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攀比罪犯在改造中的心理特點
(壹)頑固、極端、強烈的反抗
因為暴力犯罪分子長期受不健康心理支配,對現實社會尤其是社會制度不滿。他們思想頑固抗拒,行為多疑消極,所以在維新時期懺悔意識差。由於認知水平低,不能正確把握和理解事物的整體和本質,辨別是非的能力差。對待和看待事物,往往只看壹點,不管其余。在他們錯誤和極端思想的控制下,大多數暴力犯罪分子對消極的社會現象持積極的態度。在因觸犯刑法而受到懲罰後,他們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家庭和他人造成的危害,反而錯誤地認為社會對他們不公平。在改造過程中,拒絕和抵觸監獄改革的政策,拒絕服從成千上萬監獄的紀律,甚至反對壹切監獄監督活動,導致嚴重的反改革行為。與人交流容易產生疏離感、敵意和心理距離。
(二)悲觀主義表現突出。
暴力犯罪由於其巨大的社會危害性,通常都有較長的刑期。被投入改造後,大多數罪犯由於罪惡感深、刑期長,表現出絕望的心態,從而產生不信任、排斥或自卑心理。有的覺得刑期長,前途無望,整天郁郁寡歡。壹些罪犯自滿落後,缺乏積極的自我改造態度,身敗名裂,混為壹談。還有的罪犯把自己關起來,拒絕與人接觸,表現出傻、呆、笨的“精神病”癥狀。
(三)改造意識淡薄,功利思想突出
暴力犯罪分子改造意識淡薄,往往只想在改造中過得去,不犯大錯,犯小錯的傾向明顯。在轉化過程中,功利意識突出,他們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壹些罪犯甚至與囚犯討價還價。沒有利益,沒有物質利益,就被動改造。這些罪犯已經完全忘記了他們作為罪犯的身份和作為罪犯的義務。
(D)情緒不確定,易激動,沖動,危險性大。
在暴力犯罪分子中,以中青年居多。這些罪犯中有相當壹部分人神經系統過於興奮,缺乏對社會、集體、家庭和他人的責任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沖動,自制力差,魯莽、突然、危險。很多時候,他們可能會因為壹點小事引起情緒上的劇烈變化,短時間內就會興奮起來,失去理智。
二、對暴力犯罪分子的心理矯治措施
(壹)選擇合適的心理矯正模式
在實踐中,我國監獄罪犯心理矯治主要有四種模式:發展模式、醫療模式、改造模式和全員培訓模式。發展模式以健康為導向,專業矯正工作者從發展健康的角度對待罪犯,註重挖掘他們的心理潛能,提高他們的自我意識和生活質量。在醫學模式中,專業的正畸醫生以醫生和專家的角色將罪犯視為患者,註重罪犯心理疾病的診斷和分析,並制定治療方案。改造模式是監獄罪犯最常見的心理矯正模式。它集心理咨詢、法制教育、思想教育於壹體,以心理咨詢和思想教育為主導,通過咨詢、談心、教導等方式,摸清罪犯的心理狀況和思想脈搏,促進改造的針對性。這種改革模式的主體比較廣泛。最後壹種模式是全員培訓模式,不限於專業的心理矯治人員。它是指全體監獄人民參與罪犯的心理矯治工作,重點是罪犯的心理訓練和發展指導,並要求他們提高對所有工作人員的改造工作的心理策略水平。在服刑期間和所有改造場合,要全面承擔起對全體服刑人員的心理訓練責任,科學地將心理訓練和發展指導活動納入日常改造工作。
縱觀這四種心理矯治模式的內容和特點,結合攀類罪犯的心理特點,筆者認為對暴力罪犯的心理改造宜采用發展模式與改造模式相結合的方式。暴力犯罪分子頑固、偏激,生活態度消極,悲觀厭世,抵抗力強,情緒極不穩定。這些主要的心理特征決定了在對暴力罪犯的改造中,不能以暴制暴。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用平等的發展觀對待問題,比其他罪犯有更強的耐心、寬容和親和力。
