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度就已經萌芽,但壹個完整的維系貴族關系的制度的形成和出現,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皇帝立國,諸侯立家,卿設側室,有二博士,士有官之子”(《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完整的體系。
宗法制的壹個關鍵內容就是嚴格與粗鄙之分,實行長子繼承制。
其目的是穩定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
這種制度依靠天然的親屬關系來界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之間爭奪權力和財產。
在宗法制度下,世系是由祖先的長子傳下來的,所有世代都由長子繼承。
這種制度叫大宗,長子叫粽子,也叫族長,受百姓尊敬。
粽子有權利祭祀祖先。
如果有壹個兒子不能做出犧牲,那麽私生子可以代替他做出犧牲。
與大相對應的是小宗族。
壹般情況下,周以長子繼承制,嬪妃皆封為諸侯,歷代周為壹大。這些王子是小家族。
諸侯也隨長子繼位,嬪妃皆封為大夫。這些醫生是小家族,而諸侯是他們的主體。
博士也以長子為大宗繼承王位;常見的兒子都是讀書人,也就是小家庭。
在宗法制度中,王公大夫實際上具有大小宗族的雙重身份。
由此可見,大小宗族之分,與貴族等級制度中的封建主義層層相合,完全合拍。
如果說分封制在政治結構上確立了貴族之間的等級秩序,那麽宗法制度則以註入具體內容、實行全新原則的傳統宗族觀念穩定了這種等級秩序。
文獻和易茗記錄中經常有“周宗”的記載。《詩經·公序良俗》雲:“吃什麽喝什麽,都是教妳的。
“從宗法制度上來說,是周的長子。
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之間實行,然後逐漸蔓延到中小貴族,甚至士子和庶民之間,帶有普遍性。
就這樣,按照血緣關系的遠近,形成了“周——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制度。
以紂王為首的姬姓貴族,在整個貴族階層中占據首要地位。
但這並不排斥不同姓氏的貴族。
壹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則是全體人民和貴族所共有的;同時,姬姓貴族與異姓貴族之間,需要通過聯姻形成親族之國,以加強聯系。
這種通婚是對宗法制度的補充。
宗哲,什麽事?宗者,尊也,為祖也,為宗仁所尊也。
《李》說:族人有事,族人皆事。
古人必有教派,為什麽?如此久諧也。
大能率的小案例;小宗親能領導弟弟們,講道理他們的需求,所以遵守紀律的人也是。
它是後者的祖先,是本體,是這個神仙居住的地方。
宗祁是高祖後者,五世遷者也。
皇帝動了頂,教派就好下了。
宗是高祖,後主是高祖。
宗氣是祖宗,後者是祖宗。
後者是父親,後者是父親。
從上面到皇帝的祖先,都是小門派,所以因為遷址,所以和大門派不壹樣。
不生孩子的是自己的孫子,自己的祖宗。
有四個小家庭,壹個大家庭,五口之家。
我是親戚,所以有所準備。
諸侯奪族,尊者宜。
醫生不能接病例。嶽:諸侯傳宗接代,所以奪宗;醫生不傳宗接代,所以不跟從。
─《白虎依桐德倫》
惠之二十四年,晉開始亂。
因此,桓叔被任命到曲沃,的孫子是欒。
老師說:聽說國家的建立最後也是有大有小的,是以能量為基礎的。
所以,天子立國,諸侯成家,妳家立側室。有兩個博士和學者,庶人的工業和商業有自己的親戚,所有這些都同樣下降。
是為人民服務,不是貪圖人民。
晉,殿後也,建國也。
這個弱,但是可以持續很久。
會稽三十年,金磐的父親功成名就,成了叔侄。
晉人立於孝。
四十五年。
曲沃莊伯斬其翼,殺其孝。
翼人立其弟侯。
鄂侯生哀侯,哀侯侵朝廷田。
朝廷輕敵,羽翼被剪。
─《春秋·左·桓公傳》
宗法制度和分封制的關系在於:
1.這兩種制度互為外在和政治因素。
2.分封制是宗法制度在政治制度中的體現。
宗法制度的構成
