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年來,全市法院的審判和執行工作。
近年來,本市法院在審判執行工作中牢牢把握“四個堅持”:堅持以審判執行工作為中心,堅持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政治方向,堅持“公正與效率”的主題,堅持“司法為民”的宗旨。執行三項“基本政策”:嚴格依法辦事,講究工作藝術,追求最佳效果;努力實現“三大目標”:營造優良法治環境,打造司法服務品牌,創建全國壹流法院,為全市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從1999到2002年,全市法院* * *審判執行各類案件473123件,結案標的額704.96億元。其中,200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92753件,審結93525件(含舊案)。民商事案件結案目標8365438+億元,執行案件結案目標達到53.63億元。
第壹次和第三次大審判。堅持“嚴打”方針,依法懲治各類犯罪。從1999到2002年,全市法院審結壹審刑事案件20720件。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25002名罪犯中,有41.58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為我市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創造了良好的治安環境。公正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依法調整各種經濟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做好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促進對外開放;1999至2002年,全市法院審結民商事案件291716件,結案金額4845438+03億元;五年來,全市法院共審結行政案件12017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
第二,實施的進度和成效。從1999到2002年五年間,* * *辦理案件150486件,標的額220.83億元。成立執行局,成立執行領導小組和重大疑難案件協調督辦辦公室,加強對全市執行工作的統壹領導和協調;建立了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系制度,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對我市國有大中型企業、支柱產業和擁有知名品牌的大型企業集團給予重點保護和支持,幫助壹大批國有企業渡過了難關;嚴格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先後采取大規模統壹執法行動130余次,清理積案17988件。依法懲處暴力抗法、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拘留抗拒、拒不履行的人員3786人,維護了司法權威。
第三,審判和執行的三個基本經驗。在司法實踐中,我們總結了三條基本經驗,確定了“嚴格依法辦事、講求工作藝術、追求最佳效果”的三條辦案基本原則,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這三項基本原則既是我國法院倡導的司法指導思想,也是我國法院壹流的成功經驗。我們在司法實踐中把三者統壹起來,作為辦案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貫穿於辦案的每壹個環節。堅持把發揮司法職能與服務經濟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嚴格依法辦事與法制宣傳教育相結合,註重工作藝術和社會效果,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註重民商事案件的法庭調解,努力化解糾紛,降低訴訟成本。目前,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結案率已達55%。
第四,服務經濟,服務群眾,服務社會。堅持人民法院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使法院工作為經濟、為群眾、為社會服務。大力開展調查研究,為我市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先後開展“訪百家企業、回訪百家當事人”等調研活動,參加“優化發展環境、訪千家企業”等活動,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社會公眾對法院工作的要求和建議,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電視臺合辦“法院傳真”欄目,直播庭審,與廣播電臺合辦法制宣傳節目,舉辦公判會;在各級媒體上發布法制宣傳稿件;認真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做好對罪犯的監管改造工作,依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對罪犯進行監外回訪和幫教;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開通“田萍熱線”,與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溝通,方便當事人投訴,主動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自2002年8月開通以來,* * *共受理和處理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3864件,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援助8249次;積極開展司法救助活動,確保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2002年,全市法院減免貧困企業和貧困群眾訴訟費2183.08萬元,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三。近年來青島法院的改革與發展
改革是青島法院的優良傳統,創新是青島法院的成功經驗。近年來,我院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堅持“質量、效率、人才”的改革發展思路,不斷深化法院改革,構建保障“公正與效率”的工作機制,大力加強法院隊伍建設,推進法官職業化。
壹是探索法院工作的特點和規律,進行制度改革創新,建立公正高效的審判運行新機制。在全國率先選拔優秀法官,強化審判組織責任,建立責權利統壹的主審法官合議庭制度,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有效解決了司法權行政化運行問題;有效解決了法官能力水平不明確,人人都能辦案的問題;有效解決了權責不統壹的問題,理順了法官與合議庭、合議庭與庭長、庭長與審判委員會的關系,把分管庭長、庭長推向了審判第壹線,推動了審判工作的新發展。同時進行了相應的配套改革,建立了案件監督評估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責任和監督。這項改革實現了審判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了審判質量和效率,為最高法院實行審判長、獨任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選任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鑒。
