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官制的演變
古代中央官制的走向是君權加強,大臣權力削弱。這裏用朝代來表示,既涉及中央官制,也涉及地方官制。
中國古代官制的變遷
壹三代官制
商朝百官稱為多尹,大致可分為三類:壹類是行政官員,如尹、清史;另壹類是宗教官員,如多布、詹、武氏;而另壹類則是官宦,比如宰和胥吏。
西周的官僚機構相當完備,僅西周金文中提到的官員就有213種。西周初年,王室政權中最重要的官員是太師和太保。太師和太保掌握著皇室的軍政大權,他們負責護衛和輔佐年輕的君主。周王室的官僚機構分為兩個系統,即清史僚和太史僚。它的權威是掌管“三件事”和“四個方向”。掌管清史遼的官員,西周初期是太史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後是太史。其下屬官員主要是司徒、司馬和司空三位。太史僚掌管書命、藏書、禮、蔔、禮、季、天文、歷法等。皇族還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朝廷官員,如屠夫、膳長、殿役、小臣、童子、夫差、宮衛、朝廷、夫人、東宮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內役”和“外役”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與商朝不同,西周的官僚機構規模更大,也更專業。
二、秦漢官制
秦統壹全國後,疆域空前遼闊。要統治好這個龐大的帝國,光靠皇帝是不夠的,還要建立完整的官僚體系。所以秦始皇建立了至高無上的皇權後,馬上建立了以皇帝為首的中央政府。雖然秦朝中央政府的官員很多,但是,最重要的是史書中提到的“三公九吏”。這三個公共官員是總理,秋和帝國顧問。三公之下,有九公。這九位官員分別是豐昌、郎中令、衛、太傅、廷尉、典科、完顏政、蘇誌內侍和少府。這些官員由皇帝任免,不世襲。主要由三公九吏組成的封建朝廷,就是秦。
漢朝承襲秦制,略有改動。西漢實行平行郡縣制。為了加強中央集權,設置了中國和朝鮮來分權。中國和朝鮮是由低級官員和等待從屬於皇帝的人組成的決策機構。他們向各地派出地方官員,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個監控區域,稱為“州部”。各州部設壹人刺史,“六條問”代皇帝監督地方,使地方各級官員,有權有勢。君權從屬於它,並規定“有立功表現者,應在城中賞賜,不得任用為官。”經濟上優待365有功,政治上卻很少重用。為此,劉秀還擴大了尚書臺的權限,從而形成了“雖設三處,事務歸臺閣”的局面
第三,魏晉時期的官制
北魏改革了官制。孝文帝即位後,於493年和499年兩次頒布幕僚令,逐步建立中央三省制。在地方上,他主要接受漢族地主李沖的建議。太和十年(486),廢除宗藩監制,實行三長制。所謂三長制,就是基層管理制度,即五鄰壹鄰;五鄰在內,壹裏長;Wuli就是黨,建立壹個黨的領袖。鄰裏領導、村領導、黨領導是“三個領導”。三頭的職責是查戶口、督農事、收租納稅、征徭役、服兵役。實行三頭制有利於抑制豪強隱瞞戶籍、逃租,有利於國家財政收入和社會穩定。
第四,隋唐官制
隋唐時期,中央實行三省六部制。在中央,廢除六官,恢復漢魏舊制,設三司,以尚書、門下、文史為最高權力機構。尚書省設官、禮、兵、刑(官)、民(官)、工六曹。在局部地區,設立了州和縣。縣官三年壹換,本地人不得入內,從而建立了壹套相當嚴密的機構。到了唐代,除隋朝的文史省改名為中書省,文史令改名為中書令,巡撫改名為鐘石外,其他的名稱、官職、職能、性質都與隋朝相同。此外,在宰相設置上,三省總督仍由武德時期的宰相兼任。李世民即位後,他是壹名高級大臣。所以,以後這個官名義上就不授了。但皇帝往往給壹些官職較低的官員封號,如“參政”、“參政”、“同書門三事”、“同書門之事”,使其為宰相,而尚書省大臣則被革職。沒有上述頭銜,他們只能負責省級事務。初唐時,還建立了政務大廳。
五、宋元官制
宋代在中書省設立政務廳,稱為“二府”。宰相之下,設“侍郎”,唐使、三司被任命為常任官員。唐使分丞相軍政權,三秘分丞相財權,州縣總督減少。
元朝的中央管理機構是中書省、樞密院和禦史臺。中書省是最高行政部門,設有刺史、左右宰相、左右官、左右官、官員等。,統稱為宰相。中書省下轄六部:官、戶、禮、兵、刑、工。樞密院掌管軍權,有朝臣和大使。他們都設立了“達魯華池”(掌管人民的官員),由蒙古人擔任。
第六,明清官制
1376年(洪武九年),廢除“中書省”,設三司(承辦宣傳部署司、指揮使使司、領刑使司)負責,隸屬朝廷中書省;1380後,廢除中書省,革除丞相壹職。六個部門,即收藏家,家庭,業主,士兵和囚犯,對皇帝負責。成立了內閣,內閣由官方簽字。朱元璋廢丞相後,設置了蓋華堂、金申堂、武英堂、文華堂、文遠閣、東閣等大學士,作為皇帝的顧問。後來,
清朝按照明朝在中央中央部設立內閣(三堂三館)。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它由六個部門組成。專門召開大臣會議,軍事部門是最高權力機構。兵部是清朝皇帝直接指揮的最高軍事政治決策機構。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而設“軍機室”,雍正十年正式改稱“軍部”。軍務大臣沒有皇帝的指定,壹個王子、壹個大學士、壹個尚書、壹個侍郎或壹個朝廷大臣都叫“軍部尚書”或“軍部尚書走在他們上面”,俗稱“軍機”。其隨軍家屬被稱為“北京的軍用機庫”,俗稱“小軍機”。軍部的工作是貫徹皇帝的意誌,處理軍事事務,任免官員和所有重要的奏折,這是中國歷史上中央集權制度的最高發展。設立都察院為最高監督機構;設大理寺為最高法院;國子監的設置是認為“人才的儲存很重要”。朝廷部設宗仁府,掌管禦旗;設立內務部,負責宮廷事務。地方壹級有省、地、州(地、部)、縣(地、部)、邊境特別行政區。基層組織采用保甲制度(許可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