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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整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根據我局水文地質特點,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應建立以下幾種臺賬:

1)礦井湧水量觀測結果臺帳:水源建立時,按井口、煤層、水平、翼、區域、年月對礦井湧水量觀測結果的臺帳。

2)鉆孔水位動態觀測臺賬。

3)突水點卡:首先逐項填寫突水點要素並繪制平面剖面圖,然後填寫湧水量及相關鉆孔水位動態變化表,繪制湧水量、水位、時間曲線圖。

4)突水點統計表:突水點按時間順序按要求逐項登記。

5)地下水文地質鉆探統計表:地下水文地質鉆探主要指排水孔、測壓孔及其他了解水文地質條件的鉆孔,應按要求填寫。

6)關閉壞鉆統計表。

7)礦區水源井(孔)統計表(井):按附表7要求,每年調查登記壹次。

8)氣象臺數據臺賬。

9)水井、電機井觀測成果表(臺賬)。

10)各礦根據自身條件,還應考慮編制抽(排)水試驗結果統計表、水質分析結果統計表、采空區體積和剩余空隙統計表(每年壹次)和水溫觀測記錄。

第25條礦井必要的水文地質圖紙:

1)礦井充水圖,是全面記錄井下實測水文地質資料的圖件,是分析研究礦井充水規律、進行水害預測和制定防治措施的主要依據之壹。這是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的必備圖紙。壹般比例尺為1∶2000,主要內容有:①礦山巷道工程,根據礦山測量1∶2000的采礦工程平面圖的圖例和要求繪制。根據礦井巷道工程所處的層位,頂板巖巷、煤巷、八灰巷和其他巖巷分別用四種顏色表示,其中頂板巖巷為淡黃色,煤巷不著色,八灰巷為淡藍色,其他巖巷。(2)突水點和集中淋浴帶應繪制在圖紙上,用不同的符號和顏色反映不同的突水類型和突水水源,湧水量> 1m3/min的突水點應標明出水時期、水量、標高和水源;(3)積水面積和積水量:古井、廢棄井巷、采空區、舊水塘等有積水的地方。,應畫出積水範圍,並註明積水量和積水區內樓層的最低標高;(4)防水設施:所有地下防水閘門和墻壁必須繪制在圖紙上,防水閘門還應顯示關閉和未關閉的情況和標高;⑤排水設施:主泵房(包括礦區內的泵房)應顯示水泵和管道的排水能力及儲水罐的容積;⑥防治水工程:包括排水孔、測壓孔、排水減壓井巷工程、註漿堵水工程(截流、突水點封堵、含水層充填、含水層預註漿);⑦防水煤柱,包括斷層防水煤柱(凡落差大於20m的斷層必須劃出斷層防水煤柱線)、沖積層防水煤柱(沖積層水對開采有影響的,應劃出沖積層防水煤柱)、井田及采區防水煤柱(相鄰兩井田之間的人工邊界或自然邊界兩側必須劃出井田防水煤柱、 且所有水平或采區隔離開采的礦井必須劃出水平或采區防水煤柱)⑧井下輸水方向應標明水流方向和水溝的寬度和深度; ⑨地下湧水量觀測站;⑩斷層和裂縫的產狀因素;?觀測井的觀測層位和水位標高;?封孔不良、封孔條件不明、有溶洞、漏水量大的鉆孔;?風化帶應標明;?礦井充水圖底鼓區3個月補繪1次,每3 ~ 5年更新壹次。舊地圖被存檔以備將來參考。

2)礦區(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是反映礦區或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主要圖件之壹,由局、礦分別編制,比例尺為1:5000 ~ 1:10000,主要內容有:①含水層露頭、隱伏露頭和沖積層(流沙、礫石、礫巖)底部含水層。(二)地表水體(系統)、井泉和水文觀測站的分布位置;③抽水試驗鉆孔及其試驗結果;④水文觀測井;(5)地下突水點;⑥主要斷層及其對接關系(註明落差大小,下降板塊的八個灰和對向板塊的兩個灰與奧陶系灰的對接關系);⑦隔水層厚度等值線;(8)鉆孔揭露巖溶和漏水;⑨井上下主要防治水工程,包括堵水截流工程、突水點註漿堵水工程、斷層帶充填截流工程、含水層充填工程、排水降壓工程(水鉆孔、控制站)、防排水設施、防洪工程等。⑩老窯、小煤礦位置、開采範圍及突水情況;?主要含水層等水位線,開采大煤繪制八灰等水位線,開采二煤繪制二灰等水位線(或專門繪制八灰、二灰、奧灰等水位線),每年至少繪制壹次等水位線。遇有突水、水淹時,應加密,按需繪制。?礦井水文地質分區;?其他相關水文資料。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每年補充修改1次。

