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權,其主要保護對象是發明創造,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2.著作權,主要保護文字作品、口頭作品、藝術作品等作品;
3.商標權,其主要保護對象是壹定範圍內商品或服務的專用使用權;
4.屬於專利權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專利法第二條,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