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即理”中的“理”,是指壹種超越自然和社會,自然和社會都必須遵循的抽象原則;
心中的“心”,就是人的主觀意識和認知能力。
陸九淵認為,充盈宇宙的“理”,在於人心。“人皆有心,心有因,心亦有因”(《與李宰書》)。宇宙萬物的“理”和人心的“理”是壹模壹樣的。王陽明主張“心外無物”。
如果把“理”理解為萬物對人的“意義”,那麽這個意義是人自己賦予的,“心即理”是對的;如果把“理”定義為支配自然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或原理,那麽這個“理”就不可能在人的“心中”,而只能是理本身在人心中的反映。
“天道強,君子自強不息”,這裏自強不息是人生的意義,存在於人的心中。這個時候“心即理”是正確的。但由於天行健背後的統治律引力,這個“原理”並不是“先在人的頭腦中”的原理,而是世界自身存在的原理,它能被人的頭腦所認識,卻不在人的頭腦中。
所以,這個命題雖然不否認“心”之外還有“理”,也不直接肯定“心”是世界的本源,但它認為人心的理是宇宙理的最完美表達,是物我合壹。我的心就是宇宙,宇宙就是我的心。它用主觀思維代替了對客觀規律的認識,把主觀(我的心靈)和客觀(宇宙)的辯證關系扭曲成完全等同的關系,抹殺了兩者的根本區別,最終用主觀(心靈)吞沒了客觀(理性)。這是典型的主觀唯心主義觀點,顛倒了客觀與主觀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