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必須堅持規劃先行。我區計劃用5-6年時間完成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未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的地區不得開展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不能選在壹般農田和基本農田範圍內。土地綜合整治只能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範圍內進行;要明確新區特別是農民集中居住區的位置和區位。並按照發展性、多樣性、融合性和享受性“四性”的要求,規劃建設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用地整理期間,農民應當自願同意進行搬遷。農民集中居住區規劃建設實施方案,經區計委初審後,報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農村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後方可進行建設。
含義: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資源利用效率:通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質量,使土地資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資源利用效率。
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土地綜合整治可以提供更加穩定高效的土地資源供應,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持續支撐。
提高生態環境質量:通過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復,提高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彈性,促進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維護人與自然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