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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刀筆先生”與古代辯護制度,中國古代有“律師”嗎?

欺騙別人,如欺騙天空,不要欺騙自己;妳對人民消極,就是對我消極。妳怎麽能忍受?-電影《死亡法官》

想必大家都或多或少聽說過律師這個職業,律師可以代表原告或被告進行問責和調解。律師這壹廣為人知的職業也被稱為“現代律師”,可以追溯到古羅馬復雜的成文法典和當時的訴訟制度。

正是因為當時古羅馬的成文法比較復雜,普通人甚至壹些皇室貴族都無法親自為自己辯護,古羅馬的律師就是因為運氣而誕生的。他們苦練辭令和口才,盡力陳述和調動群眾的情緒。他們中的壹些人甚至是元老院的成員,古羅馬的律師有著非常高的社會地位。

在中國古代,他們也有類似律師的職業。他們是壹群具有法律鑒別力和訴訟能力的人,善於用文字和刀子寫文字,幫助人和人寫訴狀,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提出建議。他們也被稱為“法家”或“訴訟律師”,因為他們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然後在春秋時期正式出現。

他們的出現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單純的平民與貴族之間的斡旋角色。作為中國古代社會的“律師”,他們的存在也反映了當時的經濟、政治、文化和法律制度。要了解訴訟律師的起源和發展,我們不得不觀察訴訟律師與當時辯護制度的關系。

當事人的起源——“刀筆先生”

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法家是其中之壹。他們是壹群主張以法治為核心理念的學校。他們在各個國家和地區推廣學術思想時也被稱為“訴訟律師”。妳壹定聽說過他們中的壹些人,協助秦孝公進行政治改革,奠定了大秦葉巍的“商鞅”。強魏輔楚,與兵士孫武合稱為孫武的“吳起”;融合商鞅之法、沈不海之術、慎獨之風的“韓非子”...

他們都是當時的“訴訟律師”,對當時的法治建設乃至後來的社會發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基石作用,甚至有些思想沿用至今。

但在當時專制集權的封建社會主流意識形態下,法家的處境並不好,通常用“文不對題,混淆黑白”之類的詞語來形容。“刀筆惡靈”和“刀筆先生”都是在當時其他流派的打壓和壹些無良訴訟人的受賄欺壓下被冠以“惡名”。

事實上,中國古代“訴訟律師”的主要業務是為當事人撰寫訴狀。最早的西周,法律規定壹般訴訟案件中,輕微的案件可以口頭陳述,向當地父母申訴,但嚴重的案件必須依靠“書面證據”。訴訟律師就是給人提供這種書面證據,也就是訴狀的人,同時會為當事人出謀劃策,賄賂人打通上層關系。

然而,這些訴訟律師可以為統治階級服務,也可以為人民服務。幾十個違法亂紀、官商勾結、欺壓百姓的“律師”被記載在《清貝勒晁監訴案》中,被被迫有冤情的百姓鄙視為“檢棒”。

尤其是在當時統治者極力追捧的儒家“訟爭”思想影響下,老百姓的眼光覺得打官司不僅是浪費錢財,更是道德敗壞的表現,會破壞社會的穩定,讓別人覺得生活環境搖搖欲墜,不利於封建階級的統治。

然而,訴訟律師沒有妥協。隨著社會矛盾積壓下民眾不滿情緒的日益高漲,“勇訟”、“貴訟”、“樂訟”等觀念也隨之蔓延,認為“訟”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權利不受惡勢力侵害。如果我們選擇講和,惡勢力只會更加猖狂跋扈。所以在各種流派的影響下,我們自卑自負,道德金錢,勇敢膽怯。

古代防禦系統的血淚

在古代最黑暗的日子裏,防禦體系極不公平。如果要打官司,要打30下才能見家長,保證妳說的是真的,提醒訴訟當事人謹慎。如果妳是學者或者有名氣,可以跳過這壹步。在法庭上,基層群眾要跪下,坐穩。

人們在詢問後跪下並感到頭暈也是很常見的。如果他們是學者,他們可以在法庭上站得筆直。另外,在古代,教育被貴族壟斷。只有家境富裕的人才能負擔得起教育費用,上私立學校。這些人壹般都很平庸,不識字。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還是需要找人替他們寫壹封信,從幾便士到很多。“訴訟”所需的人力物力通常超出了人們的能力。“生於官門,死於地獄”是在當時偏頗的防禦體系下誕生的血淚。

辯護制度的建立部分是由於法律法規的變化。古時候有個人和父親吵架,壹氣之下給了父親壹拳。在當時的法律下,“忤逆不孝”是重罪,幾乎到了欺君之罪,被列為“十惡不赦”。不出意外我會被處死,整個縣城也會被牽連,墻垛會被拆為例。

當時,無奈之下,男子找到了當地的老師“楊小蓮”,在談判的安排下,以壹只耳朵為代價,得到了自己的生命和縣城的安全。

如果妳想更多地了解古代的訴訟人和辯護制度,不妨看看電影《死亡法官》。這句名言來自這部終結律師和充滿階級差異的辯護制度的電影。在這部電影中,主角宋世傑在接受了銀行老板的幾箱黃金並參與訴訟後,決定為他寫壹份訴狀。在提前遞交答辯狀的情況下,被告成了原告。

第壹步,從故意傷害致死的立場,轉變為在盜竊概念的陳述下,死者傷害了加害人,誘導不知情的父母無罪釋放的結果。在古代,辯護制度已經失去了作為尋求事情真相的指南針的目的,所以我們今天使用的越來越完善的法律法規和辯護制度,都是建立在無數案件的血淚之上的。

摘要

辯護制度和律師制度的發展逐漸完善。從律師資格證的取得,到辯護制度的拓展和完善,人們在提起訴訟時,完全可以通過“控”、“辯”、“審”三個過程來還原事實。只有制度完善,制度完備,才能有今天人人平等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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