暴力罪犯壹般性格不好,服刑時間長,不可能壹下子矯正心理。應根據其不同時期的不同特點分階段進行。在將暴力犯罪分子收監初期,應該以改造模式為主,因為在這個階段,犯罪分子剛剛入監,監獄工作人員還沒有詳細掌握他們的心理特征。只有經過壹段時間的觀察,才能發現這些罪犯普遍具有的心理特征和每個罪犯的個體特征,從而增強今後矯正工作的針對性。改造模式集心理咨詢、法制教育、思想教育於壹體,在這種矯正模式中,矯正工作者的專業素養相對較低。這種矯正模式的目的是摸清罪犯的心理狀況和思想脈絡,為以後有針對性的改造矯正奠定基礎。這壹時期,通過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對暴力犯罪分子進行了初步改造。但由於這種矯正模式的主體專業水平較低,在實際矯正過程中會遇到壹些問題。例如,在與暴力罪犯交談時,特別是與消極、悲觀和易激動的罪犯交談時,管教人員有時會忽略他們的感受。也會產生矛盾,無法耐心細致地傾聽罪犯的傾訴,這是改革模式實際操作中的常見錯誤。因此,僅在對暴力犯罪人的矯正中采用這種模式是不夠的,會使矯正工作失去針對性。
改造模式實施壹段時間後,矯正工作者已經初步了解了暴力罪犯的整體和個體心理特征。這個時候,如果再采用改革模式,就再也達不到改革效果了。所以改革模式要變,發展模式要變。這種發展的改革模式很專業,實施的主體是專業的心理咨詢師。在矯正過程中,以健康的心理為指導,挖掘罪犯的心理潛能,提高其自我認識。在這種改造模式中,矯正人員可以把握攀附罪犯的心理特點和人格特征,以平等的身份與罪犯建立良好的咨詢關系,非常註意尊重罪犯的人格,傾聽他們的傾訴,不會隨意給罪犯貼上“某種疾病”的標簽,從而減輕罪犯的心理負擔,減少他們的抵觸情緒,讓他們在交談中敞開心扉。展示他們真實的內心世界,以平等朋友的身份給他們建議,給他們很深的歸屬感,削弱他們的抵觸和反抗,有利於進壹步轉化。這種矯正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充分尊重暴力罪犯的人格,以平等的身份與他們交流。矯正者不會冒充專家、醫生、老師、家長,強行向罪犯灌輸自己的理論、觀點、價值觀。這種心理矯治模式是對暴力犯罪人進行心理矯治的最優選擇,是壹種適宜的矯治模式。
(二)主動矯治與被動矯治相結合,以主動矯治為主。
通過基利犯人在監獄改造期間的心理特征可以看出,在這四種主要心理因素的驅動下,有暴力傾向的犯人很少主動到監獄的心理咨詢室尋求幫助。他們悲觀厭世的心理使他們消極對待外界的壹切,薄弱的改造意識使他們在監獄裏得過且過,強烈的抵觸心理使他們無法與監獄工作人員交流。所以,這種情況下,心理咨詢室對他們來說是沒用的。壹些暴力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可能會主動尋求幫助、咨詢,或者得到好的結果。但這畢竟是少數。日益增多的暴力犯罪和暴力罪犯增加了監獄改革的難度,暴力罪犯的難處成為監獄安全的壹大障礙。因此,對暴力罪犯的改造應根據其不同於其他罪犯的心理特點,采取適當的心理矯治方法。與社會規範相悖的反社會生活態度是暴力犯罪分子的本質特征,表現為思想素質差,缺乏嚴肅的生活態度和社會責任感。在處理個人與社會、個人與他人的關系上,奉行利己主義的個人主義,行為放蕩不羈,無視社會規範和法律,守法意識淡薄。當壹些正在服刑的罪犯進入監獄這壹特殊環境後,他們的反社會意識並沒有立即消失,而是會暫時潛伏起來。如果不及時糾正,他們的反社會心理態度可能會向惡性方面轉變,並逐漸擴大。。因此,在對暴力罪犯改造的初期,監獄矯正人員應充分發揮改造的主動性,改變“暴力罪犯進診室”而不是“咨詢師出診室”的心理矯正模式,讓監獄專業矯正人員在罪犯矯正初期主動發揮主導作用。矯正人員根據改造前期總結的基本罪犯的集體心理特征和人格傾向,對心理特征相似或相同的罪犯進行分組,並根據每組罪犯的心理特征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矯正人員可以分組到罪犯中去,積極與他們交談,挖掘他們內心的善良,以利於下壹步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在交流過程中,管教人員要註意與他們交談的語氣和語調,仔細觀察罪犯的情緒波動,控制其暴力情緒,避免與他人發生沖突,保持充分的耐心和親和力。此時不適合矯正工作者采用醫學模式進行矯正,因為給他們貼上“某種疾病”的標簽,會激化暴力罪犯與監獄改造工作者的矛盾,加深他們的逆反心理,增強改造難度。