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發達國家關於現代警務的研究文獻已經浩如煙海,但我們至今沒有在西方警界找到壹個明確的現代警務定義。近代警察思想從清末傳入或傳播至今已有100多年,近代警察的概念在改革開放後傳入中國也已有10多年。我們的警察理論部門也對現代警察做了壹些研究,發表了壹些著作,但是從我們的很多公開出版物中,並沒有看到現代警察的科學定義。現代警務的概念在我國的官方文件或警察領導層都沒有使用。但是,我國警察界的壹些同行經常使用這個概念,其中對現代警察的衡量或評價標準存在明顯的差異。比如2002年,有領導同誌評價“廣東基本建立了科學規範廉潔高效的現代警務機制。”但同年,廣東省會城市廣州提出“要在未來5年內實現傳統警務向現代警務的跨越”。第二,現代警務的評價標準明顯相差甚遠。現在我們要問:現代警務到底是什麽?
由於現代警務最早產生於英國,筆者搜索了有關英國警務的網站,找到了兩份關於現代警務的資料,即現代警務“九項原則”的兩個版本。本文試圖從這兩個版本來研究現代警務的本質和定義。
壹、“法案原則”與現代警務的本質分析
我把羅伯特·比爾的現代警務“九項原則”的兩個版本翻譯成中文,抄錄如下:
1822年,羅伯特·比爾先生被任命為倫敦大都會警察委員會委員,在任職7年後,面對公眾對警察的強烈不滿,他提出了警察部隊改革的計劃。1.預防:警察的基本任務是預防犯罪和維護秩序。二、公眾認可:警察履行職責的能力取決於公眾對警察行為的認可。第三,公眾合作:警察必須遵守法律,以獲得公眾的真誠合作和公眾對警察的尊重。4.武力:公眾的合作程度隨著使用武力的必要性而降低。公正服務:警察不能靠迎合民意來贏得公眾支持,而總是依靠對法律的絕對公正服務。6.武力的必要性:警察只在勸說、勸告和警告無效時使用維持法律或恢復秩序所必需的武力。七、警察是公眾:任何時候,警察都要與公眾保持聯系,承認警察是公眾,公眾是警察的歷史傳統。警察只是為社區的福利和生存而工作的人,全職為人民服務,為公眾服務,為受薪公眾服務。八、警察職能:警察應始終堅持警察職能,不得超越司法權。九、警察效能:警察的職能考核(標準)是消滅犯罪,維持秩序,而不是看警察為其做了什麽。
現代警務的概念產生於1829。這壹年,羅伯特·比爾先生(現代警務的創始人)向英國議會提出了壹項關於倫敦金融城警察建設條款的議案。倫敦當時深受犯罪困擾,許多市民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扒竊、賭博和盜竊是各種犯罪中常見的。羅伯特·比爾計劃中的壹個重要因素是警察和司法的分離。比爾認為,警察只應負責法治的壹個方面,即實施階段。審判、定罪和懲罰階段應歸於司法部門。這壹理念流傳至今,其本質並未改變。在這份法案中,比爾提出了警察建設的九項原則:壹是預防犯罪和維護秩序,作為軍事鎮壓和嚴厲懲罰的另壹種選擇。第二,始終確認警察履行職責的權力取決於(或來自於)公眾對警察的存在、活動和行為的認同。第三,始終確認獲得公眾的尊重和認可也意味著警察要通過執法獲得公眾的真誠合作。4.永遠要認識到,公眾的合作程度隨著使用武力和強制手段來達到警察目的的必要性而降低。第五,不能靠迎合民意來贏得公眾支持,而要永遠依靠對法律絕對公正的服務;依賴於政策的完全獨立性,它不考慮單壹法律在本質上是否公平;通過願意提供個人服務與所有公眾保持聯系,無論他們的財富和地位如何;通過對公眾謙虛友好而不是勇於犧牲自己的生命。6.只有在有必要維持法律或恢復秩序時,以及在勸告、建議和警告後不足以獲得公眾合作時,才使用武力;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只是為了實現警察的目標。七、在任何時候,警察都要與公眾保持聯系,承認警察是公眾,公眾是警察的歷史傳統。警察只是為社區的福利和生存而工作的人,全職為人民服務,為公眾服務,為受薪公眾服務。八、始終確認必須嚴格堅持警察的執行職能,甚至不得表面上超越司法權,不得公布個人恩怨,不得靠權力定罪,不得靠權力懲罰。九、永遠確認警察效能的考核(標準)是消滅犯罪和維持秩序,而不是看警察為此做了什麽。
兩個版本只是在表述上略有不同,“九項原則”的排列順序和基本含義是完全壹樣的。按照兩篇課文的順序,我們可以把現代警務的“九大原則”概括為:壹是以預防犯罪和維護秩序為重點的原則。除了明確表達這壹原則,第二版還指出,重在預防的目的是通過“預防犯罪、維護秩序”來避免“軍事鎮壓、嚴刑峻法”。第二,警察權來源於公眾認可原則或警察權由法律授予的原則。這裏要說明的是,英國實行的是地方自治的公安系統。警察權直接來源於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行政權來源於法律,即政府(包括警察)通過法律授權獲得行政執法權。第三,警察必須執法守法。雖然該文第壹版用黑體字突出了“公眾配合”,但正文的重點是“執法守法”,警察只有通過“執法守法”才能獲得公眾的真誠配合。第四,最少使用武力原則。