二是構建科學的審判執行運行管理機制,實行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建立以立案庭為主體的審判執行程序指揮中心和以強化案件審判過程監督為重點、以程序公開公正為主要內容的審判運行新機制。實行審判、監督、執行分離,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對案件審判和執行全過程進行監督。實行統壹立案,建立預約開庭制度。實行復雜案件分流,建立審前程序制度;實行訴訟證據交換制度,增加了爭議問題的聽證程序;實行辯訴交易審判方式,實行公開審判制度。立案庭對立案、送達、保全、審理、結案、執行、立案全過程進行管理和監督,增加了辦案過程的透明度,防止了超審限案件的發生,提高了審判質量和效率。
第三,大膽改革審判監督制度,建立新的審判監督運行機制,確保訴權與既判力的統壹。制定了新的再審立案標準,建立了限制再審次數制度和申訴時限制度,嚴格再審案件“入口關”,變無限申訴為有限申訴,變無限再審為有限再審,既保護了公民的申訴權利,又維護了已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權威,解決了申訴秩序混亂、司法資源浪費等問題。制定再審案件新證據認定標準和改判標準,規範再審程序。這項改革得到了上級法院的高度重視,最高法院在我市召開了全國審判監督改革現場會,由我院介紹。審判監督改革制度實施以來,97%的當事人再審後提出上訴,保證了再審案件的質量。
第四,推進執行體制改革,實現執行的良性循環。根據上級部署,成立執行局,建立統壹領導、統壹管理、統壹指揮、統壹協調的實施機制。實行行政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和制約,防止行政權力濫用;探索有效的執行方式,采取升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集中執行、開庭執行等多種執行方式,突破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的障礙;探索新的執行方式,如財產審計、財產調查、限制消費、舉報有獎等。,督促有履行能力的人履行義務;實行暫緩立案、債權憑證、執行聽證制度,確保執行效果最佳;實行執行裁決合議制度和財產評估拍賣統壹委托制度,防止執法隨意性;宣傳解釋執行的難度和當事人應當承擔的經濟活動風險責任,糾正認識偏差,使人民群眾理解和支持執行;改革實施收費制度,盡力減輕當事人負擔;采取各種教育整頓措施,加強管理監督,提高了執行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
第五,加強領導班子和法官隊伍建設,努力造就壹支適應新形勢需要的高素質法官隊伍。壹是狠抓領導班子建設,提高凝聚力和戰鬥力;二是依法管理,嚴把法院隊伍入口關,嚴格實行崗位回避制度,普遍推行“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優化組合”的人事制度改革,選拔了壹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激發了隊伍內部的活力;三是加強教育培訓,加強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截至目前,全市96.2%的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具有法學碩士學位或參加過研究生課程學習的有240人。中級人民法院413人中,大專以上學歷409人,占99%,其中本科學歷235人,占56.9%;碩士及以上學歷52人,占12.6%。四是重視廉政建設,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加強訴訟費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最高法院“四項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違法違紀現象逐年減少。五是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官”,開展“執法形象年”、“作風建設年”等活動,改進審判作風,形成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從1999至今,中央和最高法院表彰的集體11個,法官23人,省級表彰的集體27個,法官217人。
第六,走科技建院之路,加強基礎設施和物質設備建設,為審判執行提供可靠保障。加大設備建設投入,建設新聞中心和計算機中心;建立了法院系統計算機廣域網,開發了法院管理網絡系統。多次舉辦計算機快速錄音技能培訓,基本實現了無筆庭審記錄;加強法醫裝備建設,引進先進科技設備和技術,設立DNA實驗室、文獻檢索化學實驗室、文獻檢索物理實驗室、電生理實驗室等。,並運用高科技對證據進行分析鑒定,為查明事實、公正審判提供了科學依據;並為全國十余省市30余家法院鑒定了1504疑難案件,擴大了青島的影響力;全市法院辦公、審判場所、交通通訊、警用裝備等條件明顯改善。該系統實現了行政管理規範化、辦公自動化、庭審記錄不成文化和司法鑒定科學化的目標,為法院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物質保障。
第四,各部門的工作職能分工
1,刑事審判第壹庭
人員23人,職責是:依法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國防利益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壹、二審刑事案件和相關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2、刑事審判第二庭
人員編制16,工作職責:審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侵犯財產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瀆職犯罪等壹、二審刑事案件,依法協調指導相關大案要案;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3、民事審判第壹庭
人員38人,職責是:依法審理壹、二審不動產案件、財產權屬糾紛及相關合同糾紛、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涉外、涉僑、涉港澳臺民事糾紛;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4.民事審判第二庭
人員24人,職責是:依法審理壹、二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5、民事審判第三庭
人員編制16,工作職責:依法審理知識產權糾紛壹、二審案件;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知識產權審判監督案件和企業破產等糾紛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6、民事審判第四庭
它有22名工作人員。職責:依法審理壹、二審涉外商事糾紛和金融糾紛;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五庭
人員38名,職責是:依法審理第壹、二審婚姻、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個人權利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指導人民法院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8.立案庭
人員33名,職責是:依法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的登記、立案、排期和審判流程管理;依法審理管轄範圍內的案件;審查對市兩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負責司法協助;負責信訪工作;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訪工作。
