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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法律主觀性:

壹、民事責任的分類

民事責任的類型包括合同責任、侵權責任和其他責任、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單方責任和雙方責任、單方責任和雙方責任、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1)合同責任、侵權責任和其他責任

根據責任原因的不同,民事責任可分為合同責任、侵權責任和其他責任。合同責任是指因違反合同義務、合同附隨義務或民法典規定的義務而產生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因侵犯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而產生的責任。其他責任是除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責任,如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產生的責任。

(2)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根據民事責任是否具有財產內容,民事責任可分為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財產責任是指不法行為人承擔財產的不利後果,使受害人獲得財產賠償的民事責任,如損害賠償責任。非財產責任是指防止或者消除損害後果,恢復被損害的非財產權利的民事責任,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

(3)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

根據民事責任的財產範圍,民事責任可分為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的責任,如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的責任、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的責任等。有限責任是指債務人以壹定的財產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物的擔保,有限責任限於特定物的價值;等等

(4)單邊責任和雙邊責任

單方責任是指只有壹方對另壹方的責任,如違約方在合同履行中對非違約方的責任,侵權中加害方對受害方的責任。雙方責任是指法律關系中雙方相互承擔責任的形式。單邊責任和雙邊責任既可以是直接責任,也可以是替代責任。侵權人在侵權責任中屬於多數的,可以形成連帶責任、補充責任或者連帶責任。

(5)單獨責任和* * *相同責任。

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數量,民事責任可分為單獨責任和連帶責任。個人責任是指民事主體獨立承擔的民事責任,大部分責任屬於個人責任。* * *連帶責任是指二人以上* * *實施違法行為,且均有過錯,因而* * *對損害的發生承擔連帶責任,如二人以上對受害人的責任。

(6)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和不真正連帶責任。

在同壹責任中,還可以分為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和不真正連帶責任。

1,共擔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大多數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壹定份額的民事責任。在份額責任中,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清償超過其份額的債務,債務人可以拒絕。法律沒有規定或者合同沒有約定這壹份額的,推定為平等分擔責任。

2.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大多數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因違反連帶債務或者共同侵權行為而產生責任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在連帶責任中,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壹個責任人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責任,責任人不得推卸。任何共同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償還債權人的對手,將導致相應的部分或全部責任的消除。民法中的連帶責任主要包括:

(1)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權人的責任;

(2)***與侵權人的連帶責任;

(三)連帶保證人之間的連帶責任。

(4)代理關系中的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與個別責任的區別在於多數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外部關系而非內部關系。任何連帶責任都是債務人內部關系中的連帶責任。與份額責任壹樣,法律沒有規定或者合同沒有約定這壹份額的,推定為等額分擔責任。債務人清償超過其份額的,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這種權利稱為代位權。

3、不真正連帶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債務人因不同原因欠同壹債權人數個債務,所有債務因壹個債務人的履行而消滅。此時,幾個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是不真正連帶責任。

(七)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根據責任的構成是否基於當事人的過錯,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時,應當以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和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的責任。可見,根據過錯責任,如果行為人沒有過錯,如果傷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即使存在損害,行為人也不承擔責任。此外,在確定責任範圍時,應當確定受害人是否有過錯,受害人有過錯的事實可能導致減輕和免除加害人的責任。我國壹般侵權責任采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2.無過失責任

無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無論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給他人造成損失就應當承擔的責任。壹般認為,我國合同法中的違約責任原則和侵權法中的特殊侵權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比如在違約責任中,違約責任發生後,非違約方只需要證明違約方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而不必證明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對於違約方來說,通過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來免責是徒勞的,但可以通過證明違約發生在不可抗力和特別免責的條件下來免責。同樣,特殊侵權人也只有證明存在法定免責事由才能免責。

(3)公平責任

公平責任是指在損害的發生雙方都沒有過錯,法律也沒有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基於公平的理念,考慮雙方的財產狀況等情況,公平合理地分擔責任。公平責任基於公平理念的價值判斷來決定責任的歸屬。在雙方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法律也沒有具體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況下,為了平衡當事人之間的財產狀況和財產損失,應當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損失。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平責任是道德觀念和法律意識相結合的產物,是壹個以法律保護社會公共道德,要求當事人在更高層次上承擔互助救助的社會。

二、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民事主體的權利受到某些行為或事件的不利影響。權利主體只有受到損害才能請求法律救濟。

2.行為的違法性。指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果關系作為民事責任的重要要件,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及其客體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必然聯系。

4.演員的錯。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有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三、民事責任的條件和要求

1.自然人、法人違反法律或者合同規定的民事義務,侵害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權時,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違反民事義務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導致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即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民事責任。

(2)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3)不履行法定義務(如贍養)的民事責任。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罪犯除服刑外,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民事責任在壹定條件下可以免除:

(1)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戰爭災害等。

(2)正當防衛。也就是說,為了保護國家、集體、他人或者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正在進行的違法行為的侵害,應當對侵權人進行必要的反擊。

(3)緊急避險。即緊急情況發生時,為避免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需要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傷害造成壹定的損害(見自救)。

3.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履行民事義務的行為要求,是國家強制規定的。在我國,公民、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復、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民事法律責任是法律責任的壹種,我國相關法律對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和免責事由都有具體規定。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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