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期,新舊歷史齊頭並進。太和七年(公元1207年)規定“截薛五代史,只準用歐陽修著作”。[1]到了元朝,舊五代史逐漸過時。青幹隆中開四庫時,未能找到原作。圖書管理員邵整理編纂了《永樂大典集》,並輔以《元貴》、《資同治鑒》等書所引五代舊史料,大致還原了原貌的78%。同時,還收集了其他史書、類書、詩集、五代碑等相關資料。,作為考證筆記,補充了本版《舊五代史》的文本,在多方面豐富了原文內容。除了參與歷史博物館的日常工作,撰寫歷史系書籍的摘要,他還花了兩年時間編撰了這本多達150卷的巨著,效率很高。梁啟超曾在《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提出鑒定藏書學術質量的四項標準,即標明藏書來源、記錄準備充分、以藏書鑒定原書、還原原書編纂時代。經過對清代藏書的分析,嵇紹的《舊五代史》被認為是最好的。這個評價邵當之無愧。嵇紹的《舊五代史》與《四庫全書》中的大部分輯佚逃書相比,壹是來源更廣,二是說明來源。文獻來源原記載於此書(後由民國初年江西人熊影印),但在正式編入《四庫全書》並由五營店出版後均被刪除。第三,對《舊五代史》中涉及的復雜歷史事件,以大量的晚唐、五代、宋代的史籍、文集、筆記、碑刻為基礎,進行認真的考證和校訂;第四,根據宋人關於此書編纂的記載,分為“紀六十壹、直十二、傳七十七”(《玉海引中興書目》卷四十六),充分利用《永樂大典》中保存的原書分類編纂痕跡,盡可能還原原書。《四庫全書》中的藏書大多只存《永樂大典》,采用新體例,如詩按體例分類,姓書按韻編目,考證也比較粗糙。在這方面,邵版的水平確實比他的同事高很多。本版《舊五代史》作為四庫全書之壹,於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編獻,註明原編出處,並在相關文字後附註釋補充、核實史實,部分文字後附黃貼。1921,南昌雄師影印出版(簡稱“相冊”)。後來到了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84年),有了《文錦閣四庫全書》和《武英堂印本》(簡稱《典本》),補充史實的註釋仍附在正文之後,考證和史實則作為“考證”附在卷尾。文字改動比較大,增刪了很多內容,刪除了系列的出處。現存的《五代史》和《釋印本》的通本,都是按殿本再版的。此外,還有乾隆年間的谷校本(以下簡稱“孔本”,現在只記載了摯友張裕的校本)、彭(以下簡稱“彭本”)校本、寶鏡樓(以下簡稱“)盧氏抄本等,都很看重藏品來源的保存,其內容與圖書室大致相同。其中《孔本》是根據更早編稿抄來的,有許多清代未觸及的禁忌語,並保留了後來編稿中刪去的幾十條註釋。至於1925的嘉業堂印本(簡稱“劉犇”),則以魯本為底本,並根據殿本做了大量校對,體例頗為復雜。商務印書館百泉版《二十四史》中的《舊五代史》是根據劉犇影印的。這些書保留了文獻的來源,禁忌的部分沒有完全改變。後世多有學者關註,清版的不足也逐漸清晰。
壹是被清廷的政治氛圍嚇壞了,他篡改了原著中大量的貶義詞語,即涉及榮祿、義帝的詞語的任意篡改,這在陳垣的《舊五代史》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如將“祿主”改為“齊·”,“齊魯”改為“敵騎”,“玉榮冒犯闕”等陳垣考證在影印《永樂大典》原卷後得到證實。從現在已經公布的四庫檔案來分析,這些篡改不壹定是因為乾隆皇帝的聖旨,更多的是因為庫官怕災而改。《舊五代史》編撰呈上後,乾隆皇帝曾查詢晉人禁書的原因。邵嚇壞了,病倒了。幸運的是,大學者余敏忠盡了最大努力去處理它,什麽也沒有發生。後來版本反復改,就是因為這個。
二是歷史文獻編纂疏漏太多。就當時主要依據的《永樂大典》、《元規》等書籍而言,疏漏現象十分嚴重。現存的《永樂大典》版本只有800多卷,從《舊五代史》中引用的引文不到100條。清本省略了安、馬錫範、、安從進、李從昌的傳記。《辭賦元規》五代文獻壹萬余篇,明本收錄文獻僅三百余篇,極為嚴重。
第三是收藏不廣。據我們所知,宋元明古籍中引用的文怡有30多種。當時用於收藏的書籍只有《永樂大典》、《元規》、《資鑒考辨》、《資覽》、《容齋隨筆》等六種,當時能看到的書籍也不少。
第四是記錄錯誤多。自邵以來,許多學者從事校勘工作,中華書局校勘了壹千多處,但仍有不少問題。舉幾個例子。《晉高祖紀》天府六年七月,“前,登州節度使為節度使”。焦芳的唯壹觀點是,我們的時代使官高,所以我們不應該無知。通過查閱前後的歷史文獻,可以確定是馬萬在《舊五代史》中的錯誤。“馬”字的書法與“交”字相近,“萬”字壹般寫成“萬”,再加壹點就是“方”。又如《唐·明宗紀》中長興二年二月的“聖旨”:各府少陰之任,以二十五日為限。州刺史、行軍司馬、副使、二使是法官以下的客職,團防軍法官、知府、縣官等。,並以30天為限,惟跟隨政府者除外。”(中文,第576頁)同年六月,“丙子,令各觀察員補苗稅,強戶以余苗補貧,並以檢代嗣,從今年起為定額。”(同上,第580頁)前壹段似乎規定了官員的任職期限,但不可理解的是為什麽官員少,官員高,還有單獨的限額。但是,世界之大,各州首府的路都很遠。怎樣才能統壹規定?查《元規》卷633,發現這裏的“上任”是“擔任助手”,兩處的“日”都是“月”。原來的聖旨規定的是官員的任職期限,和上任、上班沒有關系。後壹段“有繼承人者,排除在稅外”這句話很難理解。首先,沒有使用“從稅收中排除”這個詞。第二,只是關於苗木的檢驗。為什麽會涉及到繼承人的存在?查《元貴書屋》卷488,這裏說“有願者以表收,有言者以節收”,意思是按此收戶同意強者,不同意但有言者以節收,以作取舍。有兩篇歷史課文被這個學校糾正了,課文的意思豁然開朗。與上述人為禁忌不同的是,這是偶然失誤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