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電子招投標使招投標過程更加隱蔽、安全、快捷。
隨著國家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推進,將逐步形成全國評標專家資源。並通過遠程評標技術,完成全區異地同步評標,無需代理機構提供專門的評標室。平臺將通過有效的技術手段對評標過程和結果的公正性進行評估和檢驗,監管平臺也可以借助平臺的數據同步,隨時對交易平臺產生的數據進行監督和檢查。
最後,電子投標過程文件擺脫了存儲問題。
對於後期的評審和調用,投標資料(包括招標文件等過程資料)壹般應完整歸檔15年,未中標的相關資料也應歸檔1-2年。隨著項目的積累,紙質文檔不僅需要占據獨立的空間,而且要有專門的存放方式,防止意外損壞。而電子招投標采用的是數據電文的形式,只占用網絡存儲空間,在多個服務器中加密存檔。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數據的安全性越來越高,發生事故的概率遠低於倉庫存儲。
二、電子招投標存在的問題
1.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大多數電子招標系統都是自行開發、自成體系,缺乏統壹的協調、指導、管理方法和技術標準。電子招投標的操作流程、權限、限制、責任、主體識別與簽名、信息保密與安全、資料歸檔等壹系列具體問題的界定缺乏相關的配套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
2.網絡安全性不足
網絡安全壹直是互聯網用戶關註的重要問題,在電子招投標活動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壹些網絡安全事件。比如網絡受到外界攻擊,比如競爭對手、病毒入侵或者黑客,或者故意破壞、泄密;這些因素將導致投標人的信息、重要信息或數據暴露在網絡上,給招標人造成不可預測的損失。
3.監督機制不完善
電子招投標的網絡化、無紙化特點,要求監管方式不同於傳統紙質招投標的現場監管和書面審批。然而,目前大多數監管部門沒有網絡系統平臺和相應的監管手段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規範和監管。他們不僅缺乏必要的技術準備,思想認識上也不夠重視,還存在很多不必要的疑慮。
三、完善電子招投標工作的建議
1.完善制度,規範招投標活動。
電子招標是壹個新生事物,在操作上有壹定的特殊性。只有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才能為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持,保證電子招標投標的法制化,使電子招標投標得到更廣泛的推廣和使用。因此,有關部門應重視電子招標的國家立法,完善電子招標的法律法規,規範電子招標的適用範圍、規則和程序、安全性,明確電子招標運行管理中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範電子招標企業的信息保護、電子信息存儲、合同保管、電子支付、電子簽名等環節的管理,確保電子招標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合理的評標規則,改進定標方法。
目前電子招標的評標方法主要是綜合評估法,內容簡單,管理漏洞明顯,經常受到人為因素的幹擾。如在對投標人的評標文件進行分析判斷時缺乏科學合理的判斷依據,評價功能仍處於自查和輔助評價階段,無法保證評價結果的科學性。針對這些問題,建立科學的評標規則,提出合理的評標方法,進而有效發揮評標軟件在電子招標系統中的作用,為電子招標工作提供基礎保障。在此基礎上,各行業應積極改革傳統的招標定標方式,結合多種評標定標方式,完善定標技術標準,防止投標人之間的交叉作弊。例如,在公開招標項目中,綜合評估法、合理定價抽取法和最低投標價法融為壹體,通過多種定標方法的聯合應用,保證定標的科學性。另外,在電子招投標工作中,經常會出現壹些無法掌握和識別的情況。比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利益驅動下往往會做出壹些不良行為,這就需要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自由合理的裁量,借助招投標限制來規範招投標主體的行為。
3.加強監管,提高交易安全性。
要使電子招投標的運行取得實效,首先要完善電子招投標系統的運行規範,其次要完善電子招投標的信息技術處理規範,最後要加強電子招投標的網上監管。具體來說,有關部門要以電子招投標系統為重點,建立統壹開放的電子招投標數據標準,編制標準化的電子招投標軟件,明確電子招投標系統運行的技術規範。然後,對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的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做出統壹規定,為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交互、共享和互聯互通提供良好條件。結合電子招標投標的發展方向和特點,相關部門還應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在線監管,如建立與公共服務平臺相銜接的監管平臺,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跟蹤查處串通投標、串通投標等行為,實施信用機制,規範市場參與者的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