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社會民間救助工作調研報告
副區長×××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最後壹道“安全網”。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多年來,區委、區政府始終高度關註民生,把構建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符合武清實際的城鄉社會救助和保障體系作為建設新武清的重要內容,確保全區人民在* * * *享受到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的成果。
壹、我區社會救助保障制度的現狀
堅持把社會救助作為民生的重中之重,不斷加大投入,完善機制體制,初步建成以社會救助、災害救助、社會互助為核心,以低保、五保制度為基礎,以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為補充,以社會捐贈、慈善救助、結對幫扶等社會救助手段為補充的城鄉社會救助保障網絡,有效保障了城鄉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主要有三個特點:
(壹)實現“三個統籌”,逐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1,協調救助群體範圍。在1998建立並實施城市低保制度的基礎上,1999全面實施農村低保制度。截至2008年6月,共有942戶65,438+0,878名城市居民和3,066戶7,747名農村居民。集中領取者514人,分散領取者2908人。同時,以提高特殊群體社會保障能力為重點,將社會救助範圍不斷擴大到低保、五保以外的邊緣群體,以及重病、重殘、學生和單親家庭、老年人、流浪乞討人員、違法犯罪人員等特殊群體。全區已形成覆蓋城鄉、惠及所有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體系。
2.協調各種救援系統。壹是建立了城鄉規劃分類救助制度。在落實各類特殊救助政策的基礎上,明確特殊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目前,全區246名重度殘疾人、222戶有子女上學的喪偶單親家庭、79名重特大疾病患者、144名三無人員和1637名城鄉低保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均已不同比例上浮了低保養老金。二是建立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在認真實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基礎上,2005年,全市率先建立了農村大病救助制度。2007年,實施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市醫療救助制度,醫療救助實現了城鄉全覆蓋和統籌制度。三是建立了統籌城鄉的教育資助體系。共資助貧困學生1162人次,1.09萬元。
3、統籌管理救助資金。區、鄉兩級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由區民政部門統壹管理和發放。2008年,全區各級財政共發放低保、五保等專項資金2500萬元。
(二)建立“三大機制”,社會救助工作有序規範。
1,社會救助綜合協調機制。各類救助項目由民政部門統壹組織,鄉鎮街道統壹實施,各類救助款物由鄉鎮街道發放。各類救助信息由民政部門通過鄉鎮街道統計匯總,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立了民政協同監管、鄉鎮主體落實、程序規範的救助工作機制。
2.救助標準的科學調整機制。壹是建立低保、五保標準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等因素,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1.999提高到200元,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1994提高到480公斤,生活費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4000元。二是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補助的聯動機制。2008年給予11886城鎮居民20萬元價格補貼。
3.救助對象的動態管理機制。對社會救助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查統計救助對象收入情況,及時取消不符合救助標準的,最大限度提高社會救助資金使用效率,維護社會公平。
(三)推進“三個轉變”,不斷提高社會救助水平。
1.救助標準由傳統決策向機制決策轉變。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的確定,由傳統的部門間協商、政府審批的決策形式,轉變為與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直接掛鉤、同步增長的機制決策形式,提高了救助的科學性和工作效率。
2.救助管理由粗放向精細轉變。壹是在救助對象的認定上,由傳統的觀察生活狀況向入戶調查計算轉變;二是在救助內容上,由單壹的生活救助轉變為包括生活、醫療、住房在內的綜合救助;三是在救助方式上,由單純發放救助資金和救助產品轉變為有利於促進受助人員就業和再就業的主動救助;四是在救助金發放上,由定點領取改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存折,有效方便了群眾。
