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新概念的引入並不意味著這兩個概念真的可以接受審查。從這兩個概念出發,有很多值得探討和討論的東西。首先要搞清楚“實用書法”、“藝術書法”、“書法”這三個概念的關系書法本身就是壹種藝術,是中國人用來表達自己特殊感情和審美情趣的壹種線條藝術和抒情藝術。這種從美學角度作出的本體論定義,早已得到書法學界的認可。既然書法本身就是壹門藝術,那麽什麽是“實用書法”呢?我們都知道實用性和藝術性是壹對矛盾和悖論。那麽“實用書法”和藝術之間不存在邏輯矛盾嗎?既然已經是“實用書法”的壹種,為什麽還是壹門藝術?矛盾不是不可能,但我們這裏說的是哲學矛盾而不是邏輯矛盾。哲學矛盾無處不在,尤其是書法藝術,但邏輯矛盾是人為的,絕對錯誤,這本身就是語法錯誤。所以說“實用書法”是不可取的。那麽,什麽是“藝術書法”?既然書法本身就是壹門藝術,那麽說“藝術書法”豈不是重復和多余?顯然,按照王思豐先生給出的概念,中國古代的經典書法文本,大部分是“實用書法”,而現代的大量書法糟粕,則是“藝術書法”。顯然,這種邏輯極其荒謬。
王文忠的兩個概念存在問題,但這不能否認王文忠的意義和價值。實際上,王文的中心思想主要是從書法的價值和功能的角度而非書法的本體角度來論述的,即書法從古至今的價值和功能主要經歷了從實用性到藝術欣賞性的轉化和過渡。這種思維壹般是正確的。但王文容易產生壹種誤解,誤以為古代書法(主要是明清以前)只註重其實用價值,而現代書法只註重其藝術欣賞價值。其實根本不是這樣的。中國的書法自古以來就是壹種極具藝術審美的文人藝術。即使是那些簡單、樸素、樸素、笨拙、醜陋的民間書法和碑刻書法,也具有藝術審美特征。我們所說的古代書法的實用性,主要是就其功能和價值屬性而言。古代書法更多的是作為書法家實現仕途的文字工具,而古代書法的形式多為手稿、筆記、書信、手書、公函等個人的、實用的東西,側重於其交際的、社會的實用屬性。但是,這並不否認其本身的藝術審美價值。相反,現代語境下的書法則完全不同。傳統語境下書法的社會功能和政治使命被極大地貶低和消解,轉化為藝術審美價值和社會公共價值,這是現代展覽的繁榮。所以在現代社會,書法的實用屬性已經逐漸被藝術屬性和商品屬性所取代。
既然提到了這個問題,我想延伸下面這個問題,就是當代書法的“實用性”問題。如果壹定要用“實用書法”這個概念來討論的話,那麽我覺得壹些書法家甚至壹些壹流書法家的書法都可以歸為“實用書法”。如前所述,“實用書法”本身就是壹個矛盾和悖論,其矛盾和悖論就在於,在“藝術”的旗幟下,在“創作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學作品”的口號下,產生了大量千篇壹律、缺乏藝術審美價值,卻又為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實用書法”。但是,我們不禁要問,既然變成了“實用”寫作,藝術性何在?既然沒有藝術性,怎麽能稱之為“書法”呢?其實,相當壹部分書法理論工作者都忽略了這樣壹個問題:那就是錯誤地把“創作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作品”作為書法創作的核心,認為喜歡的人越多,書法的價值就越高。這種文藝觀只是受到了五六十年代“階級論”的影響,具有很大的歷史局限性。而且這種文藝觀不壹定適合書法。廣大人民群眾喜歡和認可的,短時間內不壹定具有藝術審美價值;短時間內沒有被廣大人民群眾認可的東西,未必沒有藝術審美價值。比如現在的“通俗書風”雖然沒有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但並不壹定具有很高的藝術審美價值。我想很多搞理論的人都能接受這個道理,但搞創作的人不壹定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