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陜西省書法家協會是由全國20個民族的書法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書法家和書法家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最後力量。陜西省書法家協會是中國書法家協會、陜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二條陜西省書法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倡導“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弘揚主旋律;倡導多樣性,尊重藝術規律,註重發揮我省文化優勢,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廣泛團結和組織我省書法家繁榮發展中國書法藝術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協會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根據其章程和事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交流活動。
第四條為發展陜西書法藝術,協會要積極爭取黨和政府社會各界的領導、關心和支持,主動聯系和配合三個兄弟省市的上級部門和書法家協會,指導全省各市、縣(區)書法家協會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聯絡、協調和服務功能,註意團結和統計其他人民團體,承擔需要統籌安排的有關事項,進行學術研究和交流,為中國書法藝術的繁榮和發展而努力。
二、任務
第五條本會以團結書法家、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為任務和宗旨,分布最廣,對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責任。
第六條按照“德才兼備”的要求,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努力提高書法家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藝術素養和書法創作水平;努力提高書法工作者的敬業精神和組織協調能力;努力普及和提高書法愛好者的基礎知識和傳統技藝。
第七條繼續發揚書法藝術的優良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倡導藝術形式、風格和流派的多樣化。認真組織全省書法“年展”、“年展”、“新會員作品展”,以及各種書法風格、不同藝術形式的“個展”。做好國際國內書法藝術交流。積極組織陜西書法評獎活動,大力繁榮書法創作,開展書法理論研究,組織書法學術交流,做好書法活動的宣傳報道,註重培養中青年書法人才,壯大書法隊伍,表彰獎勵優秀團體成員和個人成員。
第八條尊重老壹輩書法家的研究成果,學習老壹輩書法家的成就和經驗,重視和支持基層書法組織建設和群眾性書法普及活動,通過各種方式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促進書法藝術的提高和發展。
第九條根據國家政策,積極發展書畫藝術市場,並請有關部門做好書畫市場的管理工作。加強協會基礎建設,利用報紙、網絡、電視等現代媒體手段展示陜西書法整體實力,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為每位會員施展才華創造條件。
第三,成員
第十條陜西省書法家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格式(區)書法家協會是本協會團體會員;省級專業書法團體,承認協會章程,自願接受協會領導,具有壹定規模和相應水平,並申請入會,經協會主席團研究同意並補辦手續,也可成為協會會員。
第十壹條凡在書法、篆刻、理論研究等領域取得壹定成績,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參加過兩次以上省級技術展覽,在省級以上報刊上發表過兩次以上書法、篆刻、論文作品,在書法組織、教育、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熱心書法藝術事業的中國人民和公民,均可成為協會會員。本協會的個人會員只隸屬於壹個團體會員。申請入會需經兩名會員介紹,經本人單位同意,由市、縣(區)書法家協會推薦,經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團批準,由駐地領導組織審批和辦證工作。
第十二條本協會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和領導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有退出的自由,有責任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權益,按時交納會費,履行協會義務,為協會建設做出貢獻。
第十三條本協會有義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本會會員應履行義務,按時交納會費。兩年不繳納會費者,按自動退會處理。本協會會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的,視情節輕重,經過壹定程序,由本協會主席團討論決定,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員資格或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組織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職責是:
1.研究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人員;
2.審查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陜西省書法家協會章程;
4.選舉領導機構。
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成員和代表所在單位選舉產生,並根據情況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組織成員主持負責日常工作的人員代表會議,同時作為代表本團體成員的理事候選人。團體會員理事工作變動後,部分團體會員將另行推薦替代人選,並報本會主席團確認。
第十六條代表大會選舉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和副主席組成主席團。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應當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秘書長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協會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按幹部管理程序提名,經主席團同意,報上級批準後任命。
第十七條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必要時可以提前延期。理事會由主席不時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者其他副主席以及主席委托的秘書長召集,根據需要召集會議。
第十八條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理事會成員有義務為協會的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多做貢獻。
第十九條協會名譽職務為:名譽主席、顧問,由主席團報請上級批準後推薦聘任。名譽職務不兼任董事。
第二十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班子成員,經過民主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予以調整、免職或撤換。
動詞 (verb的縮寫)基金
第二十壹條本會的經費來源是國家撥款、會費、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不及物動詞補充條款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陜西省書法家協會成立,前身為陜西省書法家協會,總部設在陜西省xi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