在管教人員與暴力罪犯積極溝通壹段時間後,壹些罪犯的心理可能會得到改善。這時候就要抓住他們這個時期容易動搖的心理特點,鼓勵他們與人交流,讓他們自己走進心理咨詢室。現階段應以積極改造暴力犯罪分子為主導,專業矯正人員發揮配合和幫助作用,讓犯罪分子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改造自己。在罪犯積極改造的過程中,心理矯正工作者對其進行監督,防止其在矯正過程中出現思想和行為偏差。這個階段應該是改造的主要階段,以罪犯為中心,把人的主觀能動性和人性放在重要位置。在這壹教育階段,監獄服刑人員和心理矯治工作者不再扮演道德權利形成和說教的角色,而是扮演管理者、組織者、指導者、幫助者和促進者的角色。罪犯是信息加工的主體,是意義的主動建構者,而不是外界刺激的被動接受者和被灌輸對象。
(三)犯罪心理矯治與犯罪習慣矯治相結合,突出心理矯治
對在監獄服刑的暴力罪犯的矯正是通過犯罪心理矯正和犯罪習慣矯正來矯正暴力罪犯的犯罪習慣,也是罪犯改造過程中壹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犯罪習慣是長期或多次犯罪形成的動態刻板印象,往往表現為慣犯和累犯的行為特征。有犯罪習慣的暴力犯罪分子在犯罪時不需要外界刺激等犯罪誘因的作用,沒有明顯的意誌選擇過程,這也是暴力犯罪數量不斷增加、重新犯罪率不斷上升的重要原因。這種習慣壹旦形成,暴力犯罪分子就很容易保持犯罪的沖動,他們的犯罪模式永遠處於主導地位,而他們的罪惡感和同情心永遠難以調動。因此,對於暴力犯罪分子,心理矯治應該與犯罪習慣矯治有機結合,以心理矯治為主,因為如果不對犯罪分子進行心理矯治,將很難改變犯罪習慣。通過心理矯治,可以對暴力犯罪分子進行心理改造,形成不再犯罪、自我覺醒的心理機制,改變不正確的社會態度,重塑健全人格,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形成其對社會的負罪感和同情心。在罪犯心理可以被矯正的基礎上,改變犯罪行為的主導地位,使其罪惡感和同情心占主導地位,是壹種客觀結果。從監禁的封閉性特征來看,罪犯被剝奪自由是壹個法律事實,大部分還是會回歸社會的。因此,這就要求對暴力罪犯進行犯罪習慣的矯正,在監獄中進行新的行為訓練,如嚴格的紀律訓練、健康的集體生活訓練、精神文明訓練等,促使暴力罪犯培養符合其需要、適應社會生活的動機刻板印象。
三、我國監獄服刑人員心理矯治的問題與展望
(壹)我國目前對基本犯罪的心理矯正忽視個體差異,在理論和實踐上基本處於引進和模仿西方模式的水平。
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實踐中,重視群體性教育而忽視個體差異是壹種普遍現象。雖然我們也重視個別教育,但這種個別教育並沒有認真系統地研究罪犯的人格特征、個體需求和價值取向,缺乏針對性的教育措施。個別教育大多是壹種形式。因此,在今後對罪犯進行心理改造的過程中,矯正措施的針對性會不斷增強。目前,我國的犯罪心理矯治理論和實踐基本上處於引進和模仿西方理論和模式的水平。這種引進和模仿固然重要,但要在引進和模仿的基礎上註意本土化。所謂“本土化”,就是在引進國外心理矯正理論和方法的同時,要考慮我國的社會背景、傳統文化、社會價值取向和中國人的性格特點,考慮我國罪犯改造工作的成功經驗和現實情況,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理論和方法體系。因此,在繼承傳統心理矯治方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暴力罪犯的人格特征和心理矛盾,對西方心理矯治的理論和方法進行適當的改造和調整,並總結和運用我國監獄幾十年來改造罪犯的成功經驗,建立我國獨特的罪犯心理矯治體系和模式。
(2)我國還缺乏壹支高素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幕力罪犯的心理矯治。