從字面上看,文本沒有直接使用“最少使用武力”這個詞,但從整個文本的邏輯關系來看,它明確表達了這壹原則。文在寅在聲明中表達了警方為達到行動目標而使用武力和強制手段的必要性,但為了獲得公眾支持,文在寅也強調了至少需要使用武力。現在,恐怕這就是為什麽發達國家的警察遵循這個原則。第五,公正執法原則。文字的直接表述就是“對法律的絕對公正服務”。第六,使用武力的必要性原則或武力的相稱性或相稱性原則。第七,民警原則。原文說警察是公眾,警察要和公眾保持密切聯系。第八,嚴格遵守警察履行職能,絕不超越司法權的原則(註:西方的警察權和司法權的分離是以“三權分立”為原則,而中國的警察權和司法權的分離主要是以職能劃分為基礎)。第九,效率原則。評價警察表現的標準是消滅犯罪和維護秩序。這是羅伯特·比爾在現代警察制度產生時提出的現代警務的九項基本原則。
要深入學習和準確把握現代警務理念,僅僅理解上述“九項原則”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了解這“九項原則”產生的歷史背景。我們知道,警察制度從來不是警察集團的獨立行為,警察制度從屬於壹定社會的經濟政治制度。現代警察制度是現代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制度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綜合反映。對現代警務的研究不能孤立地基於現代警察本身的某些具體現象,而要以現代國家的經濟社會形態、憲法和政治制度為背景。現代警察產生於19世紀初的英國。那麽,決定英國倫敦現代警察出現的依據是什麽呢?或者說現代警務“九大原則”背後的原因是什麽?在我看來,現代警察制度之所以在19世紀初的英國產生,有三個基本原因:第壹,市場經濟成為英國社會中占主導地位或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英國是世界歷史上市場經濟體制發展最早的國家。17世紀到19世紀初,世界科技中心從意大利轉移到英國,英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科技和工業革命。三次革命極大地促進了英國社會生產的專業化和產品的社會化。到了19世紀二三十年代,英國的市場經濟已經在社會經濟形態中占據了主導地位。羅伯特·比爾的“九項原則”基本反映了當時英國市場經濟社會對秩序、自由、民主、公正、效率和法治的要求。封建時代混合了軍隊、司法和社會治安力量的公安體制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因此,現代警務是市場經濟社會的產物,現代警務是市場經濟社會背景下的警務制度。第二,英國社會權力制約的法治機制已經基本建立。英國實際上是最早建立現代法治的國家。早在盎格魯-撒克遜時代,英國就產生了以法律制約和限制王權的思想。英國議會於1689年頒布了《權利法案》,確立了議會至上的原則,宣告了君主制的終結,標誌著英國法治體系的基本形成。羅伯特·比爾建立倫敦警察廳的“九項原則”中的第七項是行政權和司法權必須分離的理念。完全符合英國社會對分權的法治思想。現代警務也可視為基於法治社會的警務。第三,保障人權和公民權利的法律體系基本形成。英國實際上是世界上第壹個實踐人權的國家。早在1215年,英國教會在與國王的鬥爭中誕生的《自由大憲章》第壹次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規定了人權。雖然這裏人權保護的主體是大主教、貴族和自由民,這份文件本質上是壹份密封文件,但其意義遠遠超出了文本本身。此後數百年間,英國通過《權利請願書》、《人身保護法》、《權利法案》等文件,不斷通過法律確認人身保護制度,確立了現代意義上的人身自由權。羅伯特·比爾的現代警務“九項原則”都體現了保護人權和公民權利的理念。從這個意義上說,現代警務是以保障人權和公民權利為核心內容的警務制度。
綜上所述,從本質上講,19世紀初羅伯特·比爾的現代警務可以定義為以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為基礎,以保障人權和民權為核心內容的警務制度。現代警務是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產物。現代警察制度是相對於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背景,以“人治”的封建制度為基礎,以維護封建王權(或皇權)為核心內容的古代警察制度而言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現代警務是壹個偉大的歷史進步。它是人類文明發展在警察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同壹個結果。
