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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傳統技能組合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背景:中國是壹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不僅擁有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且擁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黨和國家歷來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做了大量工作,成效顯著。然而,隨著全球化的加強和經濟社會的快速變化,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保護和發展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面臨著嚴峻的形勢。中國“非物質遺產保護”面臨的問題:第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實堪憂。壹些口口相傳、心有靈犀的文化遺產正在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滅絕;大量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和資料被毀或丟失;非物質文化遺產被隨意濫用和過度開發的現象屢見不鮮。二、法律法規建設的進程不能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緊迫性。由於保護工作沒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與保護相關的壹系列問題無法得到系統解決。保護標準和目標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調查、記錄、歸檔、展示、利用和人員培訓相對薄弱,資金和人員保護管理難度普遍存在。三是壹些地方保護意識薄弱,普遍強調申報、開發、保護、管理。少數地區超負荷利用、破壞性開發,趨於商業化、人為化、城市化,甚至以傳承創新的名義隨意篡改民間藝術,損害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四、組織機構不健全,專業人才缺乏,工作落實不到位。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難以滿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綜合性、多部門合作性、專業性、廣泛性和長期性的要求。壹些具體的工作人員,甚至壹些分管領導和專家組成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不了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價標準把握不準確。五是政府投入不足,普查、搶救和保護經費嚴重缺乏。很多地方基礎普查工作經費都還不足,更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了。六、宣傳力度不夠,沒有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力。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大多被認為是文化部門的事情,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普通公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薄弱。“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傳承、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歷史發展的見證,也是寶貴的文化資源。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結晶,是聯結民族感情的紐帶,是維護民族團結的基礎。保護和利用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都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反映了世界文化的多樣性。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獨特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是維護中國文化認同和文化主權的基本基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國際社會文明對話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隨著全球化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中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了越來越大的沖擊。壹些依靠口頭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滅絕,大量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和資料在國外遭到破壞或流失,非物質文化遺產被任意濫用和過度開發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強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刻不容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策:壹是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要把普查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統壹部署,有序推進。要在充分利用現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分區域、分類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和存在的問題。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多媒體等多種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制度。要通過制定評價標準和科學認定,建立國家和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體系。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國務院批準公布。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同級政府批準公布,並報上壹級政府備案。第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鑒定、保存和傳播。要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高校和專家學者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註重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的應用。組織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鑒定,鑒定其真偽。各級政府授權的有關單位可以收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和資料,並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流出境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也應當受到保護,已經認定為文物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充分發揮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門的博物館或展示中心。第四,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作品,可以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代表性作品的傳承人(群體)開展學習活動。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作品的傳承得到了他人的繼承。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和探索對傳統文化生態較為完整、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域進行動態整體保護的方式。在傳統文化特色鮮明、群眾基礎廣泛的社區和村莊,開展民間傳統文化之鄉創建活動。五、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由文化部牽頭,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壹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同時,廣泛吸引相關學術研究機構、高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力量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六、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經費投入。通過政策引導等措施,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資金支持。有必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隊伍的建設。通過有計劃的教育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專業水平;利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人才優勢和科研優勢,培養專門人才。七、要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對廣大未成年人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應當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展示。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逐步將體現民族精神和民間特色的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納入相關教材,開展教學活動。鼓勵和支持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宣傳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普及保護知識,培養保護意識,努力在全社會形成* * *知識,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言是:文化遺產不是“文化財產”,不能把“申遺”異化為“為遺產搭臺,經濟唱戲”,使之成為簡單的經濟賬;不能把發展等同於門票經濟,讓文化遺產患上“富貴病”;也不能把保護局限於仿古城堡、亭臺樓閣,甚至高價制作假文物,讓文化資源“被保護又被破壞”。“申遺”成功只是保護的前奏。我們應該發掘文化遺產的內在魅力,保存文化遺產中積澱的歲月印記,傳承文化遺產中記錄的民族基因,就像“土樓的魅力”壹樣,讓它真正成為人類共同的記憶、民族認同的載體、文化繁榮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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