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女性在家庭、社會的地位,說穿了就是沒有地位。相應的,沒有權利而只有義務。鑒於地位、權利緊密相連,很多時候難以做較精準的劃分,故此放到壹起來說吧。
(壹)男女生來不平等
男孩子出生,叫做“弄璋之喜”;女孩子出生,叫做“弄瓦之喜”。“璋”是美玉,“瓦”是原始的紡錘。
這是很明顯的歧視性描述。“弄瓦”壹開始便把女性固定在“內務”的角色上,限制了她們的活動範圍,從而便於進壹步控制女性的思想,操縱她們的肉體。
(二)傳統文化中女性沒有獨立身份
《禮記·郊特性》明確規定:“***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這番話先是假惺惺地肯定了夫妻“同尊卑也”,隨即筆鋒壹轉,指出婦女沒有爵位,“從夫之爵”而已,連坐席排列都須以丈夫的身份為準。
可以說“婦人無爵”這種下流的思想泛濫成災,充塞著學者們推崇的典籍。
“婦人,伏於人也。”《孟子·滕文公下》:“……無違夫子。以順為正,妾婦之道也。”班昭:“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違,夫固不可逃也。”把丈夫視為天,不得違背,可見女性的身份已卑微低下到了何種程度!此外尚有大量流傳甚廣的俗語,像“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夫從夫,夫死從子”之類。
這些東西都表明了,在“夫為妻綱”的專制之下,傳統女性已淪為男人的附屬品。
(三)傳統文化中女性沒有獨立人格
李敖曾說,中國傳統女性的人格被父權、夫權吸收,沒有獨立的人格可言。這是非常正確的論斷,壹點也沒冤枉。《宋史·列傳第二十》裏就赫然寫著:“禮,婦人有三從之義,而無自專之道”。
什麽是“婦人無爵,從夫之爵”,什麽“婦人,伏於人也”,什麽“無違夫子”,還有《宋史·禮誌》:“又婦人無常秩,各以夫氏為定,夫亡以子為次。”《明史·列女傳》:“婦人之行,不出於閨門。”均是傳統女性沒有獨立人格的表述。
(四)傳統文化中女性沒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女性既然沒有獨立的身份,相應的,自然失去了財產權和繼承權。
《禮記·內則》:“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不僅如此,倘若子婦從娘家獲得饋贈,也要“受而獻諸舅姑”。剝削到了這個份上,可謂徹底!
司馬光也說:“凡為子婦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盡管女性,尤其是大戶人家的女性蓄私財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但壹則數額往往不大,二則無“法理”上的依據。第二點是很重要的,它決定了女性擁有“私財”之實,卻無擁有之“權”。這樣的財產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
既然沒有財產權,繼承權也無從談起。家族的財產權壹般在父兄手上,女性是無權參與管理的,繼承的時候也沾不到光。更可惡的是,就算有官品的女性死亡,按照《隋書·禮儀誌》的說法,她的“棺內不得置金銀珠寶”。可見女人連死了都沒財產!
(五)傳統文化中女性是男人的私產
女性不但沒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她還要淪為男人的私產,並且自訂婚時便如此了。
《禮記·曲禮上》:“女子許嫁,纓。”意思是說女子訂婚後要掛上項鏈,表示已經有所歸屬了。這好比今天戴訂婚戒指,十分正常。但它接著說:“非有大故,不入其門。”規定閑雜人等(主要指男性)如果沒有大事,就別前去叨擾,不能找她出去玩。看來女子壹旦訂婚,其地位、人格便是男方的了,為男性利益計就該把她“保護”起來,免受“玷汙”。
古人結婚十分註重對方的財產。清代趙翼談及古代婚姻時說:“凡婚嫁無不以財幣為事,爭多競少,恬不為怪。” 這種靠經濟關系維系的婚姻,也可用來從側面證明女性是男人的私產。
關於女子淪為男人的附屬品我們還可以用前面說過的“蓄妻”來證明。蓄,養也,孔子雲:“唯小人與女子難養也。”中國女人是靠“養”的,則其為男性私產,史書上,“鬻妻賣兒”的記載比比皆是。不但如此,堂堂大明律還規定“婦人犯奸者,律從嫁賣”。被戴了綠帽子的男人為維護自己的“尊嚴”,竟可升為人販子,把老婆當賤貨賣掉,拿錢去借酒澆愁!