宗法制度是以氏族血緣關系為紐帶,結合國家制度,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制度。
紂王是周族之王,自稱天子,尊周族之祖,被稱為“大宗”,長子繼位。
其他的嬪妃和兄弟大多被封為王子,對天子來說是“小家族”,但在自己的國家裏卻是大家族。
諸侯也由長子繼位,其他嬪妃、兄弟大多分封為卿或大夫,對諸侯是“小宗”,對自己家族是“大宗”,地位也由長子繼承。
從卿大夫到書生,“大”與“小”的關系同上。
世襲長子是長子,地位最高。
如此層層分封,大率小宗,小宗群兄。
大小宗族之間的宗法關系也是政治隸屬關系。
對於不同姓氏的貴族,通過婚姻成為甥舅,分封為親王,也包含在宗法關系中。
於是,在所有貴族內部,整個國家形成了以周為核心,各種有著不同血緣關系的諸侯國競相捍衛的等級制度,使政權既得到了宗族權利又得到了神權的配合。
“親”和“敬”在這裏得到了充分而嚴格的體現,成為宗法制度的精神支柱,也是《周》禮的根本原則。
根據血緣的遠近來區分親戚朋友的制度。
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度就已經萌芽,但壹個完整的維系貴族關系的制度的形成和出現,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皇帝立國,諸侯立家,卿設側室,有二博士,士有官之子”(《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完整的體系。
宗法制的壹個關鍵內容就是嚴格與粗鄙之分,實行長子繼承制。
其目的是穩定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
這種制度依靠天然的親屬關系來界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之間爭奪權力和財產。
在宗法制度下,世系是由祖先的長子傳下來的,所有世代都由長子繼承。
這種制度叫大宗,長子叫粽子,也叫族長,受百姓尊敬。
粽子有權利祭祀祖先。
如果有壹個兒子不能做出犧牲,那麽私生子可以代替他做出犧牲。
與大相對應的是小宗族。
壹般情況下,周以長子繼承制,嬪妃皆封為諸侯,歷代周為壹大。這些王子是小家族。
諸侯也隨長子繼位,嬪妃皆封為大夫。這些醫生是小家族,而諸侯是他們的主體。
博士也以長子為大宗繼承王位;常見的兒子都是讀書人,也就是小家庭。
在宗法制度中,王公大夫實際上具有大小宗族的雙重身份。
由此可見,大小宗族之分,與貴族等級制度中的封建主義層層相合,完全合拍。
如果說分封制在政治結構上確立了貴族之間的等級秩序,那麽宗法制度則以註入具體內容、實行全新原則的傳統宗族觀念穩定了這種等級秩序。
文獻和易茗記錄中經常有“周宗”的記載。《詩經·公序良俗》雲:“吃什麽喝什麽,都是教妳的。
“從宗法制度上來說,是周的長子。
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之間實行,然後逐漸蔓延到中小貴族,甚至士子和庶民之間,帶有普遍性。
宗法分封制與姓氏
夏、商、周被史學界稱為“三代”。
夏商時期的最高國家元首被稱為“皇帝”。
夏朝的皇位由他的兒子接過,偶爾傳給他的兄弟。
商朝的皇位大多傳給弟弟,最後由弟弟傳給大哥的長子,或者由嫡系傳給自己的兒子。
公元前8世紀,周武王滅商朝,在濠江建立周朝,改“帝”為“王”。
周朝的皇位明確規定只傳長子,而且是“由卑傳庶,由長傳賢”。
周代的這種制度就是“宗法”,其內涵與中國的姓氏有直接關系。
宗法制度是壹種非常復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是“直系繼承制”,是壹種基於父系血緣關系(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和封地)的繼承法。
"
宗法制度起源於宗法家庭。
隨著社會的發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所取代,最終確立了父權制在家庭中的主導地位,太古代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於走到了盡頭。