目前,我國監獄暴力罪犯的心理治療缺乏心理專業人員,只有少數人在為少數罪犯做。心理咨詢僅限於專業培訓室和咨詢室。上述全員培訓模式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的。全員培訓模式提倡傳統經驗和心理訓練相結合,在日常生活和瑣事中影響攀爬罪犯,逐步轉變罪犯的立場和觀點。這種罪犯心理矯治模式是我國罪犯教育改造的理想模式。這種模式的前提是每壹個監獄工作人員都是心理專業人員,同時也是管理者和教育者。但目前我國監獄艱苦工作的整體素質和監獄心理專業人員的數量還不適合建立這種改革模式。因此,應培養大批監獄心理矯正工作的專業人才,擴大監獄罪犯心理矯正工作者的隊伍,提高心理矯正工作者的素質,以實現脫產培訓的理想心理矯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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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心理構成只有以下幾種:(我的分析僅供參考)
壹、犯罪的因果因素
1,年輕人正值壯年,再加上缺乏涵養,導致不良後果的發生。
2、雖至中年,但長期心理壓抑、扭曲,性格孤僻,有報復傾向,如不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容易產生悲劇結果。
3.無意中造成他人致命傷害,由於低估了自己行為的後果,但對他人造成了致命的、有影響的後果,其行為屬於“過失殺人”。
4.對方搗亂挑釁。當妳制服對手時,妳不會心慈手軟,但會造成對方重傷或死亡,這就構成了“防衛過當”。
二、案例分析
上述行為均應承擔刑事責任附帶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因果因素。當我們掌握了壹些法律知識後,我們將對壹般案例分析如下:(虛擬案例)
由於經營不利,王承包工程,李年薪65438+萬元被拖欠。李多次詢問無果。為此,李懷恨在心,糾集幾名壹起幹活的同伴,揚言不還就打斷他的手腳。當晚,壹夥人帶著尖刀、尼龍繩、膠帶紙、鶴嘴鋤等工具闖入屋內,準備綁架威脅。闖入王家強行帶人時,同來的老鄉小張因怕致人死亡,站出來勸說雙方,並達成還款期限,從而避免了壹起刑事案件。
通過簡單的事件敘述,我們做如下分析:
1,王主導思想違約不是故意,違約是事件的起因。
2、且李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件(第二例),如果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其性質和後果將無法預料;
3.李有作案動機,同時有計劃、有實施,構成聚眾鬧事的要件,同時具有暴力傾向,損壞他人物品。
4.李具有終止犯罪的情節,沒有造成後果繼續發生。
5.綁架罪不成立。
第三,李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李的行為適用《治安處罰法》的相應規定。
2.李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公私財物損害)。
3.其他參加人員適用《治安處罰條例》的相應規定。不構成犯罪的,也將在接受法制教育後,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四,心理環境的變化
通過以上虛構的案例,不難看出,法律的完善和法制教育的普及至關重要,法律意識的加強和公民素質的提高是壹個法制主權國家必須面對的責任。而制度的建立和公民素養的提高,與公民生活的改善、社會整體經濟的提高、教育的普及有著密切的關系。只有當人們吃飽穿暖時,他們才會考慮普及教育。教育普及了,人的素養就會提高。當整體素養提高後,他們的心理會發生巨大的變化。屆時,將出現新的話題和新的心理起伏,需要新的心理思維引導。
先寫到這裏吧。我們會和妳討論任何問題。我的觀點比較短視,僅供參考。希望他們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