(六)傳統文化中女性沒有再嫁的權利
女性再嫁的權利是逐步喪失的。
宋以前雖然屢有儒家提倡婦女守寡,卻並未引起多大的反響,收效甚微。《管子》裏就有“取鰥寡而合之,予田宅而家之。”可見政府非但不禁止婦女再嫁,倒還有獎勵措施。《史記·外戚世家》也分明記載了平陽公主再嫁衛青的史實,而且還是光明正大的奉旨成婚。漢代名臣陳平的妻子“嘗五嫁夫輒死”,而時人並未因此對她有所鄙夷,也不認為她“克夫”。唐代再嫁的公主有二十七位,其中二十四位嫁了兩次,三位嫁了三次。五代的周祖更是先後娶了四個寡婦。到了宋初再嫁也非常普遍,許多大臣的母親都有再嫁的經歷,比如範仲淹的母親,範仲淹還曾作主把自己的寡媳嫁給門生王陶作續弦。
上述史料證明了女性再嫁由來已久,壹向是社會普遍認同的風俗。把夫死不得再嫁的主張推向極致的,是南宋腐儒程顥。他的“格言”是:“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在這位腐儒的腦袋裏,女性的生命竟不如壹個空泛的所謂“名節”來的重要!但這種高調反再嫁的家夥,清朝宋恕揭了他的老底:“其胞侄女仍由正叔主持再適。”
盡管程顥有“徒壹時口舌”的嫌疑,這種“與時俱進”的思想卻逐漸成為正統。南宋小朝廷收復中原無力,抵禦外侮無能,壓迫起女性來倒壹個比壹個厲害,“功德”無量!這是“禮制”具體化、普遍化、專制化的表現。
(七)傳統文化中女性沒有受教育的權利
當然,女性沒有受教育的權利並不是絕對的。貴族階層的婦女就有壹定的受教育的權利,歷代不乏“才女”。另外,接受女紅啊、持家啊等教育不但是權利,而且根本是義務。但傳統觀念所反復強調的“女子無才便是德”絕非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女紅、持家雖然從廣義上講也算教育,卻只是婦道,遠遠算不上“才”。只有接受了正統的儒家思想的熏陶,方能稱得上。否則任妳女紅壹流也不過是婦人的分內之事,不足掛齒。壹般而言,女性是沒資格享受正規的、有序的儒家教育的,充其量,她只要粗通文墨就足矣。
在剝奪女人受教育權利這方面,充分暴露了古人自相矛盾的觀念,也充分暴露了他們歧視女性的思想和對倫理道德的偽善。按照儒家思想,人性本善,孟子當年並沒有在這四個字前面加上性別之類的限定詞。可傳統觀念裏女人卻是天生的禍水,既如此,還算什麽人性本善呢?起碼,人中間有壹半就不善嘛!正因為女性天生是禍水,而讀書正是做官發財的壟斷社會資源的途徑,自然要剝奪女性的受教育權利。但儒家不是宣揚自己的那套能感化壹切人麽?那為什麽還不讓女性在教育界占有壹席之地呢?這不是很矛盾嗎?其實說穿了,就是政治權利、文化權利壹定要由男性壟斷,資源決不能“***享”。這樣,他們就能更好的利用、玩弄女性了。
在這樣的環境下,愚昧與無知埋沒了許多優秀的女性,她們之中本會產生比現在多得多的文學家、政治家、軍事家……然而,她們統統被扼殺了,被官僚政治,被男權中心扼殺了。即便偶有出頭如李清照者,生前身後也承受了巨大而繁瑣的壓力。
中國傳統文化中女性的義務和命運
由於沒有地位、沒有權利,全是義務,中國傳統女性就是這樣。我們先通過對所謂“七出”來窺視壹番。
(壹)所謂“七出”
“七出”是宗法制度的產物,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政治的平和、家庭的常態、子嗣的承繼等功利目的設計的。
“七出”出自《大戴禮記·本命解》,內容如下,並作簡要評析:
1,不順父母去。兒媳不孝順、不侍奉公婆構成離婚的要件。這條看似有理,其實因為只有寬泛的五個字,所謂順與不順毫無標準,可任由夫家做漫無邊際的解釋。因此兒媳盡管孝順,若為公婆所不喜,依然難逃被逐的厄運。《孔雀東南飛》中的焦仲卿夫妻便如此,南宋大詩人陸遊的發妻唐婉亦見惡於婆婆,演出了千古神傷的悲劇。另壹方面,薄情男子也常利用打著這個招牌來掩飾自己的私欲。什麽在公婆面前“叱狗”、沒有及時為公婆倒水解渴……統統可以成為男子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
2,無子去。古人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如果征之具體情況、顧及歷史背景,也不必苛責。但要命的是傳統文化中奉行的完全是“單向主義”。換言之,生不出兒子,罪責全在女性,男人的責任不過是另覓新的生育工具。
3,淫佚去。妻子犯奸構成離婚的要件。不但離婚,犯奸的女性還要拘役、或杖刑、或徒刑、或流刑的懲罰。甚至若被丈夫在捉奸現場殺了,也是罪有應得。按照大明律:“婦人犯奸者,律從嫁賣。”淫佚不僅指女子主動與人通奸、和奸。清律規定,女人倘若讓施暴者得逞,雖遭受淩辱也須以和奸罪論處,不但得“去衣受刑”,且“並從本夫嫁賣”。所以史料上說某某女人以“淫佚”出之,是要具體分析的。
4,嫉妒去。嫉妒是人的通性,男人就壹天到晚嫉妒。但奇怪的是男人自己可以看錢財眼紅、看美女垂涎、爭風月吃醋,卻絕不允許女性擁有同等的權利。唐太宗嘗賞二女子與房玄齡,房妻以死相逼,房乃妥協。到了宋代就沒這麽客氣了,《宋史·後妃列傳》:“湖熟令袁慆妻以妒忌賜死,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婦記》。”
5,惡疾去。妻子患惡疾,丈夫可以將她逐出家門,且不說人道與否,所謂“惡疾”也是沒標準的,由男人操縱。試問何謂“惡疾”?背上長壹個瘡算不算?本來針對“七出”還有“三不去”稍作牽制,然而壹遇女性有“惡疾”,“三不去”則毫無意義。
6,多言去。此條是名副其實的“禍從口出”,身為妻子須時時謹小慎微,否則被丈夫抓住話柄,便有被休掉的危險。《漢書·陳平傳》裏記載陳平的嫂子因對他頗有微詞,兄長陳伯“遂其婦棄之”。這可真是對“妻子如衣服,兄弟如手足”的最好註解!