二、“法案原則”的新發展及現代警務的基本特征
隨著世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發展進步,隨著市場經濟從“自由”形態向“現代”形態的轉變,現代警務也在不斷發展變化。170年來,現代警察制度經歷了三次重大變革,包括美國的“警察職業化運動”、歐美的“警察現代化運動”和歐美的“新警察模式改革(社區警務運動)”。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現代警察面臨著現代“政府管理新變化”的挑戰和發展。現代警務在本質上並沒有改變,即它的經濟社會基礎和它的核心內容,但與“比爾時代”相比,現代警務突出了許多新的特點。在此,我想從自身層面和“社會”層面對現代警務的特點做壹個簡要的概括:
首先,從現代警務本身來看,現代警務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警務理念的先進性。現代警務和古代警務的具體形式如巡邏、抓捕等基本相同,但這些問題的內容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有所不同,如由誰來做警務、如何做警務、警務價值觀是什麽等。先進的警務理念是現代警務的基本特征。而且警務的概念是壹個多方面的概念,包括警務目的、警務方法、警務手段等概念。就警務目的層面的理念而言,現代警務理念體現在以人為本理念、服務理念等方面。二是警務工作法制化。所謂合法化,就是警察的存在、業務活動、行為和權力範圍必須由法律確定;從執法主體到執法程序,從內部管理到外部權力的運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範。它表現在現代警察法規中,包括憲法、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現代警務以法治社會為基礎,現代警務必須遵循法治原則。現代警務是以人為本的警務,保障人權必須有制度安排。第三,警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合理性。現代市場經濟不僅要求經濟活動中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也要求行政資源(這裏指警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學運作。第四,警務人員素質的現代化。人的素質現代化是現代警務的根本因素。第五,警務科技的現代化和信息化。沒有警務科技的現代化和信息化,現代警務就是瘸腿的。
從現代警察機關是政府的組成部分這壹角度,從現代“政府管理新變化”的要求,從現代警務的社會、政治、法律隸屬等多維層面,我認為現代警務的特征可以概括為以下六個方面:壹是有限警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是配置資源的基本手段,政府只能是有限政府,警察只能是有限警察。警察的權力是法律賦予的;警察機關必須依法治警、依法行政;警察權力的行使必須受到監督;警察機關對社會的管理不應妨礙社會資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二是為警察服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要求包括警察在內的政府職能定位為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提供者,警務模式正在從“管制型”警務向服務型警務轉變。第三是誠信警務。廉潔警務要求警務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全面、準確、真實;與公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應相對穩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撤銷或者變更給相對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四是陽光警務。陽光警務要求警察行政權力依據公開、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公開、行政運行結果公開;保密是例外。第五是效率警務。現代警務是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起來的,其有效性不是壹般的口號,而是由法律規定的。這是由有效的監管機制決定的。第六,負責任的警務。警察責任是警察權力的核心。沒有警察責任,就沒有公民權利的保障,警察責任也是法律法規規定的。現代警務是警務責任的責任機制。
第三,充分理解和把握現代警務理念
