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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音樂美學在萌芽階段的審美標準是什麽?

首先,關於音樂美的構成

王世博認為“把別人和別人等同起來就叫‘和諧’”,單壹的聲音是不好聽的。許多高低不同的樂音組成了悅耳的音樂。春秋末期,晏嬰認為“和”是由不同的事物構成的,也是由“小與大”、“短與長”、“哀與樂”等對立因素構成的。這些不同的事物和對立的因素的組合,必須補充不足,去除過多,才能達到完美的理想狀態。這個時期的人已經明確提出了“樂從和聲”(《國語?周)命題。人們認為音樂的基本特征是“和諧”。包含兩層意思:1。和諧,即異物混雜,矛盾分主次,相輔相成,相反相成,對立統壹。2.和平是超越壹切界限的,即所謂“扶其不及,泄其過”,使各種因素處於“和而喜之”的平衡狀態,任何壹方都不過分突出自己,都是溫和的。

在處理音樂的時候,要註意音樂中蘊含的情感。在浩如煙海的音樂作品中,有的作品情感單壹,有的作品情感對比鮮明,有的作品情感復雜多變。因此,要求人們關註音樂作品的整體,關註音樂作品的整體情感。

二,音樂與自然的關系

隨著以“陰陽五行”為代表的樸素唯物主義世界觀的形成,人們會用自然界的“六氣”、“陰陽五行”來解讀音樂,重視音樂與“風氣”的關系。認為要“存風才有樂”,“存”就是觀察調查,調查自然風來創作音樂;“音樂能開山河之風”,就是用音樂打開山河自然之風,使之暢通無阻。人們得出了關於音樂作用的想法:音樂可以用在戰爭中(用音樂聽風的強弱,用它來決定戰爭的勝負),也可以用在農業中(用音樂來預測風是否有利於農業,然後調節氣氛,使天氣好,美麗的生物得以繁衍)。

這種音樂觀體現了音樂與自然的和諧,也可以宣揚自然和諧的思想。它是陰陽五行的萌芽音樂思想,後來被道家繼承和發展:以“天”為基礎,崇尚自然,以冷靜平和為準則。總之,其思想可稱為自然樂論。

在各族人民的生活中,民間歌唱活動占據著特別重要的地位,幾乎滲透到生活的各個領域。他們用歌聲傾吐男女之間的互愛,用歌聲激發生產鬥爭中的勞動熱情,用歌聲表達對死者的悼念和對婚姻的祝願,用歌聲表達豐收和節日的喜悅。可以說,自然環境對音樂的產生和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音樂來源於人們的生產、勞動和生活,音樂也作用於人類的生產實踐。崇尚自然風格和中國風,中國的古典元素在歌曲創作中也有很深的體現。

第三,音樂與社會的關系

註意兩個關系:音樂與社會,音樂與政治。壹方面認為音樂必須受到政治、經濟、階級關系、登記關系的制約,所以強調音樂必須“奉若神明”(“奉”的意思是遵從,引申到節制。

意)、“實行禮以救節”(強調音樂必須服從禮及其所規定的德行);壹方面強調音樂可以反作用於政治、經濟、軍事,安定人心,進行政事,控制百事,使上下和諧,政治順暢。這是禮樂思想的萌芽,是後來儒家思想的基礎。

音樂源於勞動,勞動創造音樂。音樂反映了人們的思想感情,也必然表現出社會的精神面貌和壹定的政治傾向。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我們需要根據音樂與社會、政治的關聯性原則,唱響時代主旋律。

第四,關於音樂的審美標準

這時,音樂審美的判斷標準的最初雛形已經產生。提出了三個美學範疇:“五音和、八式和”、“樂和”、“和從和”“五音八風”中的五音是五音和調;八風就是八個音,也就是八種樂器。古代樂器的分類方法是八種樂器互相配合。所謂“和而不同”,就是音樂必須和諧,和諧必須平和。以音樂是否有“和”、“和”、“德”為評價標準。反對“新聲音”和“淫穢聲音”(淫穢過度)。音樂的評價標準是“和”還是“同”,在當時引起了壹場爭論,產生了所謂的“和與同之分”。“和”的理論,以及判斷音樂的標準,就是針對當時樂論中的“同”而提出的。認為音樂的基本特征是“和”,即和聲。包含兩層意思:1。和諧,即異物混雜,對立統壹,相得益彰。2.平和,無過,各種因素中庸,“和而為壹”。所以,“和”就不可避免地引出了音樂中的“節”和“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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