重男輕女的家庭普遍實行“壹夫多妻制”,他們在妻子之間分居。
據《獨斷》記載,三代“壹夫多妻”的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亦娶二十七妻。
殷人增加3927人,使39人,禦女81人。
周人赴法做公主,99年八十壹個,加起來壹百二十個人。
天子娶十二女,如十二月,三日九妻。
諸侯娶九女,如九州,壹妻八妾。
卿大夫有壹妻二妾。
君子有壹妻壹妾。
“嬪妃多,妻妾生了很多孩子如果不分個序,不立個規矩,那就亂了。
這壹章是根據母親的身份和兒子女兒的出生順序,把所有的孩子(女兒除外)分為“弟”和“叔”兩類。
嫡,妻子是嫡,妻子生的兒子是嫡生和嫡子,意思是正宗。
舒,旁系也,妾所生之子,謂之私生子,非婚生子。
辦公室是大的,普通的是小的。
辦公室的劃分標準如圖所示:
妻妾總爵位與宗法爵位的繼承
老婆(絕配)三哥(20歲)六哥(14歲)第壹大兒子,第二兒子,第二兒子,普通兒子。
我大哥(25歲),我四哥(19歲),我大兒子,我三兒子。
我二(側室)二哥(22歲)五哥(15歲)普通二兒子普通四兒子
據《史記·殷本紀》記載:“自中學起,皆立弟子而不立官學,弟子爭立學派”,造成“比九世更亂”,“諸侯不在朝”的局面。
殷商後期,兄弟姐妹制被父子互傳制所取代。
如乙兄長子魏子生於魏,封為子爵。因為齊國母親小,不是妻子,齊國是長子卻不能繼承皇位。
狄的小兒子辛()繼承了殷商王朝的王位,因為他的母親是官員。
就是這個辛把殷商引向滅亡。
這說明在殷商末年,直接繼承制度已經確立。
根據生活在黃河流域(今陜西岐山)的周部落的說法,當古代公爵照顧他的父親時,第壹個統治者的繼承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齊桓公的兒子李稷繼承了王位,而長子太伯和次子鐘勇去了長江三角洲,後來建立了吳國。
李記傳位於長子姬昌,姬昌傳位於長子姬發。
姬發滅商後,大力推行酋長繼承制。
此後,宗法制度作為立國之本代代相傳。
按照宗法制度,“傳宗接代只有長子不能繼承王位或爵位,私生子即使比長子年長或更有才能也無權繼承”的精神。
這就使得弟弟和哥哥統壹了,小的和大的統壹了。
私生子雖然不能繼承王位,但可以獲得僅次於王位的其他頭銜。
因此,根據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則,周朝還創造了“分封制”。具體措施是:第壹,周王劃出圭迪沿渭河下遊和以濠江為中心的黃河中遊的大片地區,建立由周王直接統治的中央特別行政區,稱為“王姬”。
第二,全國除了王姬以外的土地都被分割成無數塊大小不壹的土地,分成諸侯。
但這些國家的面積都很小,本質上都是城堡般的軍事據點。以此為中心,控制周邊地區,大概二三十個國家加起來的面積還沒有王思大。
這就保證了中央政府對國家的絕對控制,諸侯國像捧月的星星壹樣圍繞著王姬。
諸侯國的分封有兩種:1。
凡是周王室中姓姬的人,都可以分到壹塊土地,在那裏建立壹個諸侯國,就是同姓諸侯國。
周初分封71國,其中建立的15國和嵇建立的40國。
比如在曹(今山東定陶)立其弟甄鐸,在唐(今山西翼城)立其弟為王。
周公平定武庚叛亂後,還分封了26個國家的王室子弟。
2.姓氏不同。
這可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分封少數有功大臣,如齊國的姜子牙;二是封壹些既不能征服也不能阻止起義的部落。比如夏朝的後裔東樓公(姓)被封在齊國,傅(馮雄)的後裔被封在東道國。
周武王還把亡國之君商紂王的兒子武庚封到宋國,以示政治綏靖。
武庚與管叔、蔡叔作亂後,被周公平定,將的平弟魏國號改為宋國。
周朝分封諸侯國後,古代長期存在的“部落”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封建國家。
周初封建地位平等,直接歸中央管轄。然而,君主的頭銜不同,所以封建國家的面積也不同。
周朝把君主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公五級,五級以下還有第六級諸侯。
