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納稅過程中,生產過程中征收的消費稅是以銷售額為基數的,所以企業在計算消費稅時是按照出廠價來計算消費稅的。消費稅計算中的生產環節不是指在制品生產,而是指工廠銷售環節。
消費稅征收環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納稅人購買應稅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應當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繳納消費稅;
2.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應當按照規定計算、征收、繳納消費稅;
3.對進口的應稅貨物,海關根據貨物的類別、數量、價值計算征收消費稅;
4 .國內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生產企業應按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
5.消費者購買應稅消費品,應向銷售者繳納消費稅。
綜上所述,消費稅是價內稅,單壹環節征收。壹般在應稅消費品生產、委托加工、進口中支付。在隨後的批發零售環節,因為已經在價格中承保了消費稅,所以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八條
根據《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下:(-)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1.采用賒銷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以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準;書面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或者沒有書面合同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開票日;
2.預繳款結清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開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