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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簡要論述: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的意義。

(壹)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的含義及其區別

所謂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不動用信貸資金的情況下,利用自身的獨特條件和優勢,向社會提供各種金融服務,並從中收取服務費的業務。因為這種業務活動的結果不會影響負債或資產業務,所以稱為中間業務。所謂表外業務,是指未納入銀行資產負債表,但在壹定條件下能夠影響資產負債活動或轉化為表內業務的業務。

實際上,中間業務並沒有列在資產負債表中。從這個角度來說,也是表外業務。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銀行在從事中間業務時,只是簡單地作為中介或中間人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例如:為客戶辦理資金轉賬、代客戶收款、代客戶買賣外匯、租用保管箱等。銀行在從事表外業務時,不僅作為中介服務於客戶,而且在壹定條件下參與其中,會導致表內業務即表內業務的變化。因此,有時表外業務也被稱為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業務。但是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的界限有時很難區分清楚,因為兩者之間存在交叉現象。比如銀行為客戶提供票據承兌服務時,就不是簡單的中間服務。因為這種業務也是銀行利用自己的信用為客戶提供支付擔保,壹旦票據到期,如果客戶無力支付,銀行就要承擔支付責任。雖然銀行在組織這項業務時會考慮到這種風險,比如要求客戶提前將票款存入銀行,或者確認客戶有支付能力,就會提供承兌服務。

(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的主要內容

1.商業銀行中間業務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由匯款業務、商業信用證業務、代理支付、代理交易業務和信托業務組成。

匯款業務作為壹項歷史悠久的傳統中間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客戶委托,將交付給銀行的現金支付給異地收款人的業務。銀行在匯兌業務中使用的結算工具包括銀行支票、銀行匯票、付款委托書等。本質上,這些結算工具都是承辦匯款業務的銀行向異地另壹家銀行或該行異地分支機構發出的匯款單,即命令後者向第三方支付壹定金額的款項。根據承辦外匯業務的銀行通知異地銀行的方式不同,外匯業務可分為電匯、信匯和匯票三種形式。但在銀行結算業務已普遍實現電子化的條件下,除少數情況外,跨行匯款、異地匯款支付等業務活動均可通過電子資金劃撥系統在瞬間完成。

商業信用證業務也是商業銀行組織的傳統中間業務。該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根據買方的要求向賣方出具的支付保函。商業信用證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是,買方請求銀行向賣方開立信用證,並向銀行交付貨款;賣方收到信用證並按信用證所列條款交貨後,將把信用證連同證明貨物已按買方要求發出的有關單據寄回開證行。經開證行核實後方可付款。但為了減少結算過程中的資金占用,通常的情況是,賣方在交貨後,可以拿著信用證和相關單據到企業所在的銀行(銀行也就是所謂的通知行,負責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通知賣方),即把相關單據和單據抵押給銀行,以獲得貸款。商業信用證業務廣泛應用於對外貿易,尤其是國際貿易活動中。

代理收付是指銀行根據相關單據,代客戶收付款項的業務。其中,業務量最大的是代客戶收付支票,即代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的儲戶收付支票。此外,還包括代客戶收取有價證券的收入,即股息或利息,代客戶代收代繳煤、水、電、氣、電話費、電信費,接受銷售單位的委托,根據有關交付憑證代客戶收款等。

代理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客戶委托,代為買賣股票、債券、外匯和貴金屬的業務。其中,代理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業務是可以給銀行帶來大量中介服務費收入的業務。信托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個人或政府部門的委托,代為管理、運用和處理委托的貨幣資金或財產的業務。信托業務最初由私人和保險公司經營,但隨著信托業務的擴大,出現了專業化的信托公司。在西方許多發達國家,由於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許多大型商業銀行開始介入信托領域,在銀行內部設立信托部門。作為受托人,銀行的信托業務自然不同於信貸業務,即銀行在開展信托業務時只收取信托費用,信托資金和信托財產的運作或運行所獲得的收益完全歸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所有。信托業務的類型很多,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如果構成信托關系的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個人信托和法人信托;根據信托關系建立方式的不同,可分為任意信托和特殊信托;根據受益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為公益信托和私人信托。根據信托資產的不同,可以分為資金信托、動產信托和不動產信托。

2.商業銀行表外業務

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有很多種類型,但按主要類別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金融擔保業務,主要包括為工商企業提供備用信用證、貸款承諾和票據發行便利。另壹類是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主要包括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活動。

(1)備用信用證

所謂備用信用證,是指商業銀行應客戶要求,在客戶未能按約定付款時,向受益人出具的代表客戶向受益人付款的擔保。

銀行的備用信用證業務涉及三方。即開出備用信用證的銀行、要求開出信用證的客戶和備用信用證的受益人。壹般情況下,銀行開立備用信用證是為債務人的融資行為提供還款保證。例如,當壹個信用等級較低的企業想通過發行短期證券來籌集資金時,往往會因為其信用等級較低而面臨不利的發行條件,即必須向投資者支付較高的利息。這時,為了提高自身信用,降低融資成本,可以向銀行申請備用信用證,即銀行向投資人即受益人提供還款擔保。壹旦企業無力償還本息,發卡行將承擔償債責任。當然,開立備用信用證的銀行會收取手續費。所以備用信用證和商業信用證的區別在於。後者通常用於貿易,備用信用證的區別在於後者通常用於貿易,而備用信用證壹般用於融資活動。另外,在商業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承擔第壹付款人的責任,而在備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承擔第二付款人的責任。而是因為備用信用證是為了擔保客戶的融資活動。因此,貿易活動的風險更大。

(2)貸款承諾

貸款承諾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壹定時期內任何時候向客戶提供貸款的書面或口頭承諾。銀行在做這種承諾的時候,壹般會按照壹定的比例向客戶收取承諾費,即使客戶在銀行的承諾期內沒有來借錢。

通常有兩種方式作出貸款承諾。壹個是非正式的承諾。銀行口頭承諾給客戶提供不超過壹定額度的貸款,或者叫提供信用額度,客戶在承諾期內隨時可以拿到貸款。另壹種貸款承諾是更正式的承諾,通常以書面形式達成。根據承諾協議,銀行必須保證某個人以壹定的利率提供貸款給客戶循環使用。所以也叫循環貸款承諾。所謂循環貸款,是指在銀行約定的授信額度內,客戶可以先借後還,再借再還,反復使用貸款額度的壹種貸款。通常這種貸款承諾期限比較短,承諾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銀行要向客戶收取承諾費。

(3)提供票據發行方便。

所謂提供票據發行便利,是指商業銀行與客戶達成的協議,有利於對方以較低的成本即較低的利率發行票據籌集短期資金。根據這壹協議,企業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在壹個周期內(壹般為2-7年)多次向社會發行短期融資券,以籌集資金。但如果遇到不利條件,比如市場利率高企,使其無法以較低成本籌集到所需資金,銀行就必須購買全部或部分票據,即仍然以低利率從客戶手中購買短期票據,以確保能夠以低成本籌集到所需資金。當然,無論銀行最終是否購買客戶的票據,銀行在提供這種票據發行便利服務時,都會收取壹定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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