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傳統邏輯包括概念論、詞匯邏輯等主要內容;它的中心內容是三段論;經典命題邏輯;古代歸納邏輯。
只考慮推理的邏輯學發展的似乎很完美。雖然作為應用的邏輯並沒有預想的那麽好,比如我們想建立壹種基於邏輯的編程語言。壹方面,既定語言(如Prolog)只使用了壹階謂詞邏輯中非常特殊的壹部分,壹階體系足夠豐富。另壹方面,只有壹階系統或其擴展才會有很多現有非邏輯編程語言無法表達的語句,即邏輯不夠用。但就邏輯本身而言,我們很難對它進行改進,或者在其中進行任何創造性的工作。尤其是對於我們這種剛剛進入邏輯領域的初學者(他們的創造主要來源於直覺和對現有體系缺陷的分析),在邏輯上創造出什麽東西幾乎是不可能的。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什麽?如果如皮爾士所說,邏輯是哲學中最模糊的概念,那麽它應該有很多方向(而且每個方向都不會招致批判)供我們的理性去探索。事實是,我們被限制在現有的系統中。“看,這就是邏輯。妳能做什麽?試試看吧!”我們只能選擇壹個觀點,然後繼承。這是現在唯壹的工作。這樣的工作會有什麽創造力?顯而易見,我們絞盡腦汁想出來的,往往是前人想出來的。不要期待任何令人興奮的事情,因為妳會失望地發現自己在重復別人的工作。
或許,我們應該換個角度思考這個問題,為什麽壹定要把自己局限在“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或者“句子結構與演繹推理”上。要知道,邏輯學研究的是思維的形式結構和規律,這是國內普遍接受的觀點,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為這種觀點辯護。
第壹,研究思維形式的邏輯能保持足夠的客觀性。
自弗雷格以來,人們努力放棄了有心理主義嫌疑的語言,不再提邏輯學是研究思維的觀點。因為心理上的東西,就像弗雷格說的,遠沒有客觀性。邏輯推理的規則和規律是客觀事物。心理上的東西是帶有個人主觀意誌的任意性。如果我們的邏輯是任意的心理結構,那麽就不會有* * *相同的邏輯。這裏要強調的是,從廣義上講,邏輯上的東西也可以是心理學的研究對象。雖然大多數心理學家對邏輯不感興趣,但只有少數心理學書籍提到了思維形式的問題。比如1999張仕福主編的《心理學》研究了概念、命題和推理,但只是提了壹下。而邏輯對情緒、意誌過程、人格傾向等只字未提。他們自然是心理學研究的對象。所以這兩個科目的區別是很明顯的。
當然,心理學和邏輯學的區別還不足以使邏輯學偏離心理學的傾向。壹個習慣從心理學角度分析問題的人,很容易導致邏輯的心理分析。這並不是完全不可取的。p .薩加爾德的話或許能提供壹些見解: "...,雖然形式邏輯不是對心理表征最有影響力的心理學途徑,但我們仍然有足夠的理由從中探究心理表征。”心理學提供的心理表征也可以為邏輯學家研究思維形式提供參考。
至於強心理主義,把邏輯解釋為心理過程是不可取的。原因不是邏輯與心理學無關,而是心理過程的復雜性不是邏輯所能啟動的,邏輯對思維的研究有其局限性:思維形式的結構和規律。它的客觀性在於它研究的是語言中所包含的實際思維結構,而不是壹種隨機的心理現象。即使這不明顯,也不會導致邏輯和心智的混淆。
第二,思維形式研究中邏輯的選擇符合學科要求。
任何壹門科學,在確定自己的對象時,當然不是研究對象中的壹切,而是有選擇性的。這種現象壹方面是由於理想觀念,即人們有壹種實現目標的願望,而這種願望往往大於他們實際能做到的。例如,物理學是研究空間、時間、物質運動的壹般形式和物質的基本結構的科學。但物理不是在任何時空形式和任何運動中研究的,也不是在每壹種物質結構中研究的,而是有自己的選擇。物理學家總是對有規律的現象和可以發現的現象感興趣。提倡研究運動和物質形態是壹種理想。它試圖掌握所有的物理規律,理解任何可能的物質形式,但那只是努力的壹個方向。邏輯學把思維的形式結構和規律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這也是有選擇性的。它不研究所有的思維形式和規律。當然,妳可以在它的定義範圍內做任何研究,有興趣指導比墨守成規好壹百倍。妳的興趣能不能激發別人的聲音就是另壹回事了。壹般來說,每個學科都有壹定的研究方向,需要集中很多人的智慧才能取得成果。思維形式是壹個寬泛的概念。正因為如此,邏輯應該比其現狀更有活力。
