民族色彩;名瓷,文獻記載的官窯民窯代表作品。
四、青銅造型、裝飾精美,能代表壹定時期的鑄造技術水平;有確切的出土地點,可以作為斷代標準;碑文反映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或書法藝術水平高的;在技術發展的歷史上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5.在中國冶煉、鑄造和鍛造史上占有特別重要地位的鐵制品;出土地點明確、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鐵器文物;有銘文或錯金錯銀、鑲嵌等精湛工藝的古代器皿;歷代名人使用的或與重大歷史事件直接相關的鐵質歷史文物。
六、金銀工藝水平高超,造型或裝飾十分精美,具有特殊重要性;有確切日期和地點或名錢的金銀制品可作為斷代標準。
七、漆器代表了某壹歷史時期的典型工藝品種和特點;造型、紋飾、雕刻技藝優秀;著名工匠的傑作。8.造型優美,年代確切,或有銘文的雕塑,金屬、玉、石、木、泥、陶、漆、牙骨等具有鮮明時代特征和藝術風格的質地,具有特殊重要性的。
九、石磚年代較早,有代表性的石雕;刻有年份或主人心意的雕像碑可作為斷代標準;能直接反映社會生產生活、表情生動、造型優美的石雕;石雕技藝精湛,內容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或藝術價值的墓誌銘;有精美文字或者裝飾圖案以及特別重要的歷史、藝術價值的磚瓦。
十、書法繪畫元代以前比較完整的字畫;唐朝以前,有完整的文字書,有年款;宋代以前,典籍中有作者或年譜,書法水平高;宋元時期,有知名或不知名的風格,藝術水平較高;具有特殊價值的歷代名人的手跡;明清以來特別重要的藝術流派或著名書畫家的代表作。
十壹、古言時代確切,質量好,遺存少;造型、紋飾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段、鄒等四大名硯工藝水平高;有確切的發掘地點,或流傳、制作精美、保存完好,可作為斷代標準;歷代重要歷史人物使用過或碑文價值較高的;歷代著名工匠的傑作。
十二、甲骨記載的內容具有特別重要的史料價值,龜甲和獸骨比較完整;刻出來的字精致或有特點,能起到斷代的作用。
十三、官印、私印、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印章和符號;明清篆刻主要流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
十四、錢幣在中國錢幣發展史上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具有特別重要的價值。
十五、牛角年代確切,在雕刻藝術史上有重要價值;反映民族工藝特點和技術發展歷史;各個時期著名工匠或藝術家的傑作,歷史悠久的象牙制品。
十六、竹木雕刻的確切年代,具有特別重要的價值,在竹木雕刻技術史上具有獨特的風格,可以作為斷代標準;制作精美,技術水平高;著名工匠或藝術家的傑作。
十七、家具元代以前(含元代)的木制家具和精美的隨葬品;明清家具以黃華麗、紫檀木、雞翅木、鐵梨、烏木等名貴木材制成,造型美觀,保存完好,工藝精良;明清時期制作精良的彩繪家具;明清及近代名人使用過的或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的家具。
十八、琺瑯年代確切,特色鮮明,造型、裝飾、釉色和工藝水平高。
十九、織繡時代,起源準確;代表某壹歷史時期技術水平,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不同織繡品種的典型實物;色彩鮮艷,裝飾精美,具有典型的時代特征;壹位著名刺繡工匠的傑作。
二十、古籍善本前的碑帖、書寫、印刷;明清時期著名學者、藏書家撰寫或整理的,在某壹學科領域具有重要價值的手稿、文稿;印刷本(包括印刷本、活字本、印刷精美的印刷本、彩色套印本)和在書籍內容、雕版水平、紙張、印刷、裝幀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手稿;明清時期有著名學者、藏書家對碑刻、跋進行校勘,其內容具有重要的學術資料價值。
二十壹、拓片拓片為元代以前的拓片;明代整體拓片和稀有拓片;精煉版的初始擴展;原件重要而失傳,拓片極少流傳的清代或近代拓片;明清驛站的精細延伸;清代前後,有歷代名家的重要題跋拓片。
二十二、兵器在兵器發展史上,可以代表壹個歷史階段的軍械水平;在重要的戰鬥或事件中使用;歷代名人使用的價值極高的武器。
二十三、集郵品反映清朝、民國、解放區歷史,存量稀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特別重要的郵票和集郵品。
二十四、反映重大歷史事件、內容重要、具有特殊意義的公文或文件、宣傳材料;傳單、標語、海報、號外和好消息;徽章、勛章、獎章等。
25.檔案文獻在官方檔案和民間文獻如詔令、文告、封號、奏折、詔令、地圖、人黃皮書、土地、人口、疆域等書以及重大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事跡中尤為重要。
26.名人遺物手稿、書信、碑文、題字等。具有特別重要價值和特別重要意義的已故中國* * *產黨著名領導人、各民主黨派著名領導人、著名愛國僑領和著名社會活動家的文章。
