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古代的婚姻制度,大家總會不約而同地想到“三妻四妾”壹詞。
實際上,在絕大多數的 歷史 朝代中,古代的妻妾制度都是“壹夫壹妻多妾制”。即便是坐擁三宮六院的皇帝,在他的“後宮團”中也僅存在壹個“正位”,也就是皇後,其他嬪妃、禦妻所享受到的待遇,嚴格來說都是妾室,根本無法與正宮皇後相提並論。
除此之外,許多朋友覺得妾就相當於古人的“小老婆”,亦或是“小三”、“二奶”之類沒有名分的婚外戀情,這也是不嚴謹的。古語雲“妾不如妻”,在古代妾的地位更像是貼身丫鬟,幾乎不具備任何“妻”的權益,卻要盡到與妻等同的職責。
例如:“妻”來照顧丈夫孩子、侍奉老人,而妾同樣要肩負這些職責。然而,在丈夫和正房夫人面前,妾的地位卻像婢女壹樣。我們在影視作品中看到小妾與正房翻臉鬥嘴的情況,在現實中基本不會發生。壹旦出現了類似的情況,遭殃的壹定是地位卑賤的妾室。
妾在壹個家庭中的地位是相當低的,而且會受到各種各樣的限制。
首先,每逢家族祭祖,元配正房是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的,但妾卻沒有這種資格,完全被排除在家譜之外。妻家的親戚,也就是娘家人,她們的地位得到夫家的認同,屬夫家的姻親,但妾家的親戚就不會得到認同了。
除此之外,即便是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子、庶女,他們也必須稱沒有血緣關系的正房夫人為“嫡母”,只能稱自己的親生母親為“庶母”,而這種對母親的稱呼還只是書面語,日常見面庶子、庶女必須要稱自己的生身母親為“姨娘”。
古人是相當看重血緣的,因為庶子、庶女都有夫家的血統,所以他們的地位雖然不及嫡子嫡女,但他們仍是少爺或小姐。相比之下,他們的生身母親要淒慘得多,非但不能管自己的子女叫兒子、女兒,還得尊稱其為少爺、小姐,庶母子的母子關系都是不被承認的。
別覺得筆者說的這種現象是危言聳聽,在《紅樓夢》中我們就能夠看到這樣的橋段。
賈政有壹名小妾趙姨娘,這位趙姨娘雖屬家主之妾,但她卻並不算“主子”,全府上下的“主子”都對其嗤之以鼻,稍微得寵的丫鬟也會瞧不起她。趙姨娘誕下壹女探春,但長大後的探春根本不認同自己的母親,連自己的親娘舅都不認可,她寧願稱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的正房王夫人為母親,也不會管自己的生母叫壹聲娘親。
由此可見,在古代,庶母子之間的關系在傳統倫理道德規範中並不得到認同,他們更像是主仆。實際上,古代的妾就是妻的壹種“替代品”,亦或是生育工具。嫡庶之分是古代禮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也直接導致了妾的地位極其低下。元配正房過世以後,妾亦沒有上位的機會。倘若讓妾來取代妻,這種情況非但要受到世人的指責,還有僭越法度之嫌。
我們知道,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本就是建立在男尊女卑的背景下的,所以,衍生出了諸如“夫為妻綱”之類的規矩。
夫與妻之間的關系本就失衡,相比之下小妾的地位更是堪憂。對於壹個犯了錯的小妾來說,丈夫完全有資格對其進行懲處。在古代,打罵、流放小妾的情況屢見不鮮。即便是丈夫壹怒之下將小妾殺之後快,在唐、宋兩朝都不會被判處重刑,最嚴重的結果不過處以徒流。
到了清朝,對殺害小妾這壹罪行的懲處更輕,頂多是“杖壹百,徒三年”。那麽,如果不堪其辱的小妾對丈夫進行了反抗,她又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根據《清律》的記載,“罵夫,杖八十”,倘若小妾敢與丈夫動手,那麽便要“俱徒壹年或壹年半”,且“不問有傷無傷”。
