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是法律規範調整社會關系過程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企業與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構成雙方的勞動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權利義務)和法律關系客體三個要素構成。
1.法律關系主體:
意義
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與者,是指參與法律關系並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即在法律關系中,特定權利的持有人和特定義務的承擔者。在每壹種具體的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數量是不同的,壹般屬於相應的兩方:壹方是權利的持有人,成為權利人;另壹方是債務人,成為債務人。
主體類型:在中國,根據各種法律,可以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這裏的公民不僅指中國公民,還包括在中國居住或經營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這主要包括三類:壹是各種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二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三,政黨和社會組織。這些機構和組織主體壹般都能成為法律上的“法人”。其中既包括公法人(涉及憲法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和刑事法律關系的機構和組織),也包括私法人(涉及民事或商事法律關系的機構和組織)。我國的國家機關和組織可以是公法人,也可以是私法人,視其所參與的法律關系的性質而定。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作為壹個整體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例如,作為主權者,國家是國際公法關系的主體,可以成為對外貿易關系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在國內法中,國家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比較特殊,有別於普通公民和法人。國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參與國內法律關系(如發行國庫券),但大多數情況下,國家機關或授權組織是作為代表參與法律關系的。
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基於我國的有關法律和我國與有關國家的簽證條約,也可以成為我國某些法律關系的主體。
5.夥伴關系。
2、法律關系內容:
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權利和義務是代表關系和狀態的壹對範疇,是法律範疇體系中最基本的範疇。權利本質上是指受法律保護的某些利益;從行為方式上看,說明它要求正確的相對人行動,必須行動或不行動。
義務人是指人們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表現為如何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在法律調整的狀態下,權利是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為表現為意誌和行為的自由。義務是法律要求的意誌和行為的限制,是利益的支付。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調整的獨特機制,是法律行為區別於道德行為的最明顯標誌,是法與法之間關系的核心。
3、法律關系的客體:
概念
壹般來說,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它是法律關系的要素之壹。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壹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體,壹旦承載了某種利益價值,就有可能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建立法律關系的目的總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獲得某種利益,或者分配或轉讓某種利益(相關內容請參閱本章第二節“法的價值”)。因此,本質上,客體本身所承載的利益是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中介。這些利益可分為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有形利益和無形利益、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潛在利益);從主體來看,利益可以分為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等等。
種類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壹個歷史概念。隨著社會歷史的不斷發展,其範圍、形式和類型也在不斷變化。總的來說,由於權利義務種類的不斷豐富,法律關系的範圍和對象種類有擴大和增加的趨勢。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類:
1.物;2.人;3.精神產品;4.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