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開放促進了中國經濟和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對外依存度的提高,表明我國利用國際資源和國際市場的水平大大提高,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競爭的能力進壹步增強,對提高我國國民經濟整體水平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作為壹個發展中國家,在對外開放的過程中,有許多因素對中國的金融安全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其中重要的表現就是資本的非法流入和流出。對我國正常的金融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增加宏觀金融調控的難度,降低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容易造成金融泡沫,增加金融風險。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金融安全面臨的挑戰。
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對中國金融業的壓力和影響。第壹,國有商業銀行體系雖然分支機構眾多,但尚未完全商業化,無論是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經營能力還是技術條件,都無法與發達國家強大的大銀行相抗衡。壹旦允許外資銀行大量進入,放開人民幣業務限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將面臨失去部分優質客戶的嚴重問題。第二,在金融開放的條件下,市場利率必然會取代官方利率,現行的非市場匯率決定機制也將受到考驗。第三,隨著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的不斷開放,資本的自由流動將給我國經濟金融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帶來諸多問題,大量短期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將對我國金融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隨著全球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網上銀行和網上金融已經成為現實。在互聯網上,銀行和客戶無需見面即可完成日常業務,消除了時間和地域的差異,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業務運作模式,提高了服務質量和效率。但同時也要看到,作為壹個開放的互聯網,其安全越來越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威脅。近年來,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網上銀行系統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攻擊。這些事實清楚地告訴我們,越是高科技,越是有被幹擾甚至癱瘓的隱憂。
我國網上銀行業務剛剛起步,各種風險防範措施還不完善。很多重要的銀行系統,如網銀支付系統、信用卡系統、結算系統,隨時都有被不速之客攻擊破壞的危險。我們引進了先進的網絡金融技術,但配套的風險防範體系和安全預警體系需要逐步與中國國情相結合。在此期間,資金安全尤為重要。金融設備落後、本土化程度低是中國金融安全的重大隱患。
首先,國內的電子銀行平臺大部分是國外進口的,從根本上來說是不安全的。我們可能過於關註電子化帶來的好處和便利,卻往往容易忽略我們使用的電子平臺大部分都是從國外進口的。由於這些平臺軟件的源代碼並不開放,其風險防範能力不得而知。第二,我國金融電子設備的核心技術大多從國外引進,使得金融安全的基礎極其脆弱。在我國發展金融電子化的過程中,提出了“以市場換技術”的思路,就像其他行業的設備引進過程壹樣。然而,在金融電子化的過程中,無論是整個金融體系中的操作平臺,還是電子支付系統等核心技術,都越來越依賴國外技術,導致我國金融安全基礎極其脆弱。造成這種後果的原因是,在金融設備的引入過程中,壹直是消費者行為的引入,壹般由各大銀行和金融機構直接引入,所以他們關註的是消費者技術而不是研發和設備技術。所以我們並沒有像汽車制造業壹樣,扶持自己的金融設備研發和生產實力。金融監管不能完全滿足中國金融安全的需要。
從我國經濟金融國際化進程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金融監管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人才隊伍、技術手段與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金融監管體系和監管水平還不完全適應我國金融安全的需要。金融法制建設不完全符合保障中國金融安全的要求。
金融法規是我國實施金融監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基礎,也是金融監管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保證。近年來,我國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壹系列金融法律,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國金融立法的任務仍然很重,在立法的某些方面明顯滯後,不符合我國金融改革和金融安全的要求。從各國金融實踐來看,隨著以金融自由化、國際化和壹體化為特征的全球金融改革的不斷發展,各國在金融立法中更加註重控制、監管和尺度。亞洲壹些新興國家在發展過程中,恰恰沒有意識到在利率市場化和借助法律手段和力量開放國內金融市場的基礎上強調有效監管,從而整個國民經濟缺乏必要的“防火墻”,暴露出金融法律制度特別是監管法律法規的嚴重缺陷。這些缺陷在受到沖擊時暴露出來,成為導致整個金融危機的機制性因素。在中國的發展過程中,我們必須正視這壹問題,大力加強金融立法,實現有效的金融監管,規避制度風險,確保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