諸侯國面積較小,附屬於附近較大的封建國家。
這五級爵位的產生取決於氏族制度與社會的關系,如下圖所示:
壹代,二代,三代,四代,五代,六代,七代。
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
帝子帝子帝子帝子帝子帝子帝子
王國,王國,王國,王國。
小教派,大教派,大教派,大教派,大教派
婊子養的,婊子養的,婊子養的,婊子養的
公爵公爵公爵公爵公爵公爵公爵公爵
小案子,大案子,大案子,大案子。
婊子養的,婊子養的,婊子養的
侯爵侯爵侯爵侯爵
小案子,大數量,大批量。
婊子養的,婊子養的
數,數,數,數
小案件和大案件。
混蛋的兒子
子爵子爵
小氏族和大氏族
混蛋的兒子
男爵男爵
小規模的
妾之子
平民
所有封國的君主統稱為“諸侯”。
周初五級諸侯國和諸侯國如下:
等級頭銜的法律範圍示例
壹個50平方公裏的齊國和魯公國。
二後郭35平方公裏晉
三博鄉35平方公裏申
四子國25平方公裏,包括黃、羅、朱、朱。
五個男人的國家,25平方公裏
六諸侯不到25平方公裏。
從上面可以看出,西周初期諸侯國的疆域很小,很多諸侯國只是壹座城。
從東周開始,諸侯國相互吞並,新疆城逐漸擴大,諸侯國紛紛建都,成為與周王室相抗衡的獨立王國。
在西周,除了中央政府直接分封諸侯之外,諸侯之間還有分封和分封。
諸侯壹般都離開中央地區直接統治,其余土地分封給他除長子——卿大夫以外的親戚。這種封地被稱為“封地”,卿大夫還把自己分得的封地分給長子——史以外的親屬,稱為魯田。
由此,全國形成了以王宮為中心,向周邊輻射的統壹的、等級森嚴的宗法政治結構。
從上面我們可以提出:(1)宗法制度規定長子繼承皇位和皇位,其余私生子全部圈外;(2)諸侯的封號分為五等,即公、侯、伯、子、公。(3)諸侯把壹部分領土給了卿大夫作為封地,卿大夫把壹部分封地給了呂天。
周朝和分封諸侯國就這樣確保了他們世代的血族統治,萬歷成了壹家。
如下圖所示:
長子(散裝)-繼承王位
周是的長子(散裝)——繼承國君
嬪妃(小宗族)的兒子——分封王(大宗族)的長子——大夫青
普通的兒子(小家族)——清大夫的分封
所有普通的兒子(小家族)-分食
西周的宗法制度直接導致了分封制,分封制導致了國家分裂成大大小小的諸侯國,也產生了很多大臣的封地。
封地被分成許多大小不同的田地。
隨著諸侯國、封地(市、關)、祿田(鄉、亭)的地名直接改為“姓”(國為姓、市為姓、關為姓、鄉為姓、亭為姓),中國人的姓氏遍地開花,驟然增多。
——這就是宗法制度對中國姓氏的根本影響。
“宗法”是壹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系,維護父母、酋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宗族法,又稱族規。
它起源於氏族社會末期家長制的傳統習慣。
西周初年,周公禮樂制度將原有的宗法制度系統化,制定了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直接繼承制,即妻子所生的長子是王位的合法繼承人。
中國夏朝確立了皇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弟同歸於盡”之分。
商朝末年,直接繼承制度完全確立。
從西周壹開始就確立了酋長繼承制度,即“立酋長以年資而非德,立兒子以貴賤而非年資”,從而進壹步完善了宗法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度與分封制緊密結合。
天子按直接繼承制代代相傳,是天子的“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皇位的私生子、次子也是皇族,是諸侯,是“小”從屬於“大”的。
這些王侯也是按照長子繼承的原則代代相傳,非長子則被王侯分封為卿大夫。
諸侯對這些大醫都是“大”的,等等。
博士以下還有學者,是貴族階層的底層,不再分封。
