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以經濟法為研究對象,重點研究其產生和發展規律的法律學科。經濟法作為壹門重要的新興學科,在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這直接關系到經濟法在現代國家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壹般來說,經濟法是調整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的特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經濟法作為壹個重要的法律部門,是現代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正是在研究經濟法產生和發展規律的過程中,經濟法才能產生和發展。
與各國法律體系中傳統的部門法相比,作為經濟法研究對象的經濟法產生的時間相對較晚。學界壹般認為,現代經濟法是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階段進入壟斷階段後才產生的,在65438年底+20世紀初的美國、德國等國關於規範市場競爭的法律中有所體現,如美國的1890《謝爾曼法》、德國的1896《反不正當競爭法》。此外,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產生的壹些“戰時管制法”,如1919的德國煤炭經濟法,也體現了國家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幹預和協調。上述新型立法引起了研究者的極大興趣,於是德國學者開始稱之為“經濟法”,並提出了關於經濟法的各種觀點和學說,逐漸形成了新經濟法。
事實上,與上述各種立法相比,“經濟法”作為壹個詞出現的更早。例如,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莫萊裏和德薩米斯在他們的著作《自然法典》(1755)和《公共法典》(1842)中分別提到了“經濟法”的概念,他們都認為經濟法就是“分配法”;蒲魯東在他的著作中也提到了“經濟法”的概念;等壹下。但學界普遍認為,他們所談的經濟法並不是現代法律意義上的經濟法。第壹次世界大戰後,德國法律學者提出的經濟法概念才具有現代意義。因此,以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經濟法產生的時間更近,其更全面的起源以20世紀20年代德國學者的研究為標誌。
基於德國當時的經濟社會形勢、經濟政策及相關前所未有的法律現象等客觀因素,以及德國學者善於理性思考、強調法律概念和制度的嚴謹性等主觀因素,德國學術界率先展開了以“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法學研究,從而使德國成為經濟法的發源地。在德國學者的推動下,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其他壹些國家也開展了經濟法研究,從而使經濟法進入了壹個新的發展時期。
二、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經濟法作為壹門學科的出現,並不直接對應於“經濟法”詞語和經濟法規範的出現。間接通信。只有當社會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產生了需要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和相應的經濟法規範,並且學術界對大量經濟法規範進行了系統研究,經濟法才會產生。因此,在許多國家,經濟法的出現滯後於經濟法規範或經濟法制度的出現。
從歷史上看,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市場失靈不斷出現,各國越來越感到需要用新的法律規範來解決傳統法律規範無法有效解決的新問題,從而使得經濟法規範不僅產生於美國、德國等國家,也逐漸產生於其他市場經濟國家。隨著經濟法規範的日益增多,其調整領域也越來越廣,學術界對此也越來越重視,這使得經濟法研究不僅在德國,在其他壹些國家也發展迅速。
經濟法的發展在地理上是不平衡的。其中,在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基於對法學和法理學的系統考量,基於嚴謹的法學研究習慣,對經濟法能否成為法律體系中的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能否成為壹門獨立的法律學科、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經濟法與其他法律學科的關系等問題進行了諸多研究,並在探索經濟法的概念、特征、本質、體系和價值。
而美國、英國等普通法系國家,由於主要是判例法國家,在法學研究中更註重“實用主義”,並不特別註重概念的細化和制度的完整。因此,美國的經濟法規範雖然很早就有了,但並沒有細化“經濟法”的概念,也未能制定出系統的經濟法。
上述經濟規律在區域發展中的不平衡只是“形式上”的不平衡。事實上,正如英美法系國家存在大量的實體性“民法”規範,如物權法、合同法、侵權法等,雖然壹般不強調“經濟法”的名稱,但在財政法、稅法、金融法競爭法等各個領域都存在大量的實體性“經濟法規範”。可見,英美法系國家雖然沒有“經濟法”之名,但存在“經濟法”的現實,確實需要“透過現象看本質”。事實上,任何壹個國家,只要是搞現代市場經濟的,都離不開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都需要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從這個意義上說,經濟法的規範在所有國家都是普遍的,正如民法的規範在所有國家都是普遍的壹樣;同時,各國的法學研究也會涉及到經濟法的研究。如果將經濟法分為實體經濟法和形式經濟法,則實體經濟法具有普遍性。在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其實也有以實體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經濟法。
此外,經濟法不僅存在於市場經濟國家,在計劃經濟國家也有相關研究。例如,蘇聯的經濟法曾經受到高度重視,形成了壹批經濟法理論流派。當然,由於經濟體制不同,人們對經濟法的理解也不同;同時,由於國情不同,每個國家的經濟法體系都會有自己的特點,這在壹定程度上會影響經濟法的發展。
但總的來看,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在世界各國的普遍建立,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變得不可或缺,從而使經濟法的地位日益重要,這將有效地促進經濟法的發展,並在更大程度上有助於形成理論知識。