現在很多人只把現代警務理解為裝備的現代化、信息化。說到現代警務,他們大多談的是無數的物質技術指標。誠然,現代警務離不開物質條件,但現代警務絕不僅僅是警務科技的概念。在警察物質條件、警察制度和警察觀念中,現代警察觀念是靈魂,現代警察法制是基礎或核心,警察科技是不可或缺的條件。現代警務是在現代警務理念指導下,運用壹定的現代警務科學技術建立起來的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現代警務是由科學的現代警務理念、完備的現代警務體系和現代警務科技條件構成的有機統壹的整體。
從現代警務的制度層面來看,是對警察存在、警察活動和警察行為的制度安排。現代警務的核心內容是人權或公民憲法權利,是“以人為本”的警務。警務法治是現代警務的基本內容或形式。沒有警務法治,就沒有現代警務。
現代警務系統的覆蓋面非常廣泛。它包括作為基本和核心內容之壹的人權和公民權利的保障機制,包括中央與地方、地方上下級機關之間警察管理的各種縱向運行機制;警察機關內部各種橫向警務運行機制;警察機關內部的各種人力資源保障機制;警察機關以外的各種警務運行機制和保障機制等。它體現在現代警察法律體系中,包括憲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
值得註意的是,現代警務中的警務概念不僅指國家警察的警務活動,還包括非國家警察的各種治安活動,如其他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居民的治安活動。現代警務制度還應包括為適應現代市場經濟和社會治安要求而建立的國家警察機關之外的若幹警務管理制度。比如國家行政機關其他部門設置社會治安的預防職能,社會組織的治安維護職能,居民采取治安防範措施的權利和義務,社區警務的管理制度等等。壹句話,社會沒有法治機制就沒有現代警務;沒有完善的公民權利保護機制,就不會有現代警務;沒有警隊內部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就沒有現代警務;沒有全社會的參與,沒有科學的參與機制,就沒有現代警務。從警務運行機制的各個層面、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來看,現代警務是以保障公民憲法權利為核心,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性治安控制機制。現代警務的主體遠不止警察,但警察仍然是國家機關中最大的警務主體。
還有壹個理解現代警務最重要的層面,就是警務理念(或觀念)層面。如果沒有現代化的警務理念,那麽即使壹套現代化的警務制度和裝備輸入到這個警察體或社會中,也無法建立現代化的警務。沒有現代警務理念,就沒有現代警務。如果當時的英國社會沒有對英國警務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如果現代法治觀念沒有形成,羅伯特·比爾不可能提出他的現代警務“九項原則”。此外,現代警務的概念是由現代社會安全的要求所決定的多層次、多方面、相互聯系的概念體系。不同層次的警務理念決定了警務的不同層次和不同方面。比如,在警察與社會的關系層面上,現代警務理念表現為公仆與服務的理念。沒有公仆的觀念,警察就不可能樹立現代警務的服務理念,沒有公仆的觀念,就不可能保持對公對民的謙卑態度。再比如“以人為本”的理念,或者說在警務目的上保障人權和公民權利的理念,也決定了我們警務活動的基本原則、基本方式和方法。再如現代法治理念(或法律至上)、責任警務理念、有限警務理念、陽光警務理念、監督理念等。這些警務理念不僅決定了我們警務活動的基本面貌,也決定了警察自身對手中權力的基本態度。再如警務運作模式中依靠社會維持治安的理念和科學管理的理念,決定了警務的管理體制和基本方法以及警務工作“技術”水平的基本面貌。
因此,從警察建設指導思想的意義上說,現代警察理念決定著現代警察工作的基本態度、基本方面和基本進程。它是現代警務制度的前提和靈魂。今天,我們需要現代警務理念的指導來建設現代警務。因此,建設現代警務,必須註重警務理念的更新,把現代警務理念的樹立放在首位。
結論:現代警務是以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為基礎的,其核心內容是保障人權和公民的憲法權利。現代警務是在先進警務理念指導下建立起來的現代警務制度和現代警務物質條件的有機統壹整體,三者密不可分。我們建設現代警務,最重要的是樹立現代警務理念,在先進警務理念的指導下,對警務的各個層面、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做出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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