9.行政法庭(與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壹地點)
人員編制17,工作職責:依法審理壹、二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10,審判監督法庭
人員編制18,工作職責:依法審理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再審案件;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判決的再審案件;審查國家賠償案件;審理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11,執行壹庭
人員編制18,崗位職責:負責我院執行局執行案件的裁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研究、宣傳、信息、材料、培訓和考核的實施;決定升級、交叉和指定執行案件;仲裁、司法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執行;批辦的重大疑難案件;晉升和上級指定案件;負責對作出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案件的審查;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12,第二執行法院
工作人員27人,職責是:負責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13,普通科
人員編制6人,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執行案件的司法統計,業務培訓的實施,會議策劃組織的實施;重大教學案例的督導;辦理委托和受托案件的相關手續;接觸外國法院的工作;負責執行董事會的獎懲制度。
14,送到保安室
人員編制15,崗位職責:負責送達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15,研究室(該院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研究室)
人員編制為11。職責:主持審判委員會會議;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就適用的法律和政策進行請示或回答問題;負責綜合信息的編制、宣傳和刊物編輯;研究並征求對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和分析;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技術室16
人員編制12,工作職責: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鑒定工作;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17,法警支隊
人員26人,職責是:看守法庭、押解罪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法庭和執行局進行相關事宜;維持器官的秩序;負責我院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工作;動員和指揮基層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務;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警銜的考核和申報工作;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18,紀檢組
工作人員配備8人。職責:負責我院和全市法院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黨組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9,政治部
政治部下設組織人事部、法官管理處(與書記官處合署辦公)和教育培訓部,均為正處級。
人員編制18,工作職責:指導全市兩級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區(市)黨委做好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院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的評定和晉升;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年度工作考核和我院各部門目標責任制及審判長的考核;負責全市基層法院和派出法院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批和備案;負責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統的教育、培訓、表彰和獎勵工作;負責向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報告出國、赴港、澳、臺訪問、學習和考察情況;負責辦理全市法院印章的相關手續及我院各部門印章的制作。
辦公室
辦公室由秘書科、行政科和財務科組成。以上三個板塊由辦公服務中心編制,另設微機中心。
共有32名人員,他們的職責是:負責特殊物資設備的管理和發放;負責武器彈藥的管理;負責法院系統設備和全市兩個法院的建設;協助院長和院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文秘、文電、機要、機要、檔案、圖書和綜合會議;負責辦公室打印、文具和辦公用品的服務保障;負責辦公樓和警察宿舍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大型和重要外來人員接待計劃的制定、外事安排和領導工作;負責本院及本系統各類會議的通知和安排;負責經費、訴訟費和贓款的計劃、財務和管理;負責機關辦公區域的環境衛生服務;負責中級法院的通信服務和全市法院的網絡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法院訴訟費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指導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負責文字材料的綜合、信息和簡報。
21,機關黨委
工作人員6名,職責是:負責黨建、青年、工、婦、群眾組織、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法官協會等的工作。
22.代理服務中心
辦公服務中心和基礎設施辦公室同處壹地。辦公服務中心下設設備部、車輛管理部、接待部、食堂部、車庫、生產基地。
人員編制61,崗位職責:負責我院交通服務保障;負責本院水、電、暖等設備的服務;負責我院幹警和職工的餐飲服務;負責外來人員的接待;負責我院綜合審判樓和幹警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質量監督及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負責我們生產基地的日常管理。
23.培訓服務中心
培訓服務中心由瑞豐源酒店和瑞豐源酒店洋口分店組成。
人員編制6人,工作職責:負責瑞豐源酒店及瑞豐源酒店洋口分店的日常管理;負責我院安排的各種會議、參觀、學習人員在瑞豐園酒店及瑞豐園酒店洋口分店的接待服務;負責瑞豐源酒店及瑞豐源酒店洋口分店的運營。
24.司法鑒定中心
工作人員是14。職責:接受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委托,對專業性問題進行司法鑒定。
25.法官培訓中心
工作人員配備4人。職責: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和法官培訓工作。
26、離休幹部。
工作人員配備5人,職責是:負責離退休人員和離崗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