古代的階級制度是體現在各個方面的,即便是在家庭(家族)中亦是如此。在壹個家庭裏,妻的地位要明顯高於妾,她們的關系更像是主子與仆人。妻子可以隨意指使或打罵小妾,妾則不能有任何反抗、侵犯妻的行為。倘若,妾對妻有了冒犯之舉,則要“與妾犯夫同罪”。
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在古代婚姻法中妾是基本不具備權利的,除了最起碼的人權之外,她們的處境與奴婢別無二致。
通常來說,為丈夫誕下子女的妾,其家庭地位能夠有所提高,但提高的程度卻比較有限,充其量是獲得了“主子”的名分,但她的地位仍不及其他主子。當然,也不排除壹些特殊情況,就是妾的出身比較高,在這種情況下妾的地位亦會提高,但類似的現象卻屬鳳毛麟角。畢竟,除了私奔之外,高門大戶基本不會將女兒許配給人做小妾。
妾的存在,本質上來說僅是為了傳宗接代罷了。所以,古代的丈夫必須要對妾盡義務。倘若,壹個男人納了小妾,那麽,就必須定期與其行房。倘若,這名男子冷落了小妾,未能定期與其發生關系,那麽,這名丈夫就會受到輿論的譴責。除此之外,在古代禮法中還有這樣的規定,倘若,正房元配不在家中,那麽,妾就不得與丈夫睡在壹起,兩人在行房結束後丈夫必須回到主臥就寢,禁止留宿。
在古代不只是皇宮,其實,小家庭的內宅也經常會發生“宅鬥”。因此,性關系的平衡就顯得相當重要了。妻妾之間的得寵與失寵,往往會直接影響到家庭關系的和諧。對於小妾來說,她們能享受到的權益相當有限,性生活就是其中的壹部分。因為,古代納妾的情況通常發生於妻子年邁體弱或喪失生育能力的情況下,所以在性生活的方面妾往往享有比妻更優越的待遇,能夠與丈夫同床***枕的機會更多。
與熒屏上經久不衰的宮鬥劇壹樣,對於妻妾來說能否得到丈夫的“臨幸”是壹件相當重要的事,為此妻妾不惜進行各式各樣的明爭暗鬥。內宅的爭鬥,往往會讓家庭變得雞犬不寧。介於此,古人也在家規中制定了種種詳細的條文,對這些現象進行杜絕、例如:在《秘戲圖考》中,就收錄了壹部明代家訓的殘文,內容如下:
從這些文字中我們可以看到,古人主張已婚婦女在婚後生活中壹定要“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故此,性生活對於妻妾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她們的地位不如男人,沒有機會接觸到外面的世界。因此,作為丈夫的男人壹定要肩負起讓家庭和諧美滿的責任。
除此之外,這段家訓還規定了那些被納入家門的小妾,必須在丈夫與元配過性生活時從旁觀看,這樣才能消除妻妾之間的芥蒂,減少內宅女人間的猜忌。
由此可見,在古代雖然妾的身份地位相當低,但古人對妻妾和諧還是相當看重的,至少古人已經意識到妻妾之間的內鬥就是家庭糾紛的主要來源這壹點。
但家訓畢竟只是少數名門望族的私家規定,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妻妾之間的不平等關系要維持終生。
現在,許多“小三”、“二奶”在戰勝原配之後,還有被扶正的機會,在古代這種情況是難以想象的。可以說,在絕大多數的朝代,都有妾終生不得為妻的規定。
例如:在唐朝,有壹位叫杜佑的名士,在晚年喪妻後將自己的小妾扶正,因為這種行為遭到了士林的排擠和指責。哪怕是在過世以後,妻妾之間的地位仍無法平等,妻子有權力與丈夫合葬且同槨,但妾就不能享受到這樣的待遇。
由此可見,古代的妾絕不等同於現在的“小老婆”,她們的地位是相當淒慘的。
在封建 社會 ,講究的就是階級與等級的嚴明。妻是正房元配,妾只是替代品,二者之間絕不可混淆,這層關系亦不容僭越。
也因此,像明末清初錢謙益將柳如是扶正的情況,在 歷史 上實屬千載難遇的稀罕事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