註:二、三級文物分級標準的例子,可以參照壹級文物分級標準與部分收藏者的進行比較,但對如何正確認識文物與古玩、古玩與藝術品的辯證關系仍有模糊認識,“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是人類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碑刻和各種藝術品等。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遺留在中國人民地下、水域、領海的壹切文物均屬國家所有。同時,《文物保護法》也明確規定,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文物”壹詞最早出現在春秋戰國時期,是禮樂法律制度的總稱。到了唐朝,它的意思已經接近今天的意思了。從時間上來說,文物有古代的,現代的,當代的。它涵蓋了所有的歷史時期。但文物是有壹定等級的,分為珍貴文物和壹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分為壹級文物、二級文物和三級文物。《文物法》界定並規定了壹、二、三級文物標準。我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藝術品,應該是指那些由民間收藏,國家不禁止買賣的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依法交換或者轉讓、流通。
清朝以前,人們把珍貴的古物稱為“骨”。所謂“骨頭”的意思是保存過去的精華。後來逐漸變成了古董和古董。其實“古董”、“古風”、“古風”的意思是壹樣的,只是人們因為時代的變遷而有了不同的稱呼。從文物與古董或古董的比較來看,文物比古董或古董涵蓋的時間更長,因為文物可以是古代的,也可以是現代的,也可以是當代的,只要是優秀的文化產品,都可以納入文物的範疇。古董和古董不是。現當代的東西不能叫古董和古董。由於許多文物具有很高的藝術欣賞價值,收藏家稱之為藝術收藏品。壹件古代藝術品,對文物部門來說是文物,因為它具有文化保護價值;對投資者來說是古董,因為有附加值;對於收藏者來說,它是古董藝術品,因為它具有藝術欣賞價值。國家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對不屬於國寶的文物鼓勵“為民所寶”,允許人們依法流通,這為民間收藏的發展和古玩藝術品市場的興起鋪平了道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和後來的國務院頒布的壹系列文物保護法規中都使用了“文物”壹詞。直到1982 NPC常務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才把“文物”壹詞及其內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範圍實際上包括了所有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歷史文化遺存,並不局限於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現代和當代。
世界各國對不同類型的文物都有自己常用的名稱,但沒有壹個概括所有類型文物的通用名稱。在歐洲,古董這個詞在17世紀的英語和法語中使用。這個詞來源於拉丁語ante,原意為古、前。另壹方面,人們認為英語壹詞直接來源於法語。當它作為名詞使用時,主要指古希臘、古羅馬的文物,後來逐漸發展為各個時代的藝術品,其含義接近於中國所謂的古物、古董。日語中的“有形的文化財富”與中國所指的文物相似,只是含義和範圍不同。在國際社會,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通過的壹些保護文物的國際公約中,文物壹般被稱為“文化財產”或“文化遺產”,所指的內容並不相同。從《公約》列舉的具體內容來看,前者指可移動文物,後者指不可移動文物。埃及使用的阿拉伯語ξζ1(單數)和ε γ 1(復數)與中國所說的文物基本相同。埃及在1983年頒布的《埃及文物保護法》規定,出現在埃及土地上或與其歷史有關的任何東西,包括具有歷史意義和價值的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物體,都屬於文物(ξζ1)。同時還規定,100年以內的有價值的物品,可以根據文化主管部門的建議,指定為文物。
世界上最初將文物的年限定為1830,源於美國的關稅條例。條例規定1830之前制作的藝術品均可免稅。後來國際上很多國家都把這壹年定為文物的年齡下限。後來美國在1966通過了新的關稅條例,規定“所有100年前制作的文物”從提出免稅進口申報之日起免稅進口。因此,按照國際上的壹般慣例,文物是指壹百年前制作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實物。但是,有些國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作出其他規定。比如希臘把1450作為文物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