3)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反映含水層、隔水層、煤層之間的組合關系,以及含水層的層數、巖性、厚度、層間距、富水性,比例尺為1: 500。

4)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主要反映含水層、隔水層、褶皺、斷層構造與煤層的空間關系。根據傾斜方向典型勘探線剖面和水文地質資料,比例尺為1∶2000,主要內容有:①含水層巖性、厚度及巖溶裂隙發育情況;②抽水試驗孔及其試驗參數(Q,S,K);(3)主井和突水點;④水文地質觀測及其觀測層位和水位高程;⑤地表水體、井、泉及其水位標高;⑥結構特征;⑦防水煤柱。

5)礦井湧水量及各種相關因素的持續時間曲線,包括礦井湧水量和降水量、地下水位曲線(應按歷年、年編制,湧水量應按井筒水、煤層頂板水、煤層底板水和總湧水量繪制,圖上應標明主要突水點的突水日期和湧水量)和礦井湧水量與開采深度的關系曲線。

6)其他水文地質圖件,即根據礦床水文地質條件和分析研究工作的需要,各含水層的水文地質圖、隔水層、水位等值線圖、水溫圖、水化學圖、水動力分析圖、水文地質預測圖、突水點剖面圖、含水層視電阻率圖、水力連通試驗圖等。可以分別編制。

第二十六條新建礦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水文地質工作,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並向生產單位移交。這些資料包括:①水文地質觀測臺帳和編目成果;(2)突水點卡、防治水記錄和技術總結,以及註漿堵水記錄及相關資料;③井筒和大巷水文地質實測剖面圖;④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⑤供水水源勘探成果及相關資料。復雜和極復雜的礦井,在移交生產時,應根據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和建井過程中收集的資料,提出建井水文地質總結報告。

第二十七條礦區設計應在采掘前提出,礦區設計所需的地質說明應提前兩年通知地質部門補充勘探準備。地質部門應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提出方案,報礦總工程師審核,報礦務局批準。除《礦山地質規程》(1984,11)中的相關規定外,礦區地質說明補充如下:

1)正文部分:①詳細描述和分析礦井或鄰近地區揭露的實際水文地質資料,如含水層的分布規律和特征、突水點的位置、水源、湧水量、變化趨勢、防治水措施等。(2)說明礦區水文地質特征和突水威脅程度,根據《礦山地質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預測礦區最大湧水量和正常湧水量,提出防水煤(巖)柱和探水要求;(3)各種實際資料要詳細描述,分析、判斷、計算中選取的所有數據不能任意選取,要說明依據、原理、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4)提出本礦區的水隱患和防治水措施。

2)附圖:必須編制礦區(或礦井)水文地質圖,制圖範圍必須包括相鄰礦區和與本區密切相關的區域(包括附近的小煤礦)。除礦井充水圖要求外,繪制時還應增加煤層與主要含水層之間的隔水層等壓線、主要含水層水位等高線、抽水試驗孔及試驗結果、鉆孔及井筒揭露的巖溶情況、斷層兩側煤層與主要含水層的相對關系。必須編制礦區水文地質剖面圖(或與地質剖面圖合並)。

3)附表,包括礦區及附近區域突水點要素、隔水層厚度及巖性、含水層厚度及巖性、水位及水量變化(長期觀測數據)、水質分析、抽水試驗結果及其他水文地質實際資料。

第二十八條。根據礦區地質描述和設計,說明采區水文地質條件、主要含水層和主要導水構造與掘進工作面的關系,預測突水威脅程度,對防水設施、防水煤柱和防水勘探提出要求和建議,預測掘進工作面最大湧水量。分析判斷要說明依據,各種數字說明來源可靠性、采用原則、計算方法、計算過程。

第二十九條。工作面掘進的地質描述對水文地質的要求與第28條相同。

第三十條根據采區地質描述和掘進中的實際資料,說明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條件,根據工作面的主要含水層、隔水層、小構造和鄰近地區的實際生產情況,預測工作面的突水威脅程度、最大控頂面積和最大湧水量,說明各種依據和數字的來源、可靠性、采用原則、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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