在這樣的情況下,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本位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的目的是使奴隸主和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被分散或削弱,也有利於維護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
宗法制度對後世影響很大。
09-08-23 |添加評論|獎勵
藍色的夢
宗法制——中國古代家庭中區分親友關系的壹種制度,起源於宗法制,形成於周朝。其核心是長子繼承制。在宗法制度下,屬於同壹原始血緣的後代分為兩個分支:長子和祖先之下的長子,長子也叫兒子。同代的其他兒子也叫私生子,也有很多小的。
宗法制度主要用於區分族人與親屬的關系,目的是確立家庭內部的地位和財產繼承權。由於家族內部的財產繼承權,大量的人受到族人的崇拜,也就是所謂的“尊祖敬祖”。進入封建社會後,雖然早期的宗法制度已經瓦解,但仍然沿襲長子繼承制,皇權長期流傳。
特點:
rr.bbpz/artrrbbpz.asp? art _ id = 8806
第壹,宗法制度,即宗教法規,是壹種權利繼承制度。皇位繼承以長子繼承制的形式確定,分封制得到完善和鞏固,防止貴族之間因權力繼承而產生糾紛。
在宗法制度下,等級觀念非常嚴格,等級森嚴,秩序井然。它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君臣關系為規訓,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維護了貴族集團內部的安定團結。
世襲制、分封制和分封制共同構成了夏商周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影響: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宗法制的影響依然存在。
積極作用是重視家庭建設,倡導尊老愛幼,容易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負面影響是強調家庭本位,過於註重人情關系,人為劃分距離和尊卑,限制了個體的獨立意識和平等權利。
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律意識有些相悖。
二、傳說中的五帝時期:由退位到世襲的轉變。
五帝時期,堯、舜、禹都是通過退位繼承皇位的。虞建立夏朝後,其子繼位,皇位世襲制取代了退位制。
夏朝:夏朝是中國第壹個奴隸制國家,建立了初步的國家機構,包括武裝力量、官職、監獄、刑法等國家機構。
三、西周:宗法與分封制
(觀點:建立了強調“分”的州(邦)制。
王權和貴族的權力結構已經萌芽。
)大約公元前65438年+公元前0046年,西周實行宗法分封制。
它鞏固了統治,發展了疆域,周朝成為了壹個廣大的奴隸國家。
西周後期,隨著皇族的衰落,出現了諸侯爭霸的局面。
四、春秋戰國:分封制向郡縣制的轉變。
(方法: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雙重變異)
生產力:鐵制農具和牛耕的廣泛使用,水利的修建,手工業的發展,商品的增加,市場的形成和城市的出現。
突出表現為:井田制逐漸解體。
生產關系:新興地主階級政治經濟地位的上升,富商大家的出現;相應的,舊貴族的政治經濟地位逐漸削弱,尤其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政治改革。
在這種情況下,宗法制度和分封制難以維持。
上層建築的變化:諸侯國建立封建制度,重用人才,改革內政,發展生產,整頓軍隊,廢棄礦田,承認土地私有制,廢除奴隸主貴族特權,獎勵農業和軍事成就。
最終,諸侯國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國家,建立了封建的生產關系制度,封建制度逐漸形成,郡縣制在各國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