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的社會習俗。在古代母系氏族社會,母親受到尊重和崇拜,人群認識母親卻不認識父親,女性在氏族公社中占據主導地位。實行的是母系繼承制和男娶女從的婚姻居住制。此時相當於舊石器時代晚期到新石器時代。父系氏族社會建立時,男性憑借體力逐漸在主要生產部門占據重要地位,女性在生產和戰爭中退居二線,逐漸過渡到父系社會,從丈夫開始實行父系繼承制和婚姻居住制。這個時間大約相當於青銅時代和早期鐵器時代。逐漸由女性崇拜轉變為男性崇拜,男尊女卑的意識由此而生。從黃帝部落時期(華夏)到周朝,形成了男權社會,男人從屬於家庭,女人從屬於男人。東周以後,貴族階級實行納妾制,彼此嚴格分離。到了春秋時期,儒家禮教對女性的行為進行各種規定和限制。直到現在,仍有壹批人不斷鼓吹男尊女卑,公然反對男女平等,成為社會庸俗文化的壹部分。
但是在舊社會,男尊女卑的觀念已經成為壹種庸俗的文化。那麽現代的婚戀觀是什麽樣的呢?
現代婚戀觀
(A)婦女對婚姻的態度
1.擇偶觀?在中國封建社會,最典型、最理想的婚姻標準是“門當戶對”,即男女雙方家庭的經濟現實?武力和社會地位基本相當或相等。個人的思想、感情和願望被排除在婚姻的標準之外。有婚姻自主權?往下走,有壹種註重雙方才情品德,追求個人愛情的擇偶觀。現在人們?擇偶標準也逐漸從家庭地位、財產等外在條件轉變為相互間的好感、學識等內在因素。質量。與此同時,認為女人的天賦就是美德的傳統觀念也逐漸被拋棄。
2.獨身?是單身女性初步解放的標誌,是女性自主意識日益增強的啟示。獨身主義和西方個體業主的盛行?義的影響密切相關。隨著婦女解放思想的興起,男女職業競爭日趨激烈。英法等西方國家?家庭獨身的趨勢在增長,出生率在下降。自20世紀以來,中國的獨身人數逐年增加。單身?很多知識分子;從性別來看,單身女性多於男性。單身的女性認為做男人不僅僅是為了繁衍後代,更是為了人性?事業應該是人壹生中最重要的事情。留著事業不如留著孩子。為了宣傳女權,我們必須拒絕婚姻,獨立生活。
3.把握婚姻自主權?到了近代,婚姻改革比清末有了更大的進步,提倡壹夫壹妻制,反對納妾,善待私生子,女性經濟獨立?李,爭取民主的政治鬥爭,離婚自由,戀愛自由等等。壹些開放和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迎頭趕上?尋求個性解放的名人、名人或新知識分子群體,都把自由婚姻當作壹種美德,在形式上也要講究文學?明。1912年9月19日,《申報》發表了壹篇題為《壹個自由女人的婚禮談》的文章,描述了文明婚禮的情況。“梳壹個東方頭,穿壹件西式禮服,穿壹雙西式鞋。每壹朵鳳冠霞多麗都繡著錦裙,紅鞋綠襪。壹個人方便;壹輛馬車?到,高聳入雲,四周香花環繞,四面無障礙,不需要假哭撐擔,方便念婚約,交換約指,只需壹鞠躬?鞠躬,就是和同壹個目的地牽手。如果沒有檳城的催促,請鞠躬起立。三個方便”。這種創新體現在婚姻觀上?對自由的追求。
4.初婚年齡推遲?提倡早婚早育,多子多福,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壹大特色。所以,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早婚已經成為壹種社會趨勢?然而。據學者考證,明清時期,江南市鎮女性初婚年齡大致為14-15歲。到了清末民初,由於女權?社會主義的興起,女性讀書引起的觀念變化,特別是上海等大城市現代文化的輻射,女性在工廠打工掙錢?工資等因素,出現了延遲結婚年齡的現象。20世紀20年代末以後,農村經濟普遍衰退,而且還處於?在某種程度上,傳統的早婚現象受到了抑制。
(2)女性對離婚和再婚的態度?
1.對離婚的看法?五四前後,中國城市出現第壹次離婚高潮,離婚的主動方從男多女少逐漸拉平,其中?大部分都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婚姻。離婚不僅僅是人的觀念和感情要求改變後的壹種性質嗎?潮流,而且是摧毀舊家庭制度的第壹聲:“近代離婚的增多,是為了向新社會快跑”(易?賈悅,1920)。到了現代,女性對離婚的看法發生了變化。離婚不再是男人的專利,主動和對方離婚的女人被排除在外。漸漸地,它成了社會的壹大奇觀。據1913年9月15日《大公報》報道,在最近的法庭訴訟中,有多少男女要求離婚?徒,這是史無前例的,也是社會不高興的。各縣誌中也有不少相關記載,如浙江省遂安縣的《近女解》。此後離婚不娶的越來越多(《隨安縣誌·郁芳》卷壹),甚至還有“離婚若男方出,則給妻子撫養費”(《丹縣?通誌,文學誌(浙江)]。離婚觀念的變化充分顯示了愛情女性對傳統婚姻價值觀的挑戰。