3.援助主體從單壹政府轉變為多元社會。在繼續將政府新增財力向民生保障傾斜的同時,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和資金參與社會救助,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救助體系。在全區建立了慈善協會和誌願服務協會,招募了4400名社區誌願者。通過市場化、社會化渠道,投資2億元建設袁送合老年公寓,投資2050萬元在武清區建設300張床位的敬老院,根據民政部“星光計劃”、“夏光計劃”改擴建27所鄉鎮敬老院,投資500萬元與世界宣明會合作創建“和平王子”兒童福利院。
二、我區社會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壹)社會救助體系有待完善。壹是低保收入考核不科學。壹方面,低保評定只計算家庭收入,不考慮支出因素。有些家庭雖然收入高於低保標準,但實際上因病花費很大,所以家庭很困難,享受不到低保政策。另壹方面,由於部分家庭未如實申報收入,未建立科學的審批制度,導致部分家庭實際收入超過低保標準,未能及時取消低保救助。二是救助項目設置不合理,教育、醫療、住房等專項救助與低保制度捆綁,政策不靈活,降低了救助的有效性。三是臨時救助制度尚未建立,部分臨時困難家庭無法享受救助政策。
(二)個別救助項目標準有待提高。壹是五保集中供養補助相當於分散供養補助,受養老院規模小、設施老化影響最大,導致集中供養率低。全區3422名五保供養對象中,只有514人實現了集中供養。二是安居工程補貼。物價上漲,目前重建三套房子需要4萬左右,區級補助7000元的標準比較低。
(三)資金收入低的鄉鎮壓力更大。目前區鄉低保分擔比例為7: 3,區級部分由市財政補貼,鄉鎮街道承擔比例相對較大,長期繳費負擔較重。存在個別鄉鎮每季度甚至壹年才審批上報壹次低保的現象;有的鄉鎮街道甚至向符合低保標準的家庭提出,希望享受低保,鄉鎮負擔由群眾自己承擔。
(D)人們對援助政策的理解還不到位。壹是少數村街幹部認識和執行出現偏差,將低保作為征地拆遷的承諾條件。二是少數城鎮職工認為只要下崗就應該享受低保政策。
三。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議
圍繞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救助體系,進壹步完善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標準,擴大救助範圍,推進社會互助,全面提高社會救助水平。
(壹)加強組織體系建設,提高協調推進救災能力。
以加大社會救助綜合協調力度、提高綜合救助水平為重點,將工商、勞動、房管、金融、工青婦等部門納入社會救助成員單位,建立定期溝通機制,促進政策有效銜接和信息及時共享,形成綜合社會救助體系。
(二)進壹步完善救助體系,健全社會救助保障體系。
1.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生活確有困難的邊緣群體,以及因病、因災致貧的臨時性突發群體,給予臨時救助,實現“應急救助”。
2.擴大專項救助範圍。將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項目合理、及時、適度地擴展到低保、五保以外的困難群體;在享受新農合報銷的基礎上,對邊緣困難群眾給予適當報銷政策;整合民政局、殘聯負責的安居工程,將救助範圍擴大到低保、五保之外的邊緣困難人員、殘疾人和優撫對象。
(三)進壹步完善救助機制,提高救助管理水平。
1.建立困難家庭審批機制。科學調整收入統計項目,合理考慮支出因素,確保符合低保標準的家庭全部納入低保救助範圍,實現“應保盡保”。
2.完善低保動態監管機制。堅持“應保盡保”與“全力以赴”相結合、群眾評議與執法檢查相結合,加強區鄉兩級定期調查和隨機調查,及時向社會公布受助人員基本情況,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不符合救助標準的家庭及時取消救助,堵塞漏洞。
3.建立幫助群眾增加收入的機制。堅持社會救助與促進困難群眾增收相結合,以技能培訓、崗位開發和就業政策扶持為重點,提高貧困群眾就業創業能力,變“輸血”為“造血”,從根本上消除貧困家庭。
(4)加大財政投入,擴大救助保障覆蓋面。
1,適當提高區級低保比例。鄉鎮街道由區級財政資金按適當比例補貼,減輕鄉鎮街道財政壓力。
2.將臨時救助納入地區財政預算。與原社會救助資金壹並實行專賬管理,確保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3、加快五大集中供養設施建設。按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多元投入和改擴建與新建相結合,加快區鎮養老中心改造,按照區域整合,將全區27家養老院改造擴建為5家區域性綜合照料中心,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1綜合照料中心,提升硬件設施和服務水平, 吸引更多五保老人入院養老,同時向社會老年人開放,最大限度利用養老資源。
(5)加強慈善機構救助,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救助體系。
1.培育和建設慈善品牌。以社會組織和企業為基礎,積極培育和發展壹批慈善品牌,籌集社會救助資金。
2.創新救災資金籌集方式。推行“壹次性認捐、年度捐贈”、“定向捐贈、命名基金”等新型勸返方式,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
3.加強慈善組織建設。在全區各鎮街建立慈善協會分會,形成覆蓋全區的慈善捐贈網絡。
(六)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救助氛圍。
1,加強救助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媒體等形式,全面深入宣傳救助標準、申報程序等相關政策,使社會救助政策深入人心。
2.加強大眾素質教育。深入開展“自立自強光榮,騙保懶惰可恥”主題教育活動,引導不符合救助標準的貧困家庭樹立正確的主動退保意識。
3.加強先進典型的宣傳。廣泛宣傳慈善典型,弘揚互助扶貧傳統美德,營造全社會關心、參與、支持社會救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