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軍隊的主要作戰空間、任務和武器裝備,軍種是軍隊的基本類別。
軍種就其構成而言,是按照主要武器裝備、作戰任務和技戰術特點劃分的基本軍種類別。
第二,範圍不同:
壹個服務包括壹個或多個分支,或者壹個或多個分支構成壹個服務。不同的服務可以包括相同的分支。比如航空兵是空軍的主體,海軍也可以有航空兵部隊,其他軍種共用,比如信號兵、雷達兵、氣象兵、衛生兵。
兵種,陸軍主要包括步兵、裝甲兵(坦克部隊)、炮兵、陸軍防空兵、陸軍航空兵、電子對抗部隊、工程部隊、信號部隊、防化部隊等。海軍主要包括潛艇部隊、水面艦艇部隊、海軍航空兵、海軍海防部隊和海軍陸戰隊。空軍主要包括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導彈兵和雷達兵。
服務劃分標準有差異。
從目前世界各國的軍事實踐來看,雖然聯合作戰都采用“跨軍種”的定義,但由於各自發展歷史和軍事學說的差異,各國軍種劃分的標準並不壹致。
比如海軍陸戰隊,在我軍屬於海軍序列,在美軍中獨立於三大軍種;空降兵在我軍屬於空軍序列,但美軍編入陸軍序列。再比如有的國家軍隊有防空部隊,而我軍沒有這個軍種。所以,如果以“跨服”作為劃分標準,必然是此時此地同壹個動作屬於“共同”,而當時那裏不是“共同”。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