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文字的中國行政區劃圖如下:
省級行政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最高壹級地方行政區域,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4種。
自治區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相當於省的行政區域。新中國成立後***建立了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是人口比較集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設立重慶直轄市為止,中國***設有4個中央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擴展資料地級行政區是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壹級地方行政區域,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和盟。
地級市作為壹級政權組織是中國人口比較集中,政治、經濟、文化地位比較重要的城市。地級市下分市轄區、縣、自治縣、縣級市。
自治州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壹級行政區域,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壹級政權機構。自治州下分縣、自治縣、市。
盟是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地級行政區域。原是蒙古族旗的會盟組織,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壹級政權機構。盟包括幾個縣、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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