第三,研究方向被人為引導。
由於任何主體所選擇的對象都含有理想的成分,所以實際對象與主體在壹定時期內的對象要求存在差異也就不足為奇了。我們可以看到現在邏輯學的主流方向是研究推理和推理的有效性。即壹階謂詞邏輯及其擴展是典型的現代邏輯。
傳統邏輯是基於亞裏士多德的貢獻,而現代邏輯始於19世紀,是隨著哲學興趣的轉移和公理化方法的吸引而建立起來的。壹個明顯的特點就是隨人的興趣而變。這和物理學等其他科學有著相同的特點,每個時代都有其特別火熱的方向和方法。從早期的宇宙學到現代的力學力學,當代物理學的範疇很多,但如果我說量子力學和相對論力學是現代物理學的典範,我應該不會太反對。所以邏輯在現代也有自己的利益。但歷代邏輯都是以思維形式的結構及其規律為對象的,同時也不應該因為邏輯的其他分支不像現代邏輯而將其驅逐出邏輯的對象。
因此,對於壹門學科來說,邏輯學以思維形式的結構及其規律為對象是非常合適的。至少可以看到,限制這壹點,就會限制所有科學的研究範圍。
第四,邏輯的規範性特征與其以思維的形式結構和規律為對象並不矛盾。
我們可以完全同意,邏輯學不是壹門純粹的描述性科學,沒有人能在思維中找出壹萬步以上的形式推理;或者說,我們必須遵循排中律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我們對現實的思考是多種多樣的,胡亂猜測也可能得出正確答案。馬丁·布萊恩說形式邏輯的神經學合理性是未知的。這個很好理解,即使完全排除生理要求,只關註語言本身,也找不到邏輯的確切對應點(心不是機器)。因此,邏輯不是完全描述性的,而是具有規範的特征,而邏輯的規範不是壹種絕對自由的規則,因為絕對自由的規則是任意的和主觀的。邏輯的客觀特性不允許邏輯是隨機的遊戲規則,而是有方向性的。這種情況是由於“人有類似於謂詞邏輯中語句的心理表征。”人們有對這些陳述進行演繹和歸納運算的程序。演繹和歸納被應用於句子以產生推理。"
從兩個角度看,邏輯的規律有其客觀的對象基礎。首先,頭腦本身也有類似的結構。第二,頭腦具有限制推理和思考的能力,即頭腦具有壹種司法權,迫使人們不接受任何猜測為有效。這樣,邏輯就不是任意的了。但是沒有完全描述,因為壹方面沒有完全對應的思維過程,另壹方面思維的廣度大於邏輯研究的範圍。
缺省邏輯具有規範和描述的雙重特性。而即使是為如何思考制定規則的科學,把它的對象定義為思維形式的結構和規律,似乎也有了邏輯的正確方向,壹些現在不好的思維形式,將來也可以據此制定邏輯規則,這是邏輯學的創造性來源之壹。
我們要進壹步分析的是思維的形式結構及其規律。
壹般認為語言是思維的表征。沒有語言,就沒有外顯的思維,思維就成了壹種無法探索的神秘事物。語言和思維密切相關,但並不存在完全對應的關系。當我們使用語言時,我們試圖激活壹些內部活動,這就是思維活動——它有神經生理學基礎。有時候,我們說思維跟不上語言活動,有時候恰恰相反。這說明他們是不壹樣的。語言是壹種人類活動,是人類思維的外顯形式。語言是思維的工具,也是壹種工具。它的工具價值在於激活思維,引導思維,記錄思維的結果。而且它本身也不是思維的表征。壹個明顯的證據是,語言活動是線性的,而思維是壹個整體結構,在處理非語言信號時使用平行或其他方法。這就是為什麽人的計算能力(壹種語言能力)那麽差,卻在處理很多問題上比計算機快。
因此,思維不僅是壹種語言活動,也是壹種語言活動。語言是思維主觀呈現的壹部分,我們在向自己或他人表達。列夫·塞門諾維奇·維果茨基在他的壹本書裏把思維和語言看作是兩個平行的發展過程。(參見[7])
那麽以思維形式為對象的邏輯就不應該局限於研究語言的線性結構規律,而應該以廣義的思維形式結構為對象,這是壹個廣闊的空間。比如圖靈機是兩種意義上的邏輯對象:從可能的思維形式和思維允許的表達形式。我們可以做這項工作,用現有的邏輯語言或者某種方便的語言來表達圖靈機,並給它添加邏輯規範。鑒於編程語言邏輯化的困難,我們不必將C語言轉化為邏輯語言,比如擴展壹階謂詞語言來用於C語言的轉化,我們可以將C語言化簡為壹個規則,然後將規則結構化為推理的系統。
我們怎麽會有時間在這麽寬泛的邏輯概念上玩《星際爭霸》和《帝國》,而這個邏輯概念其實在我們正規的邏輯書上都有使用。
參考資料:
/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