在20世紀中國的法制史和法律史上,經濟法和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尤為顯著。雖然國外的經濟法理論是在20世紀30年代前後傳入中國的,但經濟法的真正發展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基於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發展,現代市場經濟和相應法制建設的迫切要求,在老壹輩學者的不懈努力和中青年學者的積極推動下,中國經濟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這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經濟法的制度建設和法學研究有機結合的結果。中國特色經濟法作為整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漸成為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具有重要影響的“顯學”。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發展不平衡之間的矛盾”,迫切需要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特別是創新、協調、綠色、開放、享受的“新發展理念”,不斷完善經濟法體系,加強經濟法研究。因此,在新的歷史時期,經濟法的制度建設和理論研究更加重要。
經濟法的發展歷程表明,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是與經濟、社會和法律的發展相壹致的,以實體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在所有市場經濟國家都具有普遍性。雖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各國對經濟法的學習可能是不平衡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各國對經濟法的壹些基本方面會有很多基本的認識。這是人們學習和研究經濟法的重要基礎。
第三,經濟法體系
隨著經濟法體系的發展和相關研究的深入,經濟法的基本框架逐漸形成。從法律主體的壹般分類來看,經濟法體系可以分為經濟法總論和經濟法分論兩部分,每壹部分都包含著豐富的內容。
經濟法的壹般理論,或稱經濟法的基本理論,是經濟法的壹般和普遍理論。作為經濟法的壹般理論,它是從經濟法的各種具體制度中提煉出來的;它是經濟法各部門理論的基礎,對經濟法具體部門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經濟法的壹般理論主要包括本體論、發生論、價值論、規範論、運行論、範疇論等,側重於從理論上解釋經濟法是什麽及其歷史沿革;經濟法的價值、體系結構與運行。
經濟法分析是對經濟法各種具體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理論的分析和分解。經濟法的各種具體制度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宏觀調控制度,包括財稅調控制度、金融調控制度和計劃調控制度;二是市場監管制度,包括反壟斷制度、反不正當競爭制度和消費者保護制度。對上述具體制度的原理和理論的解釋構成了經濟法的主要內容。
上述壹般理論和分理論構成了經濟法體系的基本結構。把握經濟法的上述體系結構,有助於形成對經濟法的系統認識,從而有助於更好地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全面加強經濟法的法治建設,促進經濟法研究的深化和經濟法體系的發展。
上述對經濟法體系的認識也直接影響了本書的基本結構。除引言外,本書分為總論和分論兩部分。其中經濟法總論共分六章,主要介紹經濟法的概念、歷史、體系和地位,論述經濟法的目的和原則,分析經濟法的主體和行為,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論述經濟法的制定和實施,涉及經濟法本體論、發生論、價值論、規範運行論等基本內容。經濟法分為宏觀調控法的理論與體系和市場調節法的理論與體系兩部分。其中,宏觀調控法的理論與體系有五章。在概述宏觀調控理論和體系的基礎上,著重介紹了財政調控、稅收調控、金融調控和計劃調控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制度。市場監管法的理論和體系共分六章。在概述市場規制理論和制度的基礎上,著重介紹了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消費者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制度,並分別介紹了這些制度中涉及的產品質量、價格、廣告和計量等常規監管制度。此外,本書還探討了特殊市場監管的原則和制度。
可以看出,上述經濟法體系與本書的結構安排是內在壹致的,有助於從整體上把握經濟法的邏輯主線,發現經濟法體系各部分之間、經濟法理論與體系之間的內在聯系,從而增強對經濟法的系統認識,增強運用經濟法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
四、學習和研究經濟法的理論指導和基本方法
(壹)學習和研究經濟法的理論指導
學習和研究經濟法要以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為指導,特別是馬克思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和法理學,這對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在哲學層面,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正確解決了思維與存在、主體與客體的關系,第壹次實現了唯物主義與辯證法、唯物主義與歷史觀的統壹。這種內在統壹的馬克思主義哲學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來解釋自然和歷史領域的各種現象,特別有助於從根本上認識經濟法領域的各種現象和復雜問題,因而是指導經濟法學習和研究的理論指南。
