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介紹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者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包括向海關申報、提交單證、接受海關監管和檢查。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壹。
報關的過程
進口
1.客戶向我公司提供到貨通知、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換單費和THC費,我公司在船公司為客戶換進口提單。
第二,準備進口報關所需的文件
1.必要文件:貨物裝箱單、發票、合同壹式兩份、報關報檢委托書壹份。
2.從歐盟、美國、韓國和日本進口的貨物,木質包裝箱需提供熱處理證明或植物檢疫證明,非木質包裝箱需提供非木質包裝。
3、關稅規定的文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書、重要工業品證書)
4.有減免稅手冊的,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三、進口報關後,如果海關需要審查價格,客戶需要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險單、工廠發票原件、招標文件以及海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4.海關打印稅單後,客戶應在7個工作日內繳納稅款。超過期限的,海關將按日加收滯納金。
5.清關後,客戶應及時支付清關和檢查的代理費。
貨物必須在到達香港後14天內向海關申報。逾期超過三個月的,海關按無主貨物處理。
出口
1.出口報關企業應在當地海關和檢驗檢疫局註冊登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二。出口報關所需文件:
1.貨物到達海關監管區域後,裝貨前24小時,客戶應準備好海關要求的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據:清單、發票、合同、報關委托書、船公司裝貨清單等單項單據。
3、根據海關稅則中規定的單據。(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如果有出口手冊,需要提供報關手冊。
所需文件
1.客戶應在報關日期前三天準備好所需文件,並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的文件包括:發票清單、合同、驗貨委托書、工廠驗貨單、紙箱裝箱單等文件。
2.如果出口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國家的貨物需要進行熏蒸或熱處理,客戶提供的文件包括:清單、發票、合同、檢驗委托書。如果熏蒸產品是木制品,還需要工廠檢查表格。
3.對於需要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交付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熏蒸需要24小時)
第四,出口報關單正式向海關申報。出口需要繳納稅費的,應當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檢查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域驗放。如需驗貨,報關行應及時聯系海關驗貨,驗貨後需根據船公司印章指定鉛封。如不需查驗,應及時放行貨物,並按通關時間將裝貨清單送至港區裝運。
六、貨物出口時,船公司將向海關發送出口艙單數據。海關收到數據後,報關行會在海關數據通關後及時在海關打印退稅核銷單。
七、出口通關結束。客戶需要及時支付報關報檢代理費。
報關範圍
特定範圍
根據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報關的具體範圍如下:
(1)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於載運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並在國際間運行的各類境內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
(2)進出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壹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特殊減免稅貨物、過境、轉運和壹般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三)進出境物品
進出境物品是指進出境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進出境人員攜帶或者托運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
報關時限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抵港口後,法律規定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的期限。
根據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運輸工具申報之日起14日,由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除在14天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外,還必須在裝載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到達目的地之日起14天內向目的地海關申報;如果超過這壹期限報關,海關將征收滯納金。
出口貨物應在貨物裝上運輸工具前24小時向海關申報。換句話說,應該在裝貨前報關。貨物只有在報關24小時後才能裝上運輸工具。
規定進口貨物報關期限和收取滯納金的目的是運用行政和經濟手段,督促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報關,加快港口運輸,使進口貨物盡快投入生產和使用。
出口貨物申報時限是為了保證海關對出口貨物的檢查和監管,保證貨物及時運輸和出口。報關涉及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