7,盜竊去。因為傳統女性沒有財產權、繼承權,不得蓄私財,所以“妻在夫家裏簡直處於奴隸的地位,她要替主人保管財貨,如果看管不周而致遺失,或私自擅主損害夫家及他人的所有權,都可加以‘反義’的罪名。”
對“七出”略加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
第壹,“七出”都是“單向主義”的。例如不順父母針對的是女方,至於男方是否孝順嶽父母,根本無甚要求。嫉妒、多言暫且不論,所謂“淫佚”就是徹底的單向道德。既然要求女性守節、守貞操,那麽男人也應該做到。然而事實上丈夫可以納妾、嫖娼、偷情、給人戴綠帽子,妻子卻不能因之提出離婚。
第二,除“無子”外其余幾條都是內容寬泛,沒有大致範圍,而解釋、操作權又均歸男子所有,便逐漸演變成男人玩弄女性的工具。尤其是“多言”,純系捕風捉影,卻能有效的作為丈夫休妻的依據。有相當多的男子即利用瑣碎小事,驅逐妻子。
第三,“七出”直接導致了女性的悲慘命運。例如妳要是以“淫佚”遭拋棄,那麽必然無法在社會上立足。也不止“淫佚”,女性只要被休——不管何種理由,就難以存活,等待她的,往往就是死。
(二)傳統文化中女性淪為戰利品
戰爭是男人的“運動”,女性常常是戰爭中首當其沖的受害者,縱觀我們這個“文明古國”的歷史,也不能脫俗。
《漢書·陳涉項籍傳》:“後數日,羽乃屠鹹陽……收其寶貨,略婦女而東。”不但官軍;“農民起義軍”也屢有類似行為。如《宋史·前廢帝本紀》“(賊)肆宴園陵,規圖發掘。誅剪無辜,籍略婦女。”《清史·太祖本紀》:“丁未,進擊多羅特部,敗之,多爾濟哈談巴圖魯被創遁,獲其妻子,殺臺吉古魯,俘萬壹千二百人還。”
有搶的便有搶回的。《明史·太祖本紀》:“乃搜軍中所掠婦女縱還家,民大悅。”他們搶來搶去好不熱鬧,卻從來只把婦女當成私產、玩物看待。縱以搶回的壹方論,心裏想的也無非是這是我的財產,我的女人,怎麽能被妳搶走?
