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政府“應該是依靠理智來管理人民,用恐怖來統治人民的敵人。”
1792,10年8月,巴黎人民起義,推翻了君主立憲制。1793年,普選產生的國民議會宣布法蘭西共和國成立,信奉自由主義的吉倫特上臺。然而,吉倫特政府未能抵禦反法聯盟的武裝幹涉,被巴黎人民趕下臺。從65438年到0793年,羅伯斯庇爾的領袖雅各賓派掌權並建立了革命政府。面對革命政權的內外威脅,他們開始實行專制統治。羅伯斯庇爾認為,在革命時期,我們需要依靠暴力和恐怖來維持它。“我們必須鎮壓中華民國內外的敵人,否則我們將與中華民國同歸於盡。”。在目前的情況下,妳們政策的第壹法則應該是依靠理性來管理人民,借助恐怖來統治人民的敵人。"
羅伯斯庇爾認為,“大革命是對敵人的自由戰爭”,國內外都存在自由的敵人。革命的目的是建立壹個共和國。壹旦敵人被打敗,就要恢復憲政,即恢復“勝利和平的自由制度”。既然是戰時,“革命政府需要非常積極的作用”,應該“像霹靂壹樣行動”,粉碎壹切反抗。因為不可能“對和平與戰爭、健康與疾病采取同樣的對策”,所以革命政府具有“強制力”——即恐怖統治。羅伯斯庇爾問道,“強制力是不是只用來保護犯罪的?——革命政府“除了處決人民的敵人,別無選擇”。
革命政府頒布“嫌疑犯法令”鎮壓反革命,全國逮捕了約20萬名嫌疑犯。
1793 17年9月,國民公會制定了《嫌疑犯法令》,明確規定只要是不利於當局的言論和作品,沒有向當局表示忠誠的貴族及其親屬,沒有向當局證明忠誠而被解職的政府官員,都是嫌疑犯,必須逮捕。因此,加強了對保皇黨反革命分子的鎮壓。全國約有20萬名嫌疑人被捕。2月26日,1794,發布了宣布查封嫌疑人財產的法令。同年3月3日,通過了壹項法令,將敵人的財產給予貧窮的愛國者。
只有精神證據才能被陪審員判定為反革命,“人頭落地”
隨著革命政府的建立和鞏固,恐怖逐漸正規化和合法化。1794年4月6日,革命政府頒布法令,規定所有被指控陰謀的犯罪嫌疑人都要被送往巴黎的革命法庭接受審判。法律頒布後,恐怖統治更進壹步。嫌疑人的辯護權和預審權被取消,陪審員只能憑精神證據定罪,法庭只能在無罪和死刑之間選擇。大革命的敵人的定義大大擴展了。該法第六條列舉了各種類型的人民公敵,即:“任何人以踐踏和誹謗愛國主義來庇護法蘭西的敵人,任何人企圖降低士氣、腐化風俗和改變革命原則的純潔性和生命力,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和任何偽裝危害* * *和國家的自由、統壹和安全,或任何人企圖阻撓* * *和國家的鞏固。”
當時巴黎的監獄擠滿了8000多名嫌犯,讓人擔心會發生囚犯暴動。壹些嚴重誇張的跡象讓人相信有人在搞“監獄陰謀”。因此,許多嫌疑犯被處決。從1793年3月到7月22日,巴黎處決了1250人。從大恐怖法案頒布到熱月九日的壹個多月裏,1376人被送上斷頭臺。據革命法庭檢察官Fouquiere-Tanvir說,“我的頭像石板壹樣掉在地上”。
人民的私有財產也以革命的名義受到限制和剝奪。
在法國大革命中,“不穿褲子的人”(即“工人階級、小手工業者、店主等。)要求實行食品和工資的最高限價:“...第二條:所有生活用品的價格必須以舊歷年(1789-1790年末)的價格為基礎,並根據其不同的質量。第三條:各種原料也要定價,使法律所限制的工業利潤、工資和商業利潤,既能使手工業者、莊稼人和商人謀生,又能使他們自得其樂。"
他們還特別要求嚴格限制財產權:“第八條:必須規定財富的最高數額;第九條:任何人不得擁有超過最高限額的財富;第10條,任何人不得繼承壹定數量的可用犁頭耕種的土地,第11條:每個公民壹月只能擁有壹個作坊或店鋪。”
“沒有袖子的褲子”的呼籲被革命政府付諸實施。從1793年夏天開始,革命政府加強了經濟控制。為了對抗反法聯盟,革命政府向人民征用物資,征用工作針對的是壹切物質資源。從5月1973開始,控制糧食和面粉的銷售,在各個市場張貼“糧食最高限價”,對違反規定的“囤積居奇”和投機分子壹律處以死刑。農民交出糧食、草料、羊毛和麻,手工業者交出自己的勞動產品。在壹些特殊情況下,人們不得不拿出武器、鞋子、被褥和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