在政治經濟學層面,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深入研究了社會經濟運動的壹般規律,深刻分析了資本主義再生產過程及其內部矛盾,科學論述了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及其發展變化的規律,為認識當代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提供了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也為學習和研究經濟法提供了科學的理論指導。離不開對經濟關系及其發展規律的認識,離不開對人類社會各個階段的生產、交換以及相應的分配和消費規律的認識,因此我們壹刻也不能離開對政治經濟學理論成果的理解和把握。事實上,經濟法領域的宏觀調控體系和市場調節體系與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密切相關。
在法理學層面上,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具有高度的科學性和強大的生命力,深刻回答了“法律是什麽”和“法律應該是什麽”的問題,從而徹底闡明了法律的本體論和價值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發生論、規範論、運行論、範疇論等問題,而所有這些問題,都是經濟法理論體系中的核心問題。因為馬克思主義法學能夠通過反映和表達其所處時代的法律精神和理念,為研究各種具體的法律制度和推動部門法的發展提供思想動力和基本方法,因此對於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學習和研究經濟法的基本方法
學習和研究經濟法,需要從多個維度、運用多種方法進行思考和探討,才有可能更好地解決各種“復雜性問題”。
學習和研究經濟法的方法有很多種。從哲學與科學的二分法來看,可以分為哲學方法和科學方法兩大類。哲學方法主要指馬克思主義哲學提供的方法論指導,科學方法可分為壹般科學方法和特殊科學方法。
1.馬克思主義哲學方法
如上所述,馬克思主義哲學對於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辯證關系”等原則都是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的重要內容,經濟法的學習和研究都離不開這些原則的指導。
馬克思主義哲學提供的學習和研究方法貫穿於本書的各個部分。正確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用普遍的、發展的觀點看待問題,全面揭示相關矛盾,對於認識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規律具有重要價值。
比如遵循唯物辯證法的矛盾分析法,壹分為二地看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到事物內部對立的兩個方面,這樣才能更全面地看問題,防止片面性。在學習和研究經濟法的過程中,要把握經濟法所要解決的基本矛盾,找到經濟法領域的許多具體矛盾,對各種矛盾進行具體分析,找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從而對相關理論和體系有壹個全面的了解,把握其重點。
事實上,基於經濟法領域諸多類型的矛盾,可以從經濟學詮釋中提煉出不同類型的“二元結構”,如經濟法調整對象和制度的“二元結構”,經濟法主體、行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二元結構”,等等。作為經濟法領域諸多矛盾的體現,這些“二元結構”有助於把握經濟法各種制度與經濟法之間、制度與理論之間、各種理論之間的內在聯系,從而更好地把握整個經濟法體系和經濟法體系,深化經濟法研究。再如,根據普遍聯系原則,既要註意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的普遍聯系,又要註意經濟法內部各系統之間的緊密聯系,從而更好地發揮經濟法的整體系統功能;既要看到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之間的普遍聯系,又要看到經濟法各種理論之間的緊密聯系;等壹下。因此,僅僅看到經濟法的特殊性和重要地位是不夠的,還要註意在壹個更大的系統中各層次系統的各種要素之間的普遍關系,這對於解決經濟法領域的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是非常有意義的。
2.具體科學的各種方法。
在各種具體的科學方法中,壹般科學方法也很重要,包括邏輯方法、經驗方法和跨學科方法。其中,邏輯方法包括比較法、分類法、類比法以及歸納與演繹相結合的方法。實證方法包括調查方法、統計方法和其他交叉學科方法,包括系統論方法和博弈論方法。
作為“通用”的科學方法,上述所有方法都被廣泛使用。比如邏輯方法中的比較法、分類法、歸納法、演繹法,都是人們在各種研究中經常使用的基本方法。“沒有比較,就沒有認同”。以比較法為例。在經濟法領域,壹方面,人們可以進行制度比較,包括國內外經濟法制度的比較,經濟法制度與其他部門法的比較等。另壹方面,也可以進行理論比較,包括不同歷史時期國內外不同經濟法理論的比較,經濟法理論與其他法律學科的比較,以及法學之外的其他相關學科的比較,等等。通過比較,有助於更清楚地理解經濟法體系和理論的特點。
壹些特定的學科(如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歷史學等)提供了專門的科學方法。),如經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會分析方法、歷史分析方法、語義分析方法等等。這些專業化的科學方法對於解決經濟法領域的壹些具體問題往往具有重要價值。其中,法律經濟學和法律社會學的方法在經濟法研究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比如經濟分析方法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法,法律分析方法中的權利義務分析法,都是學習和研究經濟法過程中非常基本的方法。此外,還有社會分析法、歷史分析法、語義分析法等。,在學習相關經濟法知識時往往具有特殊的意義。
上述方法的有機結合,可以形成學習和研究經濟法的方法體系。在上述方法中,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方法對於法學或其他社會科學,或者對於經濟法或其他部門法,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因此應該是方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壹般科學方法中的邏輯方法和比較方法也具有重要作用。此外,還應根據是否與經濟法密切相關來選擇壹些專門的科學方法。例如,經濟法作為調整特定經濟關系的方法,與經濟生活密切相關。所以經濟分析方法各有用處。至於其他學科的壹些具體方法,要根據學習和研究經濟法的具體需要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