(三)傳統文化中女性被當作“武器”
“美人計”大家耳熟能詳。此外還有壹種“厭勝”之法,亦即“中國人迷信靠詛咒可以壓伏別人,從而制勝”。“厭勝”運用於戰場不止雞血、狗頭、狗屎尿等物,還有女人。
《明史·李錫傳》:“婦人裸體揚箕,擲牛羊犬首為厭勝。”同樣《明史·李枟傳》:“為三丈樓臨城,用婦人、雞犬厭勝術。”
看上去這些婦女算是立功,實則“厭勝”為迷信產物,等於用不吉利的東西加諸敵方,使其倒黴。可見女性之被視為“兇器”,並無變化。
(四)傳統文化中女性被指為“禍水”
中國古代壹向是中央集權制,也就是說壹切權力由男性掌握,壹切資源由男性把持,壹切眾生由男性率領,壹切天理由男性“發明”,根本沒女人插手的份。既如此,那麽國破家亡的責任理應統統歸男性承擔。但誠如所有的集權者都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壹樣,壟斷世界的男性也從來不承認自己的愚蠢,他們必找出替罪羊來維護自己集權的合法性。這個替罪羊,就是女性。
這種女人是禍水的觀念可謂“源遠流長”。《易傳》:“婦人顓政,國不靜;牝雞雄鳴,主不榮。故房以為己亦在占中矣。”《漢書·地理誌第八上》:“君弱而婦強,為陰所乘,則月並出。”《漢書·五行誌》:“妻不順正,茲謂擅陽……婦人擅國茲謂頃。”《明史·後妃列傳》:“明太祖鑒前代女禍,立綱陳紀,首嚴內教。”這是說家政、國政不得為女人所擅,否則家國有難,故要嚴加防範。
《周書·列傳第六》:“今女主臨朝,政歸近習。盜賊蜂起,海內沸騰。”《宋史·孝武帝本紀》:“昔匹婦含怨,山焦北鄙;孀妻哀慟,臺傾東國。”《宋史·服妖誌》:“何晏服婦人之服,亦亡其家。”《明史·熹宗本紀》:“婦寺竊柄,濫賞淫刑,忠良慘禍,億兆離心,雖欲不亡,何可得哉。”這是婦人幹政的可怕結果。連男人穿婦女的衣服都要亡家,可見女人真是禍水啊!
(五)傳統文化中女性終生守節、守寡或做烈女
自南宋程朱理學興盛以來,社會思潮愈加禁錮。其突出的表現是節婦數量的猛增。數據不贅述。我要指出的是,封建社會女子沒有地位,缺乏生存的渠道,死了丈夫已屬萬分可憐,腐儒們還要她守壹輩子活寡,真是慘無人道!需要指出的是,不準再嫁不限於已婚女子,只要妳訂了婚,即便沒過門未婚夫就死了,妳還是不準再嫁,否則唾沫就能把妳淹死!這種思想又正好側面證明了前面“傳統女性是男人的私產”的論斷。
如果女性遇到強暴,她唯壹的道路便是死。如明史載:“光祖,進士獻策父也,被執,賊捽使跪。叱曰:‘吾生平讀書,止知忠義。’遂大罵。賊殺之,碎其屍。妻武偕壹妹、壹女並獻策妻李赴井死。妾李方有娠,賊剖腹剔胎死。次子定策、孫日曦罵賊死,獨獻策獲存。時被難者***壹百三人,城中婦人死節者三十七人,烈女八人。潁州忠烈,稱獨盛雲。”
(六)傳統文化中女性遭受侮辱而無門投訴
《漢書·蕭望誌傳》:“陽翟輕俠趙季、李款多畜賓客,以氣力漁食閭裏,至奸人婦女”。《明史·食貨誌壹》:“管莊官校招集群小,稱莊頭、伴當,占地土,斂財物,汙婦女。”而按照大明律、大清律,女性要是被強奸者得逞,壹概算作和奸、通奸論處!有法若是,還說什麽呢?!
以上這些事實都說明,中國女人在傳統文化中的地位是卑賤的,權利是缺失的,義務是無窮的,命運是淒慘的。
所以,中國歷史發展到今天,中國女人便形成了自己的壹套處事之道,尤其是對待男女婚姻這個問題,更是讓很多外國人不理解;我曾經問過壹個在中國生活了8年之久的外國小夥子,為什麽不找壹個中國姑娘做老婆,他的回答跟我們說法基本是壹致的,他說:跟中國姑娘相處太累,她們有太多附加條件,壹聽這些條件他就搞不清楚她們是否真的是愛自己嗎?再看看中外的壹些征婚啟示,那完全是不壹樣的,中國女人不管到了什麽年齡去征婚,首先第壹條要求就是“事業有成,良好的經濟基礎,有車,有房,穩定的高收入”等,而國外的女人征婚啟示,主要強調的就是兩方面“愛,情趣和生命價值”,這就是中國幾千年傳統文化對中國女人造成的嚴重危機感,在她們的骨子裏形成了壹種男人靠不住,自己是附屬品,因此,在她們的意識裏,首先是生存問題,再才是愛,所以物質始終是放在第壹,哪怕自己不缺少物質基礎甚至有良好的物質基礎;愛,永遠擺在第二位,甚至把愛人為的拿起來"經營",把愛當成了純商業行為。
說到這裏,也許有人會反駁我的朋友,說老外還是喜歡中國女人的,是的,很喜歡,種族差異代來的好奇嘛!但最終中國女人嫁的大多數是年邁的老外,為什麽外國老人願意娶中國女人呢!壹是滿足年輕時的好奇,二是他們年紀大了人生經歷給自己磨出了足夠的耐心,三是積累了壹些物質基礎,因為有物質基礎,中國女人也願意嫁壹個老邁的老外,不過,最後的結局,80%是離婚收場……
這就是可惡的傳統文化,留給中國女人的思想“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